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明,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ORIENTAL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81)
公众持股量问题的更新情况
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条及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
市规则)而刊发本公告。
兹参照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二零一四
年五月五日、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二零一四年七月六日、二零一四年八
月二十日、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二零一四年十
月十六日、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二零一
五年二月十三日、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六日、二零一
五年五月十五日、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二零
一五年七月十七日、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二零
一五年十月六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七日、二零一
六年一月七日、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二零一六年四
月七日、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二零一六年六月十日、
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二零
一六年十月十二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已
作出的本公司公告(「该等公告」),与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有
关由联交所将本公司列为进入除牌阶段之联交所公告(「联交所公告」)。除
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藉此向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公众持股量情况的月度
更新。
恢复公众持股量之方案
诚如在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的本公司公告中所提述,本公司及配
售代理正就建议配售的时间表、条款及会议/路演进行联络当中,截至本公告
之日,本公司已向联交所呈交复牌方案以供其评估及评论,本公司正在进行
由配售代理安排的非交易路演以与潜在投资者会面,本公司将采取适当的步
骤并与联交所商议以确保能尽快地恢复公众持股量,且本公司将在适时就有
关该建议配售刊发公告以遵照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公司将会继续刊发月度公告以向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更新本公司公众持
股量的情况,与及本公司可能就恢复其公众持股量而推行的其他措施。
诚如联交所公告载述,若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前未能补救公众
持股量问题,联交所可能进行对本公司取消上市地位。本公司股东及/或潜
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必审慎行事。
承董事局命
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韩敬远
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局包括执行董事韩敬远先生、朱军先生、沈晓玲
先生、朱浩先生及韩力先生,非执行董事 OndraOTRADOVEC先生,独立非
执行董事黄文宗先生、王天义先生及王冰先生。
本公告於本公司网站(w 及联交所网
ww.chinaorientalgroup.com)
站(www.hkexnews.hk)刊登。
*仅供识别
中国东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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