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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KoYo Chemical (Group)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827)
(1)主席变动
(2)副主席辞任
(3)董事会及辖下委员会组成变动
(4)委任行政总裁
及
(5)法定代表变动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起:
(1) 李洧若先生将辞任董事会主席;
(2) 袁柏先生及张伏波先生将辞任董事会副主席;
(3) 池川女士将辞任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本公司监察主任;
(4) 文欧女士将辞任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
(5) 李慈平先生将辞任执行董事;
(6) 胡志和先生将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成员及审核委员会主席及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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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孙同川先生将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提
名委员会主席及成员;
(8) 袁柏先生将获委任为行政总裁;
(9) 吴天然先生将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法定代表;
(10)万从新先生将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本公司监察主任;
(11)葛俊先生将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审核委员会
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12)石磊先生将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薪酬委员会
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及
(13)张伏波先生将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主席变动
玖源化工(集团)有 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 」)之董 事(「董
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布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李洧若先生(「李先生」)已就其董事会主席职务提出呈辞并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生效,此乃由於本公司管理层架构变动。李先生将继续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李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於李先生辞任後,吴天然先生(「吴先生」)将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於二零一七年一
月十五日生效。
董事会副主席辞任
董事会公布,由於本公司管理层架构变动,袁柏先生(「袁先生」)及张伏波先生(「张先生」)将辞任董事会副主席,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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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先生及张先生辞任董事会副主席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生效後,将不再设董事
会副主席一职。
董事会及辖下委员会组成变动
董事辞任
董事会谨此公布,由於本公司管理层架构变动,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起:
(1) 池川女士(「池女士」)辞任执行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及
本公司监察主任,及将继续担任本集团副总裁;
(2)文欧女士(「文女士」)辞任执行董事及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3.05条本公司其中一名法定代表(「法定代表」),及将继续担任玖源发展有限
公司总经理及本集团多家附属公司董事。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法定代表变动」一
节;
(3) 李慈平先生将辞任执行董事,及将继续担任本集团常务副总裁;
(4)胡志和先生(「胡先生」)将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成员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及成员;
(5)孙同川先生(「孙先生」)将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
成员及提名委员会主席及成员。
池女士、文女士、李慈平先生、胡先生及孙先生各已确认(i)彼并无就其辞任向本公
司提出申索;(ii)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及(iii)无任何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提请
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於池女士、文女士及李慈平先生的上述辞任後,彼等将继续留任本集团及於本集团
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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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董事
董事会欣然公布,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起:
(1)吴先生将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及法定代表。就有关委任法定代表的
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法定代表变动」一节;
(2) 万从新先生(「万先生」)将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本公司监察主任;
(3)葛俊先生(「葛先生」)将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审
核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及
(4)石磊先生(「石先生」)将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薪
酬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吴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吴先生,60岁,於一九九零年自西南财经大学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彼於一九九一
年至一九九三年间在浙江农业大学及於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六年间在复旦大学从事博士後研究。由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吴先生於深圳证券交易所担任研究员。由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零年,吴先生於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由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六年,吴先生於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职(营运)副总经理。由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六年十月,吴先生於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书记。
吴先生预计将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服务合约,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并须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轮值告退及重选,并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最少每
三年轮值告退及重选一次。吴先生的薪酬将参照现行市况、其经验、於本公司的职
务及职责後经薪酬委员会厘定及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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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於本公司140,000股股份中拥有或视为拥有权益,其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的0.003%。除上述者外,吴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
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
权证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权益。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i)吴先生已确认彼并无於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或於过往三年於
任何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及(iii)并无有关委任吴先生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或
联交所垂注。於本公布日期,吴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
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及彼并无於本公司股份持有具有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的任何权益。
万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万先生,54岁,於一九八四年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荆门分行,而於一九九九
年离职前担任的职位为会计师。万先生随後於一九九九年加入Shanghai Mingshen
Enterprise(Group)Limited,并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离任副总经理职位。
万先生预计将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服务合约,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须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轮值告退及重选,并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最少每三
年轮值告退及重选一次。万先生的薪酬将参照现行市况、其经验、於本公司的职务
及职责後经薪酬委员会厘定及董事会批准。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i)万先生已确认彼并无於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或於过往三年於
任何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及(iii)并无有关委任万先生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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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垂注。於本公布日期,万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
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及彼并无於本公司股份持有具有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的任何权益。
葛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葛先生,44岁,现为浦东创新研究院院长。葛先生於厦门大学取得物理化学学士
学位。葛先生曾为诺丁汉大学的访问学者。葛先生於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担任助
理工程师及於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行政经理、企业及公共关系部门副主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院长助理及其基金秘书。
葛先生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份代
号:SHE: 002027))(由二零一六年起)、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SHE: 002044))(由二零一五年起)、上海复医天
健医疗服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二零一五年起)、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由二零一五年起)、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二零一六年起)及利得金融服务集团(由二零一五年起)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已与葛先生就其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订立为期两年的服务合约,於二零一七
年一月十五日生效。葛先生有权接受年薪120,000港元,此乃经考虑其职责及职
务、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现行市况。葛先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於本公司股东大
会轮值告退及予以重选。
於本公布日期,葛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
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及彼并无於本公司股份持有具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定义的任何权益。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i)葛先生已确认彼并无於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或於过往三年於
任何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及(iii)并无有关委任葛先生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或
联交所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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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石先生,58岁,於一九九三年在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院取得博士学位。石先生於
一九九三年加入复旦大学担任博士後研究员,并於此後继续於复旦大学担任全职教
师。石先生现於复旦大学担任经济学讲师及教授,亦为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
主任。石先生的研究及教授主要范畴包括产业结构及政策、现代企业理论与实践及
中国现代经济。石先生曾获颁多个省级研究及教授奖项。石先生获上海市政府委任为特别顾问,现时亦为中央电视台的评论员。
本公司已与石先生就其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订立为期两年的服务合约,於二零一七
年一月十五日生效。石先生有权接受年薪120,000港元,此乃经考虑其职责及职
务、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现行市况。石先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於本公司股东大
会轮值告退及予以重选。
於本公布日期,石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
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及彼并无於本公司股份持有具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定义的任何权益。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i)石先生已确认彼并无於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或於过往三年於
任何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及(iii)并无有关委任石先生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或
联交所垂注。
委任审核委员会成员
执行董事张先生将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成员,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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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行政总裁
董事会欣然公布,执行董事袁先生将获委任为本公司行政总裁(「行政总裁」),於二
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於本公布日期,袁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
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除持有本公司71,292,800股股份及3,400,000份购股
权的个人权益以及玖源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的420,000股无投票
权迟延股份的好仓及淡仓外,彼并无於本公司股份持有具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所定义的任何权益。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i)袁先生已确认彼并无於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或於过往三年於
任何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并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及(iii)并无有关委任袁先生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或
联交所垂注。
法定代表变动
文女士已於辞任执行董事後辞任其中一名法定代表,并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生
效。文女士确认,彼与其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
提请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於文女士辞任後,吴先生将获委任为其中一名法定代表,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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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池女士、文女士、李慈平先生、胡先生及孙先生於过往
就任董事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及对吴先生、万先生、葛先生、石先生、
袁先生及张先生於本公司的新委任表示欢迎。
承董事局命
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洧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五位执行董事,为李洧若先生、袁柏先生、池川女士、文欧女士
及李慈平先生,一位非执行董事张伏波先生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小平先生、胡志和先生及孙同
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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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席變動 (2) 副主席辭任 (3) 董事會及轄下委員會組成變動 (4) 委任行政總裁 及 (5) 法定代表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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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源集团
2017-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