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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ON ENGINEERING SERVICES CO. LTD.
惠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36)
委任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
董事会欣然宣布:
(i)李志勇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本集团的首席财务官,自2017年1
月13日起生效;及
(ii)董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自2017年1月13日起生效。
惠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
事会」)欣然宣布,李志勇先生(「李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本集团
的首席财务官,及董华先生(「董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自2017年
1月13日起生效。
李志勇先生,45岁,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本集团的首席财务官,主要负责监督本
集团的财务运营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李先生於1993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得理学学士学位,於2000年在完成清华大学―麻省理工国际
MBA课程後自中国清华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於2011年在完成凯洛格―
科大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课程後获得西北大学(美国)与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联合颁发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李先生於2009年获CFA协会认可为特许金
融分析师。於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李先生担任凡道管理谘询(上海)有限公
司的合夥人及总经理。於2012年1月至2014年2月,李先生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的副总裁。在担任该等职位之前,李先生曾於本集团成员公司担任若干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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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2001年3月,李先生加入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惠生工程」,前称上海
惠生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其为本公司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直
至2011年3月。李先生亦於2007年6月至2011年4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李先生
於2017年1月再次加入本集团,担任惠生工程的首席财务官。
李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自2017年1月13日起初步为期三年。尽管有上
述规定,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李先生的任期将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为止,并可在会上膺选连任,其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李先生应至少每三年轮值告退及重选。
李先生将获得人民币141,700元的基本月薪,加上由董事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按
其表现及本公司盈利厘定的酌情花红。李先生的薪酬乃参考其职务、职责及经
验,并根据当前市况厘定。
於本公告日期,李先生并无於本公司之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任何权益。
董华先生,49岁,本公司执行董事,於2006年7月加入本集团担任总经理助理兼
北京设计中心经理。董先生亦为本集团高级副总裁及Wison Petrochemicals (NA),
LLC(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的经理。董先生主要负责监督惠生工程的海外
市场营销、支持其海外项目执行及监察其国际业务,亦负责监督海外各区域销售
和海外分支机构。董先生於1988年自中国兰州石油学校毕业,主修化工设备,後
於2006年自中国三峡大学毕业,主修法律。董先生已获美国项目管理协会颁发项
目管理专业人员证书。董先生在中国复旦大学及中国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取得管理
相关课程证书。董先生获得香港科技大学EMBA硕士学位。董先生有逾28年的石
化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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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同,自2017年1月13日起初步为期三年。尽管有上
述规定,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董先生的任期将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为止,并可在会上膺选连任,其後,根据上市规则,董先生应至少每三年轮值
告退及重选。
董先生将获得人民币141,700元的基本月薪,加上由董事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按
其表现及本公司盈利厘定的酌情花红。董先生的薪酬乃参考其职务、职责及经验
并根据当前市况厘定。
於本公告日期,董先生持有涉及2,660,000股本公司股份之购股权。除该等购股权
外,董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任何权益。
李先生或董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
(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彼等任何一方过去三年亦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
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李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本集团的首席财务官
和董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并无任何其他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需提请股东垂注。
本公司认为李先生及董先生的丰富经验及宝贵专业知识能使本公司获益良多。本
公司谨此欢迎彼等加入董事会和本集团。
承董事会命
惠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刘海军
香港,2017年1月1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刘海军先生、周宏亮先生、李志勇先生及董华
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崔颖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磊先生、汤世生先生及
冯国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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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執行董事及首席財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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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生工程
2017-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