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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SINOREFHOLDINGSLIMITED
华耐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20)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
配售代理
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
理已同意代表本公司,按竭力行事基准向不少於六名独立承配人配售最多
595,600,000股新股份,价格为每股配售股份0.30港元。
配售事项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或同意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方告作实。倘该项条件未获达成,则配售事项将不予进行。
最多595,600,000股配售股份,占截至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8.7%及经配售事项扩大之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5.8%。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 176.6百万港元(假设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及扣除所有相关费用後)将用作本集 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及�u或於机会出现时用於未来投资。
由於配售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配售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发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理: 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所深知、尽悉及
确信,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乃独立第三方。
承配人: 配售股份将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 人(彼 等为独立个人、
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而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将为独立第
三方。预计於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後,概无承配人将成为主
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配售股份数目: 配售代理按竭力行事基准配售最多595,600,000股新股份。
假设配售股份已获悉数配售,配售股份占本公司於本公布
日期之全部已发行股本3,186,012,000股股份约18.7%,及经
配售事项扩大之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15.8%。配售股份
之面值为59,560,000港元。
配售价: 每股配售股份0.30港元。配售价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
公平磋商後,参照(其中包括)股份於联交所之最近交易价
而协定。配售价较:
(a) 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即配售协议日期)在联
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股份0.36港元折让约16.67%;
(b) 股份於紧接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即配售协议日期)
前最後五个完整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
股份约0.344港元折让约12.79%。
本公司将承担与配售事项有关之成本及费用,而配售事项
之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176.6百万港元(假设配售股份获
悉数配 售)。因此,每股配售股份之净价格将约为0.297港
元。
配售佣金: 配售代理将收取之配售佣金为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之
1%。
一般授权: 配售股份将根据股东透过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日举行之本
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决议案授予董事的配发、发行及
买卖最多595,722,400股股份之一般授权予以发行。截至本
公布日期,概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股份。
配售股份之地位: 配售股份於发行及缴足股款後,互相之间将享有同等地
位,且与配售股份发行及配发时已发行之股份享有同等地
位。
配售事项之条件: 配售事项以下列各项为条件:
(a)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所有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及
(b) 本公司已就落实签订、完成及履行配售协议之责任及
其他条款取得所有必要之同意、批准、授权及�u或豁
免。
倘上述条件未能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或本公司与配售
代理可能商定的较後日期)或之前达成,配售协议将会终
止,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费用、损失、补偿
或其他方面的索偿要求(先前违反协议者除外)。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配售事项毋须股东批准。
完成配售事项: 待以上所有条件达成後,配售事项预计将於所有先决条件
达成後第五个营业日(或配售代理与本公司可能商定的其
他日期)完成。
终止: 倘配售代理全权酌情认为配售事项的成功或本集团的业务
或财务条件将会或可能会受到以下各项的重大不利影响,
则配售代理可於配售协议完成前终止配售协议:
(a) 配售协议所载任何声明及保证遭受任何重大违反;或
(b)股份在联交所暂停买卖或上市超过五个交易日(与 配
售事项有关则除外);或
(c) 香港或与本集团有关之任何其他司法权区之任何法院
或其他主管机构推行任何新法例或法规或现行法例或
法规变动或其诠释或应用变动;或
(d)发生任何有关政治、军事、工业、金融、经济或其他
性质(不论是否与前述任何一项同类)的事件、发展或
变动(不 论是否属本地、国家或国际或构成於本公布
日期之前、当日及�u或之後发生或持续发生的一连串
事件或变动的一部分及包括与现有状况有关的事件或
变动或其发展),而导致或预期可能会导致政治、经济
或股市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动;或
(e) 联交所的一般证券买卖因特殊金融状况或其他原因而
实施任何冻结、暂停或受严重限制;或
(f) 涉及於香港或其他地点税项或实施外汇管制的可能变
动的变动或发展,从而将会或可能会对本集团或其现
时或潜在股东就该身份而言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
(g)本地、国家或国际证券市场状况出现任何变动或恶
化;或
(h) 本公司之财务状况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配售事项对股权架构之影响
以下为本公司截至本公布日期及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後之股权架构:
股东 截至本公布日期 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後
股份数目 % 股份数目 %
林惠霞(附注) 207,400,000 6.51 207,400,000 5.48
承配人 0 0.00 595,600,000 15.75
公众股东 2,978,612,000 93.49 2,978,612,000 78.77
总计 3,186,012,000 100.00 3,781,612,000 100.00
附注: 林惠霞女士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之董事。
配售事项之理由及裨益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高端钢水控流产品、制造及销售纸张加工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电子商务及资讯科技以及放贷业务。
鉴於现时市况,董事认为,配售事项为扩阔本公司股东基础及资金基础之良机,亦有助本公司筹集资金,供其未来业务发展之用。董事认为配售协议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集团及股东整体利益。
本公司将承担有关配售事项之一切成本及开支约2.1百万港元。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176.6百万港元将用於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及�u或於机会出现时用於未来投资。截至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尚未发现任何特定的投资目标。
过去12个月之股权集资活动
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布日期前12个月进行之股权集资活动如下:
於本公布日期
所得款项 所得款项
公布日期 事件 所得款项净额 拟定用途 实际用途
二零一六年 认购 约34.4百万 抵销承兑票据项 抵销承兑票据项下
九月六日 新股份 港元 下等额未偿还 等额未偿还金额
金额
二零一六年 配售 约66.78百万 本集团之一般营 58百万港元用於放
四月二十日 新股份 港元 运资金及�u或 货附属公司之营
於机会出现时 运资金。余额存
用於未来投资 入银行。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银行一般於其正常营业时间开门营业之日 子(星
期六除外)
「本公司」 指 华耐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 据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
为独立於及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并无关连之第三方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承配人」 指 配售代理所引荐以根据配售协议购买任何配售股份的
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投资者
「配售事项」 指 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协议所载条款及在其中所载条件规
限下促使向经选定投资者提呈配售股份进行配售
「配售代理」 指 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配售协议」 指 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项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
年一月十三日之配售协议
「配售价」 指 每股配售股份0.30港元
「配售股份」 指 根据配售协议将予配售之最多595,600,000股新股份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 指 香港之法定货币港元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华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徐叶君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徐叶君先生及冼国威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周志华先生及叶芯瑜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曹克先生、唐耀安先生及李奕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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