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ALENTPROPERTY GROUPLIMITED
新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60)
须予披露交易
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五
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广州高田购买本金总额为人民币205,000,000元
之平安银行理财产品。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广州高田亦赎回本金额为人民
币65,000,000元之平安银行理财产品。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
悉及确信,平安银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独立第三
方。
当合并计算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进行之首两
项购买项下之平安银行理财产品本金总额时,有关购买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
计算之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此外,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进行之
第三项购买本身根据上市规则亦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购买共同
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33条所载通知及公布规定。
绪言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
广州高田购买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0,000,000元、人民币50,000,000元及人民币
85,000,000元之平安银行理财产品(「购买」)。於本公布日期,购买之本金总额为人
民币205,000,000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广州高田亦赎回本金额为人民币
65,000,000元之平安银行理财产品(「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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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理财产品之资料
平安银行理财产品之条款概述如下:
订约方: (1)平安银行(作为发行人);及
(2)广州高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认购人)。
平安银行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全国性股份制商业
银行。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
及确信,平安银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本公司
及其关连人士之独立第三方。
於本公布日期购买之本金 人民币140,000,000元
总额(经计及赎回):
投资年期: 无固定年期。可每日认购或赎回。
理财产品种类: 保本浮动回报
产品风险评级(由平安银行 低风险
进行内部风险评估):
投资组合: 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及债券组合
预期年回报率: 2.5%
进行购买之理由及裨益
董事一直为本公司积极物色合适之投资机会。本集团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旨在
最大限度地善用其闲置现金,以取得合理回报(原因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之活期
存款之现行年利率为0.3厘),同时维持高灵活度及流动性,由於平安银行理财产
品属保本性质,董事相信,购买将为本公司及其股东缔造最大利益。购买乃於提
供合理回报之前提下进行,对本集团之正常生产及营运并无构成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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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购买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
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购买由本公司内部资源拨资。
有关本集团之资料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於中国从事物业发展、投资及管理。
有关平安银行之资料
平安银行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其中包括)各项商
业银行服务。
上市规则之涵义
当本公司审阅上述购买时,其遗憾地注意到尽管购买属保本性质及性质与定期存
款相似,惟购买当合并计算时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当合并计算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进行之首两项购买项下之平
安银行理财产品本金总额时,有关购买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之适用百分比
率超过5%但低於25%。此外,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进行之第三项购买本身根据
上市规则亦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因此,购买共同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33条所载通知
及公布规定。
本公司承认因不慎地未能及时遵守上述规定而违反上市规则,并已随即通知联交
所并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早采取措施纠正违规情况,包括刊发本公布。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董事会
「本公司」 指新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U00760)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C 3�C
「广州高田」 指广州高田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根据中国法律於二零零二年八月成立之公司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平安银行理财产 指由平安银行发行之平安银行天天利保本人民币公司理
品」 财产品
「平安银行」 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全国
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及澳门
特别行政区
「购买」 指广州高田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至二零一七年
一月五日期间三次独立购买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205,000,000元之平安银行理财产品
「人民币」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 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百分比
*仅供识别
承董事会命
新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张高滨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张高滨先生及罗章冠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卢伟雄先生、陈之望先生及麦耀棠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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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产集团
0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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