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881)
完成A股发行
本公告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按上市规则定义)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3月1日、2014年4月25日、2014年8月29日、2015年1月20日、2015
年3月26日、2016年1月15日、2016年3月24日、2016年12月2日、2016年12月7日、2016年12月
27日及2017年1月10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14年3月11日、2015年2月9日及2016年2月4日的通
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建议A股发行及相关事项。除非另有定义,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2月4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完成A股发行。本公司A股将於2017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
开始买卖。有关A股发行的若干重要资料如下: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 2017年1月23日
股票简号 : 中国银河
股票代号 : 601881
A股发行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 10,137,258,757股(包括3,690,984,633股H股及
6,446,274,124股A股)
根据批准A股发行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所有於A股发行前已发行的本公司现有内资股应已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该等股份除限售期外,与本公司已发行的其
他A股享有同等地位。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陈共炎
董事长及执行董事
中国北京
2017年1月18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陈共炎先生(董事长)、顾伟国(副董事长)及吴承明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杜平先生、施洵先生、张景华先生及李朝阳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峰先生、罗林先生、吴毓武先生及迟福林先生。
<上一篇 交易所通告 - 短暫停牌
下一篇> 交易所通告 - 復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