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直接或间接於或向美国境内派发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非出售证券的要约,亦非招揽出售证券的要约,本公告及其内容亦非任何合约
或承诺的根据。本公告并无构成或组成於美国出售的要约或招揽的一部分。本公告及其任何副本亦
不得带入美国或在美国分发。证券并无及将不会根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或
美国任何州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的证券法律登记。除非予以登记,否则证券将仅可在根据证券法或
任何其他司法权区的证券法律获豁免登记的交易中提呈发售。该提呈发售仅可根据证券法S规例作
离岸交易。证券将不会於美国或提呈发售受限制或禁止的任何其他司法权区进行公开发售。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58)
自愿公告
二零一七年到期人民币650,000,000元8.30%有担保债券
(债券股份代号:85702)
因发生相关事件结算债券赎回
兹提述(i)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及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发行
二零一七年到期的人民币650,000,000元8.30%有担保债券(「债券」);(ii)本公司日
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
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提出购回债券的要约(「收购要约」);及(iii)本公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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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就债券
发生的相关事件(「该等公告」)。本公告并无另行界定的词汇具有该等公告所赋予的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
(a)就债券发生相关事件後及根据条件,本公司收到该等持有本金总额人民币
151,590,000元债券(「被赎回债券」)的债券持有人的有效认沽行使通知。被赎回
债券的结算(「赎回」)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即认沽结算日)完成;
(b) 本公司就赎回所支付的总代价为人民币154,898,451.75元;
(c) 本公司已於认沽结算日注销被赎回债券;及
(d)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的公告所披露及根据收购要约,本公司
接纳并购回已有效提交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22,370,000元的债券,有关债券已於
同日结算。於认沽结算日注销被赎回债券後,仍未偿还债券的本金额为人民币
113,040,000元,且该等未偿还债券仍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本公司就赎回应付的总代价由本公司的内部资源拨付。董事会认为,赎回将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承董事会命
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胡曰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陈永道先生、勾建辉先生、汪正兵先生、周志瑾先生、胡吉春先生及郑
青女士;非执行董事为胡曰明先生及袁志平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友正博士、蒋建华女
士、江希和先生及NathanYuLi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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