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
HNAInfrastructureCompany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5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适用
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注1)
(通讯地址为) (附注1)
为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附注2) 股
股份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主席或(附注3)
(通讯地址为)
就本人╱吾等於本公司所持有 股H股╱内资股为本人╱吾等之代表,出席本公司
定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海南省海口市美兰机场办公楼三楼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授权代表於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及以本人╱吾等名义,按下文指示就下述决议案及其他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处理的事宜进行投票。倘无指示,代表可酌情决定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或弃权。代表应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吾等投票(附注4):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 省览及批准重选陈立基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其酬金将参考於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的薪酬政策厘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主席或
任何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立服务合约或有关其他文件或补充协议或契据;
2. 省览及批准重选燕翔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其酬金将参考於本公司股东
周年大会上批准的薪酬政策厘定,授权董事会主席或任何执行董事代表本公
司签立服务合约或有关其他文件或补充协议或契据;
3. 省览及批准重选冯征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其酬金将参考於本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的薪酬政策厘定,授权董事会主席或任何执行董事代表
本公司签立服务合约或有关其他文件或补充协议或契据;
4. 省览及批准重选孟繁臣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其酬金将参考於本公
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的薪酬政策厘定,授权董事会主席或任何执行董事代
表本公司签立服务合约或有关其他文件或补充协议或契据;
5. 省览及批准重选张述圣先生为本公司监事,其酬金将参考於本公司股东周年
大会上批准的薪酬政策厘定,授权董事会主席或任何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签
立服务合约或有关其他文件或补充协议或契据;及
6. 省览及批准持有於该大会上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或以上的任何股东於该大会
上提出的建议(如有)。
日期:二零一六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 请用正楷书写股东名册上的中英文全名及地址。
2. 请将 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及类别填上,如 阁下未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被视为与 阁下名下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3. 如欲委派股东特别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删去「股东特别大会主席或」等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4. 注意:倘 阁下拟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方格内加上「3」号;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方格内填上「3」号。计算所需大多数
时不包括弃权票。倘不在该等方格内作出适当记号,则 阁下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阁下之代表亦有权就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或其任何修订)酌情投票。
5. 倘为本公司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名此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任代表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
出席大会,将接受较先排名的联名持有人(无论亲身或委任代表)的投票,而不接受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就此而言,排名的定义将根据联名持有人的姓名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先後次序而决定。
6. 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 阁下或获 阁下正式书面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股东为法人,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该法人之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
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7. 就本公司H股持有人而言,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有关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的公证副本,须在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召开时间的二十四小时前
送达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方为有效。
8. 就本公司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有关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的公证副本,须在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召开时间的二十四小时
前送达董事会秘书处(中国海南省海口市美兰机场办公楼)方为有效。
9.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代表 阁下亲自出席会议。
10. 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出席会议,并在会上投票。倘 阁下於递交本代表委任表格後亲身出席大会,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
作废。
11. 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面签示可。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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