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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753)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宣布,为满足本公司的经营需要,本公司董事会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议决建议修订本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以扩大本公司的经营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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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作出下列相应修订:
现有条文 修订後条文(加下划线者为建议修订)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
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定期和
不定期航空客、货、邮和行李运输业务;
国内、国际公务飞行业务,飞机执管业
务,航空器维修,航空公司间业务代理;
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地面服务和航空快递
(信件和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机上免税
品;机上商品零售业务;航空意外保险销
售代理。(最终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核定的为准)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
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定期和
不定期航空客、货、邮和行李运输业务;
国内、国际公务飞行业务,飞机执管业
务,航空器维修,航空公司间业务代理;
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地面服务和航空快递(信
件和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机上免税品;
机上商品零售业务;航空意外保险销售代
理;住宿,餐饮服务,酒店管理;承办展
览展示;会议服务;商务服务;物业管
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
培训;自有房屋出租;飞机出租,发动机
出租,老旧零件出租;销售日用品、工艺
品、纪念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後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公司章程之建议修订乃以中文编制,因此英文版本仅为译文。倘若公司章程之英文译
文与中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不符,应以中文版本为准。
- 2-
上述对公司章程之建议修订须经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透过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当
中载有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详情及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将於适当时候向本公司股东寄
发。
承董事会命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饶昕瑜谭雪梅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蔡剑江先生、宋志勇先生、曹建雄先生、冯刚先生、
John Robert Slosar(史乐山)先生、邵世昌先生、潘晓江先生*、杜志强先生*、
许汉忠先生*及李大进先生*。
*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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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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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
201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