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CenturyHealthcareHoldingCo.Limited
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18
公司董事会之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於2016年12月22日采纳
�C1�C
定义
於本职权范围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公司董事会;
「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之提名委员会;
「公司」 指 NewCenturyHealthcare HoldingCo.Limited(新世纪
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指 公司所有的董事,且「董事」指任何一位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指 符合上市规则独立性规定的非执行董事,且「独立非执
行董事」指任何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C2�C
目的
1. 委员会的主要目的为(i)识别并向董事会推荐合适的候选人以出任董事;(ii)评估董事会
的组成及多元化;(iii)就继任计划有关的事宜向董事会提供建议;以及(iv)评核独立非
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成员
1. 委员会应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大多数。
2. 委员会主席应由董事会任命,并应由董事会主席或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如委员
会主席缺席,出席的委员会成员可推选当中身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何
成员主持会议。
3. 委员会秘书应为公司秘书,或委员会不时指派的任何人员。
4. 如委员会正式成员因事缺席、患病或任何其他原因而未能履行职责,委员会主席可委
任任何非执行董事(身为委员会成员的人士以外)以委员会替任成员身份出任。
会议程序
1. 委员会的会议法定参与人数为两位委员会成员,其中一名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经
正式召开而具足够法定人数的委员会会议应有权行使委员会获赋予或可行使的一切授
权、权力及酌情权。
2. 委员会主席可酌情召集会议,但无论如何,於每年应召开最少一次委员会会议,或按
上市规则规定或其他不时适用於公司的监管要求所规定的频率召开会议。
�C3�C
3. 委员会秘书应在委员会成员要求下召开委员会会议,并适时地及於委员会会议拟定日
期前至少三天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向委员会全体成员(包括可能根据上文「成员」一节第4
段委任的替任成员)发送一份议程及随附文件。
4. 委员会所有决定应以大多数票通过。
5. 委员会成员可通过电话会议或其他通讯设备参与会议,只要所有与会人士能够同时及
即时彼此互通讯息。就计算法定人数而言,以上述方式参与,等同该等参与人亲身出
席会议。
授权
1.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可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任何活动进行调查。委员会有权向任何一个员
工获取任何资讯,同时所有员工均须对委员会所作要求进行配合。
2.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可通过途径就任何其职务及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获取外部法律意见或
其他独立专业意见,包括独立人力资源顾问公司的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在必要和
合适的情况下,可要求有相关经验或专业知识的任何人员参与委员会会议。
3. 委员会亦可行使其可能认为有必要及适宜的有关权力,使其职权范围内的职务及职责
得以妥为履行。
4. 委员会应享有足够资源以履行其职权范围内的职务及职责。
�C4�C
职务及职责
1. 委员会的职务及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1.1.最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
何为配合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1.2.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
事会提供建议;
1.3.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1.4.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首席执行官)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1.5.推行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并在适当情况下检讨该政策;就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的任何建议更改向董事会作出其认为适当的建议;检讨董事会就实行该政策而制
定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进度(如适用);及在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该政策
或政策概要;
1.6.就本职权范围所载的事宜向董事会汇报,若在委员会的监察活动中发现需注意或
改进的地方,应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解决有关问题或作出改进;
1.7.在适当情况下不时检讨本职权范围及委员会的效力,并就任何必要的更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及
1.8.研究其他由董事会界定的课题。
�C5�C
申报程序和其他事项
1. 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由委员会会议的秘书保存,若有任何董事发出合理通知,应公开
有关会议记录以供其在任何合理的时段查阅。任何委员会会议的秘书应在会议後一段
合理时段内向委员会全体成员发送该会议记录的初稿及最终定稿。
2.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
3. 委员会主席应出席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以解答股东提问。如未能出席,出席的委员会
成员应提名另一委员会成员;或若该成员未能出席,应正式委派代理人代其出席。
�C6�C
<上一篇 審核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下一篇> 短暫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