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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ESE ESTATES HOLDINGS LIMITED
�x 寿 团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127)
宣 派 特 别 中 期 股 息
及
暂 停 办 理 股 东 登 记 手 续
谨此提述Chinese Estates Holdings Limited(「 本 公 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之
公布。
谨此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之公布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通函(「 该 通 函」),内容有关出售本公司附属公司(其中包括
分别持有位於香港东半山肇辉台12号之物业发展项目(即Win Kings 出售交易)及位
於中国深圳之罗湖商业城若干商�m(即Pinecrest 出售交易)之公司)之主要及关连交
易。除本公布另有界定外,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公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举行之董事会会议,经考虑本集团之业
务、财务及现金流状况,董事会议决宣派特别中期股息,合共每股 2.00 港元(「 特 别
中 期 股 息」),当中包括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特别中期股息每股
1.36 港元(「 2016 特 别 股 息」)、有关 Win Kings 出售交易之 Win Kings 特别股息每股
0.46 港元及有关 Pinecrest 出售交易之 Pinecrest 特别股息每股 0.18 港元,全部将於二零
一七年二月十日或前後支付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
2016 特别股息将以现金支付予所有股东。Win Kings 特别股息将以现金支付予非控股
股东;及将以现金支付予控股股东或根据 Win Kings 出售协议,於完成时经对销安排
(即向 Paul Y.以 Win Kings 股息权利结付 Win Kings 暂定代价或 Win Kings 代价)支付予
控股股东(或结合两者)。Pinecrest 特别股息将以现金支付予非控股股东;及将以现金
支付予控股股东或根据 Pinecrest 出售协议,於完成时经对销安排(即向 New Silver 以
Pinecrest 股息权利结付 Pinecrest 暂定代价或 Pinecrest 代价)支付予控股股东(或结合
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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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为符合获派特别中期股息
之资格,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时
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於香港之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 至 1716 号�m。
董事会目前预期 Win Kings 出售交易及 Pinecrest 出售交易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完成。
如 Pinecrest 出售交易按预期完成,继其完成日期後,中国物业将不再为本集团带来租
金收入。据此,预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租金收入以及
租金收入净额与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比较,将录得下降。
承董事会命
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林 光 蔚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陈诗韵女士、陈诺韵女士及林光蔚先生,非执行董
事刘鸣炜先生及刘玉慧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国伟先生、罗丽萍女士及马时俊
先生组成。
网址:http://www.chineseestates.com
宣派特別中期股息及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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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