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Capital VC Limited
首都创投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并以CNIVCLimited名称在香港经营业务)
(股份代号:02324)
(1)寄发有关建议股份合并及建议供股之通函;
(2)包销协议之补充协议;
(3)经修订预期时间表;
及
(4)更改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及记录日期
兹提述首都创投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之公布(「该 公 布」),内 容有 关(其中包 括 )建 议股份合并及建议供 股,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有关授出购股权之公布(「购股权公布」),日期为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布(「延迟寄发 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 寄发有关建议股份合并及建议供股之通函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五)向股东寄发
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建议股份合并及建议供股之进一步详情的通函。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及包销商就购股权公布以及
股份合并及供股之经修订预期时间表订立包销协议之补充协议,据此包销
协议之若干主要条款经修订或补充。
(3) 经修订预期时间表
建议股份合并及建议供股之经修订预期时间表载於本公布。
(4) 更改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及记录日期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由於经修订预期时间表:
(i)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星
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 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以 厘定股东出席
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及
(ii) 厘定供股配额之记录日期现变更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星期五),
因此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 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二月
十七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
定(其中包括)供股之配额。
於上述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内概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1) 寄发有关建议股份合并及建议供股之通函
诚如延迟寄发公布所述,载有(其中包括)(i)建议股份合并及建议供股之进一
步详 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建议供股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函 件;(iii)独
立财务顾问就建议供股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 件;及(iv)召
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五 )或 之前寄
发予股东。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星期五)向股东寄发通
函。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及包销商就购股权公布及股份
合并以及供股之经修订预期时间表订立包销协议之补充协议,据 此包销协议
之若干主要条款经修订或补充以反映(其中包括)下列变动:
(i) 包销股份数目由1,878,361,872股供股股份变更为2,066,161,872股供股股份
(假设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起至记录日期期间并无发行或购回合并股份);
(ii) 最後接纳时限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变更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或
本公司与包销商可能协定之其他日期,且於供股章程内为接纳供股股份
的最後日期;
(iii) 最後终止时限由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下午四时正变更为二零一七年三月
八日下午四时 正(即最後接纳时限後第二个营业日)或本公司与包销商
可能协定之其他日期;及
(iv) 记录日期由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变更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或本公
司与包销商就厘定供股项下之配额可能协定之其他日期。
除补充协议之修订或补充外,包销协议於所有方面具十足效力及效用。
(3) 经修订预期时间表
建议股份合并及建议供股之经修订预期时间表已经修订,并载列如下:
事件 时间及日期
二零一七年
寄发通函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
代表委任表格...................................一月十三日(星期五)
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
於会上投票而交回股份过户文件之
最後时限.....................................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东登记手续......................二月一日(星期三)至
二月七日(星期二)
(包括首尾两日)
递交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之
最後时限.........................................二月五日(星期日)
上午十一时正
股东特别大会之预期举行日期及时间..................二月七日(星期二)
上午十一时正
公布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二月七日(星期二)
股份合并之生效日期.................................二月八日(星期三)
开始买卖合并股份...................................二月八日(星期三)
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买卖单位20,000股股份买卖股份之
原有柜位暂时关闭.................................二月八日(星期三)
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买卖单位4,000股合并股份
(以现有股票形式)买卖合并股份之
临时柜位开放.....................................二月八日(星期三)
上午九时正
开始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合并股份新股票之首日........二月八日(星期三)
按连权基准买卖合并股份之最後日期..................二月八日(星期三)
按除权基准买卖合并股份之首日......................二月九日(星期四)
事件 时间及日期
二零一七年
递交合并股份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参与供股之
最後时限.........................................二月十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二月十三日(星期一)至
二月十七日(星期五)
(包括首尾两日)
记录日期.........................................二月十七日(星期五)
恢复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二月二十日(星期一)
寄发章程文件....................................二月二十日(星期一)
以新每手买卖单位20,000股合并股份
(以新股票形式)买卖合并股份之
原有柜位重开................................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上午九时正
指定经纪於市场提供买卖合并股份碎股之
对盘服务开始................................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上午九时正
以新股票及现有股票形式并行买卖合并股份开始...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上午九时正
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首日....................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上午九时正
分拆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最後时限................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三十分
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最後日期....................三月一日(星期三)
下午四时正
接纳供股股份及支付股款之最後时限..................三月六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正
终止包销协议之最後时限.............................三月八日(星期三)
下午四时正
公布供股结果.....................................三月十四日(星期二)
事件 时间及日期
二零一七年
指定经纪於市场提供买卖合并股份碎股之
对盘服务结束...................................三月十四日(星期二)
下午四时正
以每手买卖单位4,000股合并股份
(以现有股票形式)买卖之临时柜位关闭...........三月十四日(星期二)
下午四时正
以新股票及现有股票形式并行买卖合并股份结束......三月十四日(星期二)
下午四时正
寄发供股之股票...................................三月十五日(星期三)
就全部或部分未成功申请认购之额外供股股份
或於供股终止时寄发退款支票....................三月十五日(星期三)
预期买卖供股股份之首日...........................三月十六日(星期四)
上午九时正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合并股份新股票之最後日期......三月十六日(星期四)
本公布内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本地时间及日 期。上述预期时间表内列明之日
期或期限仅作指示用途,本公司可延期或作出更改。预期时间表如有任何变动,本
公司将於适当时候作出公布或知会股东。
(4) 更改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及记录日期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由於经修订预期时间表:
(i)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星期
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股东出席股东
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及
(ii) 厘定供股配额之记录日期现变更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星期五),因
此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星期 一 )至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
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其中包括)
厘定供股之配额。
於上述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会进行任何股份过户登记。
承董事会命
首都创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陈昌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孔凡鹏先生及陈昌义先生;以及三名独立
非执行董事林群先生、王子敬先生及李明正先生组成。
董事愿就本公布内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
理查询後确认,就其所深知,本公布内所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之考虑後方作出,且并无遗漏任何事实致使本公布内所载之任何内容产生误导。
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1) 寄發有關建議股份合併及建議供股之通函; (2) 包銷協議之補充協議; (3) 經修訂預期時間表; 及 (4) 更改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期間及記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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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创投
2017-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