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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選舉及委任董事及監事及二零一七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或应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 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 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 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INTERNATIONALPORT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78) 建议选举及委任董事及监事 及 二零一七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2至5页。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 23楼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6至18 页。 随函附奉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回条和代表委任表格并已登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www.xipc.com.cn)。无论 阁下是否打算出席所述大会,务请(i)将随附的回条 按其上印列指示填妥,并最迟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星期三)交回;及(ii)将随附的代表委 任表格按其上印列指示填妥,惟在任何情况下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 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於二十四小时前交回。 阁下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 按意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 仅供识别 目 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2 绪言.................................................................... 2 建议选举及委任董事..................................................... 3 建议选举及委任监事..................................................... 3 临时股东大会........................................................... 4 推荐建议................................................................ 5 其他资料................................................................ 5 附录―获提名董事及监事的履历.............................................. 6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16 ―i― 释 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於 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上市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时 正在中国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23楼会议室举行的本公司二 零一七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已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以港元 认购及买卖并於联交所上市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就确定本通函所载若干资料而言, 为本通函付印前的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 指 本公司H股於二零零五年於联交所上市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 湾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份」 指 本公司的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股份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1― 董事会函件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INTERNATIONALPORT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78)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林开标 中国 蔡立群 福建省 方 耀 厦门市 陈朝辉 海沧区 柯 东 港南路439号 非执行董事: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郑永恩 香港 陈鼎瑜 铜锣湾 傅承景 勿地臣街1号 黄子榕 时代广场 2座36楼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 峰 林鹏鸠 游相华 靳 涛 季文元 敬启者: 建议选举及委任董事及监事 及 二零一七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选举及委任董事及监事的资料,以便 阁下就将於临时 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作出知情的投票决定。 * 仅供识别 ―2― 董事会函件 建议选举及委任董事 董事会现由十四名董事组成,包括五名执行董事(即林开标先生、蔡立群先生、方耀先 生、陈朝辉先生及柯东先生)、四名非执行董事(即郑永恩先生、陈鼎瑜先生、傅承景先生 及黄子榕先生)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刘峰先生、林鹏鸠先生、游相华先生、靳涛先生 及季文元先生)。 每名董事的任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结束。根据公司章 程第89条,每名董事於任期结束时符合资格由股东重选。根据公司章程,委任董事须获股 东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批准。 监於上述情况,董事会建议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建议的第五届董事会将包括十四名董 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括蔡立群先生、方耀先生、陈鼎瑜先生、陈志平先生、傅 承景先生、黄子榕先生、白雪卿女士、陈朝辉先生及柯东先生,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 执行董事候选人刘峰先生、林鹏鸠先生、游相华先生、靳涛先生及季文元先生。 於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i)林开标先生有鉴於其目前的健康状况将退任执行董事 一职,及(ii)郑永恩先生由於他的工作变动将退任非执行董事一职,均自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时生效。故此,林开标先生与郑永恩先生将不会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名重选,并各自确认 彼与董事会并无分歧,亦无有关彼退任之事宜须提请股东注意。 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将分别提呈决议案以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授权董事 会厘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酬金政策及分别与各新任董事订立服务合约。 建议於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的上述十四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载於本通函附 录A段。 建议选举及委任监事 监事会现由六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即余明凤先生及张桂仙先生)、两 名独立监事(即汤金木先生及肖作平先生)及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即廖国省先生及吴伟建先 生)。 根据公司章程第109条,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并於任期结束时符合资格重选连任。根据 公司章程,股东代表监事及独立监事应於本公司之股东大会上任免,而职工代表监事应由 本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及免职。 ―3― 董事会函件 由於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届满,监事会建议选举第五届监 事会。建议的第五届监事会将包括六名监事,其中包括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两名独立监事 及两名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苏永忠先生及张桂仙先生,及独立 监事候选人汤金木先生及肖作平先生。余明凤先生将於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退任股东 代表监事一职,自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生效。余明凤先生确认彼与监事会并无分歧,亦无 有关彼退任之事宜须提请股东注意。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前召开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选举第五届监事 会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的任命不需要股东的批准。彼等作为监事的任期将 与建议监事的任期相同。 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将分别提呈决议案以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独 立监事,并授权董事会厘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酬金政策及分别与各新任监事订立服务合约。 关於建议於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的上述四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履历载於本通函 附录B段。 委任上述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相关普通决议案获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後,彼等将分别与 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根据服务合约条款,董事及监事在服务合约项下的酬金将按诸如一 般市场酬金水平及与本公司同类的中国其他公司的酬金水平等因素,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提出建议并最终由董事会厘定。本公司将在其年度报告内披露本公司应付董事及监事酬金 的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举行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6至18页,於会上将分别提呈以批准建 议选举及委任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普通决议案。 随函附奉相关的代表委任表格及出席回条。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需要按其上印 列指示填妥并最迟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星期三)前交回出席回条。 无论 阁下是否打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务请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指示 填妥,并尽快,惟在任何情况下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 举行时间不少於二十四小时前交回。 阁下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按意愿亲身 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4― 董事会函件 根据上市规则13.39条,除大会主席以诚实信用原则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 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於股东大会所作的所有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 此,大会主席将根据公司章程就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每项决议案要求以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本公司於临时股东大会举行後,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条的要求,刊登公告及公 布会上投票表决之结果。 推荐建议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建议选举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 整体利益。故此,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建议 阁下投票赞成本通函内临时股东大会 通告所载的有关普通决议案。 其他资料 敬请 阁下垂注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该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6页至18页,并垂注本通函 附录所载的其他资料。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蔡长轸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5― 附录―获提名董事及监事的履历 A.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 蔡立群先生,48岁,本公司现任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彼於一九九一年毕业於上海海 事大学(前名上海海运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一九九一年七月至 一九九四年十月任厦门港务局东渡港务公司调度室计划调度员;一九九四年十月至一九九八 年一月任厦门海捷货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一九九八年一月至一九九八年十月任厦门港务 集团东渡港务分公司调度室副主任;一九九八年十月至二零零一年九月任厦门港务集团国 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副经理;二零零一年九月至二零零四年九月任厦门港务集团东渡港务 分公司副总经理。二零零四年九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历任厦门港务发展副总经理、总经 理。二零零六年三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兼任厦门外轮理货公司董事长;二零零六年八月 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兼任厦门市路桥建材公司董事长。二零零九年一月至二零一零年一月 任厦门港务发展东渡分公司总经理。二零零九年五月至今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二零一零年八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兼任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二零一一年二月 至二零一六年一月兼任三明港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二零一一年六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兼任吉安港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二零一二年九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兼任厦门海隆 码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一月兼任潮州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起兼任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二零一五年九月起 任厦门港务控股副总经理。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 方耀先生,57岁,本公司现任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一九八二年毕业於上海海事大学 (前名上海海运学院),获港机学士学位,现为高级工程师。彼於一九八二年十月加入厦门 港务局,一九八二年十月至一九九八年六月历任和平码头作业区技术员、东渡作业区机械 队副队长、技术处副处长、港机厂副厂长、石湖山码头作业区副经理,一九九八年六月至 二零零一年四月任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港湾监理公司经理,二零零一年四月至二零零五 年十月任厦门海天公司党委书记。二零零二年三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兼任厦门海天公司 董事;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二零一二年三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总经理;二零零五年至今任本公 司执行董事,二零一三年八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陈鼎瑜先生,60岁,本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一 九九九年毕业於中央党校,获经济管理 学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及工程师。一九八零年至一九九八年一月历任厦门港务局拖驳 公司轮机长;厦门港务局技术处技术员、厦门港船务公司副经理、经理、书记,一九九八 年一月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任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自二零零三年八月起 任厦铃船务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二零零五年一月至今任厦门港务控股董事,二零零五 ―6― 附录―获提名董事及监事的履历 年七月至二零零七年一月兼任厦门港务控股副总经理,二零零七年二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 兼任厦门港务控股总经理,二零一六年六月至今兼任厦门港务控股董事长。二零零五年三 月至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起 由本公司执行董事转为非执行董事。 陈志平先生,51岁,现任厦门港务控股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彼一九八六年七月毕业於 厦门集美财经学校财政专业;一九八七年五月至一九九零年十月参加厦门大学财政专业学 习;一九九七年八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二零 零七年九月至二零一零年七月就学於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 学(经济管理)专 业。彼一九八六 年八月至二零零三年四月,历任厦门市财政局干部、科员、文教行政处副处长、调研员; 二零零三年四月至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历任厦门市�J�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党工委书记、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主任;二零零八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任厦门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二零一六年六月至今任厦门港务 控股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傅承景先生,55岁,本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彼 一九八三年毕业於江西财经学院,获 经 济学学士学位,现为会计师。一九八三年八月至二零零四年二月历任厦门市财政局干部、 科员、信用资金管理处副处长、工业交通处副处长及处长、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二 零零四年二月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任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二零零五年一 月至今任厦门港务控股董事,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今兼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彼於二零零五 年七月至今任厦门港务控股副总经理,二零零七年二月至今兼任厦门港务控股总会计师,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至今兼任厦门港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子榕先生,54岁,本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一九八三年八月毕业於上海交通大学, 获机械学士学位,二零零零年十月於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毕业,获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现 为高级工程师。一九八三年加入厦门港务局,历任东渡作业区技术员、机械队副队长、港 务局港机厂车间副主任、副厂长,一九九零年十月至二零零一年四月任厦门港集装箱公司 副经理;二零零一年四月至二零零二年三月任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天港务分公司总经 理;二零零二年三月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任厦门海天公司总经理;二零零五年三月 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至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兼任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二零一四年一月起兼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二零一五年九月起任厦门港务控股总工程师。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由本公 司执行董事调任为非执行董事。 ―7― 附录―获提名董事及监事的履历 白雪卿女士,53岁,现任厦门港务控股副总经理,高级经济师。彼一九八五年七月毕 业於华侨大学机械工程系,获工学学士学位;一九九三年九月至一九九六年七月参加厦门 大学财政金融系在职研究生学习,获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一 年七月就学於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一九八五年八月至 一九九零年十月任厦门水产学院助教、讲师;一九九零年十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历任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干部、副 科长、科 长、开 元支公司经理助理;二零零一年七月至 二零零七年十月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计统处副处长、行销管理部副总经理、 个险行销管理部总经理、承保中心主任、财产险部兼再保部总经理;二零零七年一月至今 兼任中国民主建国会厦门市委员会副主委;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六年五月历任太平 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非水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厦门分公司总经理;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至今兼任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零一六年五月至今任厦门港务控股副 总经理。 陈朝辉先生,48岁,本公司现任执行董事及副总经理。一九九零年七月毕业於武汉水 运工程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於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毕业,获工商管理 学硕士学位,现为高级工程师。一九九零年加入厦门港务局,一九九零年七月至一九九二 年八月历任厦门港东渡作业区技术员、门机队副队长;一九九二年八月至二零零六年三月 历任厦门港石湖山码头公司机械队队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二零零四年五月至二 零零六年三月参加A.P.穆勒马士基码头举办的「码头管理高级班」(Magum)在职培训,分别在 约旦亚喀巴集装箱码头和美国洛杉矶PIER400集装箱码头任值班经理);二零零三年五月至 二零零六年十月兼任厦门港务集团港电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二 零一二年八月至今兼任厦门自贸片区港务电力有限公司(前名厦门港务集团港电服务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二零零六年三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历任厦门嵩屿集装箱 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二零一二年十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兼任厦门港务控股 安委办主任;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兼任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起兼任厦门集装 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二零一四年一月起兼任厦门港务发展监事会主席。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一日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柯东先生,57岁,本公司现任执行董事及副总经理。彼一九八二年毕业於上海海事大学 (前名上海海运学院),二零零九年六月毕业於厦门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EMBA),现为经济师、政工师。一九八二年加入厦门港务局,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四年 任厦门外轮代理业务员,一九八四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一年二月任厦门外轮代理副总经理, 一九九九年六月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兼任厦门外代国际货运总经理,二零零一年二月至二 ―8― 附录―获提名董事及监事的履历 零零四年七月任厦门港务物流总经理,二零零四年八月至二零零六年四月任厦门港务发展 (於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董事、总经理,二零零六年四月至今任厦门港务发展董 事长;二零零二年三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兼任厦门海天公司董事;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 日至今兼任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至今兼任漳州市古 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彼於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任本公司非 执行董事,二零一三年八月起兼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由本公司 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 刘峰先生,51岁,本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彼 一九九四年毕业於厦门大学会计系, 获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一九八七年七月起任教於厦门大学;二零零零年一月以特聘 教授身份任教於中山大学,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方向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现代 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二零一零年九月起至今受聘为厦门大学管理 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三家上市公司,即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 发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於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独立 董事;彼亦兼任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责任鉴 定委员会委员。彼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至今兼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认为,基於以下理由,刘先生继续具备独立身份并有能力履行彼作为本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 (a)刘先生能够就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列的各项因素,向联交所确认其独立性; (b)自二零一一年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来,刘先生未曾亦未有於本公司 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任何行政的或管理的角色或职能,亦未曾受聘於本集团任何 成员公司; (c)刘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 人概无任何亲属或合约关系,亦无於本公司或其关连人士,或任何彼等各自之控 股公司或附属公司拥有任何其他职务;及 (d)经审慎及周详考虑後,董事会认为刘先生适合独立履行彼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职责。 因此,董事会相信刘先生宝贵的知识和经验将继续为董事会作出贡献。 林鹏鸠先生,51岁,本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彼 一九八八年毕业於大连海事大学航 海系,获工学学士学位;一九九一年毕业於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专业(研究生),并获吉林 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七年於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从事海商法教学并兼 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一九九七年加入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一九九八年成为合资格律师 ―9― 附录―获提名董事及监事的履历 和恒信律师事务所合夥人;二零零八年底至今为辽宁天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夥人、 主任。现兼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省海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大连市律师协会 理事、大连海事大学司玉琢海商法教育基金管委会副主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 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海商法协会救助打捞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彼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今兼任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认为,基於以下理由,林先生继续具备独立身份并有能力履行彼作为本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 (a)林先生能够就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列的各项因素,向联交所确认其独立性; (b)自二零一二年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来,林先生未曾亦未有於本公司 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任何行政的或管理的角色或职能,亦未曾受聘於本集团任何 成员公司; (c)林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 人概无任何亲属或合约关系,亦无於本公司或其关连人士,或任何彼等各自之控 股公司或附属公司拥有任何其他职务;及 (d)经审慎及周详考虑後,董事会认为林先生适合独立履行彼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职责。 因此,董事会相信林先生宝贵的知识和经验将继续为董事会作出贡献。 游相华先生,52岁,本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彼 一九八六年七月毕业於安徽财经大 学(原名为安徽财贸学院)会计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一九九一年七月毕业於厦门大学会 计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一九九九年七月毕业於厦门大学会计系,获管理学(会计学)博 士学位,现为高级会计师。彼一九八六年七月至一九八八年八月任教於安徽财经大学会计 系;一九九一年八月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任厦门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一九九九 年八月至二零零一年九月任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总会计师,并兼任厦门市商业银行等多 家公司董事;二零零一年九月至二零零七年八月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并兼 任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更名後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於中国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公司)、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於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 厦门速传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零零六年三月至二零零七年二月为中国公派 美国休斯顿大学会计系访问学者;二零零七年九月至二零零九年四月任深圳利通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民太安保险公估集团股份 ―10― 附录―获提名董事及监事的履历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二零零九年五月至今任华夏经纬财务谘询(厦门)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兼任合诚工程谘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於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和天 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为於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董事,并曾任天广消防股 份有限公司(为於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董事。彼亦兼任厦门市两岸会计合 作与交流促进会副会长、厦门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及厦门市 会计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彼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起至今兼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认为,基於以下理由,游先生继续具备独立身份并有能力履行彼作为本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 (a)游先生能够就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列的各项因素,向联交所确认其独立性; (b)自二零一六年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来,游先生未曾亦未有於本公司 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任何行政的或管理的角色或职能,亦未曾受聘於本集团任何 成员公司; (c)游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 人概无任何亲属或合约关系,亦无於本公司或其关连人士,或任何彼等各自之控 股公司或附属公司拥有任何其他职务;及 (d)经审慎及周详考虑後,董事会认为游先生适合独立履行彼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职责。 因此,董事会相信游先生宝贵的知识和经验将继续为董事会作出贡献。 靳涛先生,52岁,本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一九八八年七月於开封大学与河南大学 联合培养地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获河南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一九九一年九月至一九九四年 八月於就学於河南大学地理系经济地理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二零零一年九月至二零 零四年七月於就学於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彼 一九八八 年八月至一九九一年八月在河南省开封市第十八中学教学;一九九四年九月至二零零一年 八月任职於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零零四年八月至二零零八年十月任厦门大学经 济研究所副教授;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兼任中国经济类国家核心期刊《中 国经济问题》杂志副主编;二零零八年十一月至今任厦门大学教授、博 士生导师;二零零八 年十月至二零一二年二月任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二零一二年二月至今任厦门大学 经济研究所所长;二零一四年三月至今兼任《中国经济问题》杂志联合主编;二零一六十二 月起任福建省证券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彼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起至今兼任本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 ―11― 附录―获提名董事及监事的履历 董事会认为,基於以下理由,靳先生继续具备独立身份并有能力履行彼作为本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 (a)靳先生能够就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列的各项因素,向联交所确认其独立性; (b)自二零一六年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来,靳先生未曾亦未有於本公司 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任何行政的或管理的角色或职能,亦未曾受聘於本集团任何 成员公司; (c)靳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 人概无任何亲属或合约关系,亦无於本公司或其关连人士,或任何彼等各自之控 股公司或附属公司拥有任何其他职务;及 (d)经审慎及周详考虑後,董事会认为靳先生适合独立履行彼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职责。 因此,董事会相信靳先生宝贵的知识和经验将为董事会作出贡献。 季文元先生,50岁,本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一九九三年三月毕业於上海海事 大学(原名为上海海运学院)国际航运系航运经济与业务专业,获经济管理学硕士学位; 一九九三年四月至一九九五年十月任职於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航运处,历任箱运科、箱 管科、杂运科、租船科科员及租船科科长;一九九五年十一月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任职於 北京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任租船部租船科科长;一九九七 年一月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任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航运一处副处长;一九九八年一月至 一九九八年四月任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航运三处副处长;一九九八年五月至一九九八年 九月任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航运一处处长;一九九八年十月至二零零零年四月任中远散 货运输有限公司驻港澳地区总代表,兼任泛远船务(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二零零零年 五月至二零零二年九月任锦江航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二零零二年九月至二零 零五年十二月任香港第四大航运企业巴拉歌集团高级副总裁;二零零六年一月创立香港精 英租船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至今;二零一零年十月创立上海菁英航运经纪有限公司,任董 事长至今。彼亦兼任上海海事大学客座教授、上海市交港局航运特邀专家、上海航运经纪 人俱乐部常务理事及上海市经纪人协会理事。彼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起至今兼任本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2― 附录―获提名董事及监事的履历 董事会认为,基於以下理由,季先生继续具备独立身份并有能力履行彼作为本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 (a)季先生能够就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列的各项因素,向联交所确认其独立性; (b)自二零一六年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来,季先生未曾亦未有於本公司 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任何行政的或管理的角色或职能,亦未曾受聘於本集团任何 成员公司; (c)季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 人概无任何亲属或合约关系,亦无於本公司或其关连人士,或任何彼等各自之控 股公司或附属公司拥有任何其他职务;及 (d)经审慎及周详考虑後,董事会认为季先生适合独立履行彼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职责。 因此,董事会相信季先生宝贵的知识和经验将为董事会作出贡献。 B.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履历 苏永忠先生,49岁,现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彼一九八七年七月毕 业於福建省厦门师范学校;一九八九年九月至一九九二年七月参加厦门广播电视大学经济 法专业学习;一九九四年九月至一九九七年一月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专业学习;二 零零二年九月至二零零五年七月参加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现为高级政工 师。彼一九八七年八月至一九九一年九月任福建省厦门市後江小学教师;一九九一年九月 至一九九五年三月任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办公厅科员;一九九五年三月至二零零三年二月历 任福建省厦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员、助理调研员;二零零三年二月至二零零六年五月任 福建省厦门市纪委驻厦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二零零六年五月 至二零一五年一月任福建省厦门市纪委驻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副组长、监 察室主任;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二零一五年三月挂职任福建省监察厅驻平潭监察专员办副主 任(正处长级);二零一五年一月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任福建省厦门市纪委驻厦门市卫生和计 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副组长;二零一五年八月起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二零一六年六月起兼任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13― 附录―获提名董事及监事的履历 张桂仙先生,50岁,自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起任本公司监事。彼於一九八七年七 月毕业於河海大学,获工学士学位;一九九八年四月毕业於上海海事大学,获经济学硕士 学位,现为审计师、经济师、工程师。一九八七年七月至一九九五年九月在福建省交通规 划设计院从事港口、航道工程的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技术职务;一九九八年四月至二零零 九年七月在厦门港务控股企业管理部工作,任经济师技术职务;二零零九年八月至今在厦 门港务控股审计部工作,现任审计部副经理,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至今兼任厦门港务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监事。 汤金木先生,51岁,本公司现任独立监事,高级会计师,政协第十二届厦门市委员。彼 一九八八年毕业於厦门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二零零二年十二月毕业於香港公开大学, 获工商管理学硕士;二零一一年七月毕业於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专业,获博士学位及学 历。一九八八年九月至一九九四年六月任职於厦门市财政局,一九九四年七月至一九九八年 十二月任厦门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兼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一九九九年一月 至二零零零年十月在厦门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 在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任该所合夥人,二零零二年一月至今在厦门市注册会 计师协会工作。现为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兼厦门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二零一四 年六月至今兼任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之独 立董事,二零一五年二月起兼任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公司)之独立董事。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监事。 肖作平先生,42岁,本公司现任独立监事。彼二零零四年七月毕业於厦门大学管理学 院,获管理学(财务学)博士学位。二零零五年四月至二零零七年四月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从事博士後研究工作。二零零六年七月破格晋升为西南交通大学教授,现为西南交通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彼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至今兼任本 公司独立监事。二零一五年二月起兼任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 二零一五年五月起兼任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公司)之独立董事,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起兼任四川圣迪乐村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 独立董事。彼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 优秀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常务理 事,四川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美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中国会计评 论》理事会理事。兼任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国家自然基金委同行评议专家, 教育部博士点基金同行评议专家,教育部科研基金和科技奖励评审专家,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办的杂志《证券市场导报》的特约编委。 ―14― 附录―获提名董事及监事的履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概无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於过往三年於香港或 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概无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於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及(iii)彼等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 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连。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概无现行董事,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於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本公司或其联营公司的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概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 知会股东。 ―15―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INTERNATIONALPORT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78) 二零一七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23楼会议室举行二零一七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除文义另有所 指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就有关临时股东大会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刊发的通函 (「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选举及委任下列各位候选人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由临时股东大 会结束时起计至第五届董事会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届满。 (a)重选蔡立群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 (b)重选方耀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 (c)重选陈鼎瑜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 (d)选举陈志平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 (e)重选傅承景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 (f)重选黄子榕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 (g)选举白雪卿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 (h)重选陈朝辉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 (i)重选柯东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 (j)重选刘峰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k)重选林鹏鸠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l)重选游相华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6―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m)重选靳涛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n)重选季文元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选举及委任下列各位候选人担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由临时股东大 会结束时起计至第五届监事会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届满。 (a)选举苏永忠先生担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b)重选张桂仙先生担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c)重选汤金木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监事。 (d)重选肖作平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监事。 3.授权董事会厘定本公司新委任董事及监事的酬金方案及与各新委任董事及监事分别订 立服务合约。 承董事会命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蔡长轸 中国厦门,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林开标先生、蔡立群先生、方耀先生、陈朝辉先生及柯东先生;本公司非执 行董事为郑永恩先生、陈鼎瑜先生、傅承景先生及黄子榕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峰先生、林鹏鸠 先生、游相华先生、靳涛先生及季文元先生。 附注: 1.根据上市规则13.39条,除大会主席以诚实信用原则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 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於股东大会所作的所有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 因此,大会主席将根据公司章程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提呈的每项决议案要求以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 2.为厘定有权出席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九 日(星期日)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在此期间,将不进行任何股份过户。凡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九日(星期日) 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及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H股股东如 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尚未登记的本公司H股持有人应将股份过户文件连 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 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 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地址 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号�m。 ―17―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3.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该人士毋需 为本公司股东)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 4.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委任文件须由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 人签署。倘股东为法人,委任文件须加盖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之代理人签 署。倘代理人委任表格由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委任表格之 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5.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视乎情形而定)指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内资股股东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或H股股东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的股东仍可亲身 出席大会并在会上投票。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之名称及地址载於上文附注2。 6.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亲身或委任代理人)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星期 三)或之前将回条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於中国或香港之主要营 业地点。本公司於中国之主要营业地点位於中国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22楼(电话号 码:86-592-5829478;传真号码:86-592-5653378/86-592-5613177)。本公司於香港之主要 营业地点位於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2座36 楼(电话号码:852-35898899;传 真号码:852-35898555)。 7预计临时股东大会需时半天。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身或委任代理人)的交通及 食宿费用自理。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委任代表必须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 仅供识别 ―18―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29 首创钜大 0.19 68.42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764 永恒策略 0.06 37.21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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