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18)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太和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公告( 「 该公告」),内
容有关建议收购Leon Property Limited之全部股权( 「 收购事项」),以及本公司日期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有关收购事项之通函。除文义另
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编制目标公司及经扩大集团之财务资料,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
而联交所已授出有关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豁免,以将寄发通函日期延迟
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之日期。
承董事会命
太和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孟昭亿博士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孟昭亿博士、徐可先生、叶非先生、柳骅博
士、陈伟松先生及王强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冒康夫先生、高滨博士及刘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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