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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3)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的通函及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的补充通函(统称「该等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通函所界定者具备相同涵义。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议案之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决议案 票数 (%)
赞成 反对
1. 批准、确认及╱或追认买卖协议(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 198,011,178 0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之通函)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 (100%) (0%)
易
由於赞成上述决议案第1项之票数超逾50%,决议案第1项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
案。
2. 考虑及批准重选袁天凡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804,139,386 7,518,000
(99.07%) (0.93%)
由於赞成上述决议案第2项之票数超逾50%,决议案第2项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
案。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股份」)之总数为1,086,565,600股。
上实集团及其联系人合共实益持有636,564,748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已发
行股份之58.59%。由於上实集团於决议案第1项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上实集团及
其联系人已就决议案第1项放弃表决。独立股东有权出席并就决议案第1项进行表决之股份
总数为450,000,852股。
概无股东於决议案第2项拥有重大利益,故并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就决议案第
2项放弃表决。股东有权出席并就第2项决议案进行表决之股份总数为1,086,565,600股。
本公司并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须放弃表决权。
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之监票员。
承董事会命
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余富熙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王伟先生、周军先生、陆申先生及徐波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家玮先生、梁伯韬先生、郑海泉先生及袁天凡先生
上海实业控股
0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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