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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ANJE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88)
公告
(1) 建议修改公司章程;
(2) 调任副董事长;及
(3) 委任总裁及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建议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作出若干修改。上述建议修改公司章
程须待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准後,方可作
实。本公司将适时向本公司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上述建议修改公
司章程的详情。
调任副董事长
董事会谨此宣布,曾志勇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将获调任及委
任为董事会副董事长,自有关公司章程的建议修改於本公司股东大会
获股东批准後生效。鉴於曾先生将自其新职位生效後专注於副董事长
工作,并倾注更多精力於其新职位,因此曾先生将自二零一七年一月
九日起辞任总裁一职。曾先生仍将继续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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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总裁及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谨此宣布,鉴於曾先生之辞任,董事会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九
日委任杨雨春先生担任总裁,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杨先生已获董事会提名为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将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
获委任,惟须待股东批准建议修改及建议委任後,方可作实。本公司将
适时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建议委任杨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详情。
一. 建议修改公司章程
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
集团」)董 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作出若干修改(「建议修改」), 以i)建议新增一名董事;ii)建议增
设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职位;及iii)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架构。
董事会认为该等建议修改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整体
利 益。
上述建议修改的详情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
原文为: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
长一名,并可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形式决定是否及如何设副董事
长(本章程有关副董事长的规定仅在设立副董事长的情形下适用,下
同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任期三年,可以
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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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为: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
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任期三年,可以
连选连任。」
上述建议修改须待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的方式批
准後,方可作实。本公司将适时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上述建议
修改的详情。
二. 调任副董事长
董事会谨此宣布,曾志勇先生(「曾先生」)(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总
裁」))将获调任及委任为董事会副董事长,自有关公司章程的建议修
改於本公司股东大会获股东批准後生效。鉴於曾先生将自其新职位
生效後专注於副董事长工作,并倾注更多精力於其新职位,因此曾
先生将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起辞任总裁一职。曾先生确认,彼与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本公司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总
裁的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本公司债权人垂注。曾先生仍
将继续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曾先生在担任总裁期间勤勉尽责,董事会谨此对曾先生在担任总裁
期间对本公司所作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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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先生简历详情如下:
曾志勇先生,48岁,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
执行董事、总裁。其主要负责本集团业务营运的整体管理。其於中
国软件产业约有20年工作经验,并於企业管理及业务营运方面具广
泛经验。曾先生在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友」)及其附属公
司先後担任不同岗位,包括於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二零零零年七月担
任用友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於二零零零年七月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
担任用友北方区总经理,并於二零零五年一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担
任用友小型管理软件事业部总经理、用友副总裁及高级副总裁。曾
先生亦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以来分别担任Chanje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董事和首席执行官,并自二零一二年
八月以来一直担任畅捷通信息技术(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彼自二零
一三年七月以来担任北京畅捷通支付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并自二零
一四年三月以来担任用友移动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曾先生
於二零零五年九月毕业於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
於本公告日期,曾先生被视为透过北京汇云捷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夥)、北京云通畅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北京普云慧天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北京通云济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北京
汇才聚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拥有本公司2,061,008股内资股的
权益,彼为该等公司的普通合夥人,并分别持有该等公司约0.51%、
15.44%、48.73%、20.07%、75.28%的实益权益。
曾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执行董事服务合约,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
起生效,且将於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召开的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
会时期满。彼担任执行董事的现时任期至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於二
零一七年九月七日届满时届满。如需,本公司会与曾先生签订补充
服务协议以延长其服务协议的期限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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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曾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 证 券
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的任何权益,於过去三年内
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亦无於其他上市公
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而言,本公司并无有关调任曾先生为董
事会副董事长的其他资料须予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
注 意。
三. 委任总裁及建议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谨此宣布,鉴於曾先生之辞任,董事会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
九日委任杨雨春先生(「杨先生」)担任总裁,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起
生效。本公司将与杨先生订立总裁服务合约且彼担任总裁之任期将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惟彼等
可在遵守(其中包括)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内
部程序的情况下连任。杨先生作为总裁的薪酬应由董事会根据(其中
包括)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杨先生的职责和责任及其业绩
来决定,并不时检讨。
杨先生已获董事会提名为执行董事候选人(「建议委任」),并将於本
公司股东大会上获委任,惟须待股东批准建议修改及建议委任後,
方可作实。本公司将适时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建议委任杨先
生为执行董事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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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简历详情如下:
杨雨春先生,43岁,其於中国软件产业约有20年工作经验。杨先生於
一九九七年八月加入用友,先後於财务软件开发部、产品管理总部、
小型管理软件事业部担任不同岗位。杨先生曾自二零一零年三月至
二零一二年八月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及研发中心总经理,自二零一二
年八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及研发中心总经
理。杨先生亦自二零一四年一月至二零一六年一月担任用友助理总
裁兼业务规划与发展部总经理,自二零一六年一月至二零一七年一
月担任用友副总裁兼业务规划与发展部总经理。杨先生於一九九六
年七月毕业於石家庄经济学院,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於二零零三
年七月毕业於北京大学,取得管理学学士学位,并於二零一二年七
月於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杨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 证 券
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股份的任何权益。除上文所披露
者外,杨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
其他职务,亦无於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本公司将与杨先生订立执行董事服务合约。杨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的
任期将自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批准建议修改及建议委任之日起至第二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惟彼等可於任期届满後根据(其中包括)
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内部程序膺选连任。杨
先生将不会就担任执行董事自本公司领取任何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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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而言,本公司并
无有关委任杨先生为总裁及�u或执行董事的其他资料须予披露,亦
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代表董事会
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王文京
董事长
中 国,北 京
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王文京先生及吴政平先生;本公司
的执行董事为曾志勇先生;及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韵洁先生、
陈建文先生及刘俊辉先生。
公告 – (1)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 (2) 調任副董事長 (3) 委任總裁及建議委任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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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捷通
201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