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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代号:00883)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为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下列代表(附
注
1),若其未能出席,则委任大会主席代表本人╱吾等
出席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下午三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环法院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
何续会,并於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及以本人╱吾等之名义依照下列指示之各项决议案投票,如并无作出任何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
代表自行酌情投票。
登记持有人(请以正楷填写。所有联名持有人之名字亦须清楚列明。)
登记姓名
登记地址
股票号码(附注
8)登记股份(附注 2) 签署(附注4)日期
代表(附注1)(请以正楷填写。)
股份数目(附注
姓名 3)
地址
普通决议案* 赞成(附注
5) 反 对( 附 注5)
1. 批准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2. 批准各类别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的建议上限
* 普通决议案之全文载於本公司发送至本公司股东及载於本公司网站的通函内载有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附注:
1. 阁下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在指定位置填上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凡符合资格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
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本代表委任表格上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代表 阁
下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2. 请填上以持有人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3. 请填上与此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其上所示所有以持有人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4.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并注明日期。如股东为一间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法团印章或由公司正式
授权人亲笔签署。如属联名股东,任何一位联名股东均可签署代表委任表格,惟若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联名股东多於一人,则由较优先的联名股
东所作出表决,不论是亲自或由代表作出的,须被接受为代表其余联名股东的唯一表决。就此而言,股东的优先次序须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与有关
股份相关的联名股东排名先後而定。
5. 重要提示: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下的相关栏目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下的相关栏
目填上「」号。如并无就决议案的任何相关栏目填写,则 阁下之代表可自行酌情就该决议案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代表亦有权就股东特别大
会通告所载以外而於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6. 代表委任表格及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有关授权书副本,须不迟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
三十六小时送达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中环花园道1号中国银行大厦65楼,方为有效。
7. 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并不影响 阁下亲自出席大会并於大会上投票的权利。在该等情形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经撤销。
8. 如可以,请提供一股票号码以方便处理。
9. 为免存疑,任何在本代表委任表格上的额外手写指示,本公司将不予处理。
CNOH-01122016-EGM(1)
中国海洋石油
0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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