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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3)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刊发之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刊发。
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公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及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与若干银行(作为贷款人)就一笔为期最长五年金额为2,400,000,000港元等值的港元/美元双币定期贷款融资(「融资」)签订融资协议(「融资协议」)。
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倘发生(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任何一项违约事件(除非获大多数贷款人(定义见融资协议)事先书面同意)时,融资项下之所有贷款连同应付利息及任何其他应付款项可能须即时偿还:
(1)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实集团」)(直接或间接)不再最
终实益持有最少35%本公司附投票权的股本权益或不再拥有本公司的管理控制权;或(2) 上实集团的控股股东上海市人民政府(直接或间接)不再实益持有最少51%上实集团附投票权的股本权益或上实集团不再受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管辖。
於本公告日期,上实集团拥有本公司附投票权已发行股本权益约58.98%。
承董事会命
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余富熙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会成员包括�U
执行董事�U
王伟先生、周军先生、徐波先生及许瞻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U
吴家玮先生、梁伯韬先生、郑海泉先生及袁天凡先生
上海实业控股
0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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