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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stim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合生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12)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合生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 司」)於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举
行的特别股东大 会(「特别股东大 会」)上,载 於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的
特别股东大会通告内提呈的普通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表决获正式通过。除文义另有
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之通函(「该通
函」)所 界 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特别股东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31,669,964股。目标公司少数股东及其
各自联系人士於合共20,513,085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於本公司於特别股东大
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25%,须及已於特别股东大会放弃所提呈决议案的
投票权。故此,有权出席特别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该决议案之独立
股东持有之股份总数为611,156,879股。
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限制任何股东就特别股东大会上所提呈的决议案投票。在
股份当中并没有如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只赋予股东权利出席特别股东大会但於
会上需要放弃投票赞成决议案的股份。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特别股东
大会的投票监票员。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谨此批准、确认及追认17%收购事项(定义见本公司 475,275,950 0
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之通函)以及谨此 (100%) (0%)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倘需要加盖公章,则授
权本公司任何两名董事或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及本
公司之公司秘书)代表本公司於彼或彼等全权酌情
认为就实施17%收购事项及其所附带或附属之所有
事宜及�u或令其生效而言属必要、适宜、适当或权
宜之情况下签立所有有关其他文件及协议及采取所
有有关行动及事情。
由於普通决议案获超过50%之 有效赞成票,故普通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表决获正式
通过成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合生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罗飞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罗飞先生;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张文会博士、吴雄先生、罗云先生及陈富芳先生;及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魏伟峰博士、陈伟成先生及萧柏春教授。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舉行的特別股東大會之投票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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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生元
2017-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