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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工程控股有限公司之建議分拆及於聯交所主板獨立上市 - 合資格股東於優先發售安保控股股份中之優先配額基準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本 公告并不构成亦并非於美国或其他地区提呈出售或招揽购买本公告中提及之任何 证券之要约。本公司并未登记且无意根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美 国证券法」)登记任何该等证券,而且该等证券在未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或获豁免 登记之情况下,不得在美国发售或出售。 VANTAGE 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盈信控股有限公司 (於 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 份代号:15) 安保工程控股有限公司之 建议分拆及於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 合资格股东於优先发售安保控股股份中之 优先配额基准 董事会宣布已厘定合资格股东於优先发售安保控股股份(倘进行及於进行时) 中之优先配额基准。优先配额之基准为按合资格股东於记录日期下午四时三 十分每持有35股股份之完整倍数可认购一股预留股份。 �C1�C 董事会谨此强调,建议上市及建议分拆之最终架构须受(其中包括)股东批准、 安保控股的董事会之最终决定、联交所批准、市况及其他考虑因素所限。因此, 谨请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注意,概不保证建议分拆及建议上市将会进行 及如进行,将於何时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证券 时请务必审慎行事。 绪言 本公司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二零一六 年九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 十三日就建议分拆及建议上市而刊发之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 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合资格股东於优先发售安保控股股份中之优先配额基准 为使股东可优先(仅就分配而言)参与股份发售,待联交所批准安保控股股份於联 交所主板上市以及买卖及建议分拆及建议上市成为无条件後,预期合资格股东将 获邀申请优先发售中之预留股份,分别占股份发售及配售下可供认购之发售股份 约10.08%及11.20%(作为优先配额)(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预留股份将自配 售项下之配售股份当中提呈发售且毋须重新分配。 优先配额之基准为按合资格股东於记录日期下午四时三十分每持有35股股份之 完整倍数可认购一股预留股份。 合资格股东务请注意,倘优先发售进行,彼等之优先配额之预留股份可能并非一 手完整之4,000股安保控股股份。此外,倘需要,分配予合资格股东之预留股份将 下调至最接近之完整数目,而零碎安保控股股份或会以低於当时买卖一手完整买 卖单位之市价之价格买卖。 �C2�C 合资格股东可根据优先发售申请多於、少於或相等於彼等之优先配额之预留股份 数目。於符合招股章程及随付之蓝色申请表格所载条款及条件之情况下及假设优 先发售之条件已达成,有效申请少於或相等於合资格股东於优先发售项下优先配 额之预留股份数目将获悉数接纳。 倘合资格股东申请超过其於优先发售项下优先配额之预留股份数目,则其将悉数 获得有关优先配额(受限於上述条款及条件),惟获发有关申请之超出部分仅於其 他合资格股东拒绝认购其部分或全部优先配额时,有充足之预留股份可供额外申 请者为限。有关超出部分将如何配对之详情,将於招股章程内详述。 於记录日期持有少於35股股份并因此将不会享有安保控股股份优先配额之合资 格股东,仍有权仅透过申请额外安保控股股份参与优先发售。 倘进行优先发售,有关优先发售之详情(包括申请(含额外申请)优先发售项下之 安保控股股份之条款及条件)将载於招股章程及随附之蓝色申请表格,以送交合 资格股东根据优先发售认购预留股份。 为尽量增加公众人士於紧随股份发售後持有之安保控股股份之百分比及增加可供 其他合资格股东认购之预留股份数目,魏振雄先生(「魏先生」)(为本公司主席、执 行董事及控股股东)及游国辉先生(「游先生」)(为本公司副主席、执行董事及行政 总裁)(二人同为安保控股之执行董事)已向安保控股及本公司表示,彼等、由彼等 控制之公司及�u或彼等所设立之信托将不会认购彼等、由彼等控制之公司及�u或 彼等所设立之信托根据优先发售将有权申请之任何预留股份。 �C3�C 魏先生及游先生、由彼等控制之公司及�u或彼等所设立之信托有权申请之预留股 份(根据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计算,合共相当於预期预留股份数目之约 63.56%)将可供其他合资格股东於优先发售项下提出额外申请。有监於此,所有该 等额外预留股份将可供其他合资格股东认购。因此,其他合资格股东可申请(倘 彼等选择申请)之预留股份数目将超过按每持有35股股份之完整倍数可认购一股 预留股份基准所计算的股份数目。 诚如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刊发之公告所述,厘定合资格股东於优先发售 安保控股股份中之优先配额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一)。本 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一)(包 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过户。 一般资料 有关建议分拆及建议上市之详情,包括其架构及预期时间表仍有待落实。 董事会谨此强调,建议上市及建议分拆之最终架构须受(其中包括)股东批准、安 保控股的董事会之最终决定、联交所批准、市况及其他考虑因素所限。因此,谨 请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注意,概不保证建议分拆及建议上市将会进行及如进 行,将於何时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证券时请务必 审慎行事。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就建议分拆及建议上市作进一步公告。 �C4�C 释义 「发售股份」 指配售股份及公开发售股份,连同(倘相关)根据超额配 股权获行使而发行之任何额外安保控股股份 「超额配股权」 指根据配售包销协议安保控股预期向配售包销商授出 之配股权 「配售」 指向机构、专业及其他投资者有条件配售配售股份 「配售股份」 指安保控股根据配售初步提呈发售以供认购之安保控 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及受超额配股权所影响) 「配售包销商」 指名列配售包销协议中之包销商 「配售包销协议」 指预期由(其中包括)安保控股及配售包销商就配售事项 订立之有条件配售包销协议 「公开发售」 指有条件向香港公众人士发售以认购公开发售股份 「公开发售股份」 指安保控股初步提呈发售以供香港公众人士认购之安 保控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 「预留股份」 指可供优先发售之发售股份,由安保控股根据优先发售 作为优先配额向合资格股东提呈发售且将自配售股 份中分配 承董事会命 盈信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魏振雄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C5�C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魏振雄先生 高赞明教授 游国辉先生 叶国谦议员(金紫荆星章、太平绅士) 刘紫君小姐 冯培漳先生 非执行董事 李文彪医生 �C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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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62 景瑞控股 0.14 238.1
00708 恒大健康 0.38 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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