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ew UniverseEnvironmental Group Limited
新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436)
补充备忘录
兹提述新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 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的公布
(「该公 布」),内容有关买卖恒明(中国)有限公司(「恒明中国」)的 全部权益及股东
提供予恒明中国的贷款(如 有)。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布所采用的词汇将与
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的涵义。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买方与卖方订立补充备忘录(「补 充备忘录」),据此,
各订约方同意将终止日期延迟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或各订约方可能同意的
较长期间),以 让买方拥有更多时间对恒明中国及南京天宇进行尽职审查。
除上述修订外,备忘录的条款维持不变。
倘建议收购事项有任何进一步重大发展,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进一步发表公布。
由於各订约方尚未就根据备忘录(经补充备忘录所补充)拟进行的建议收购事项订
立最终正式协议及建议收购事项的最终结构及条款仍受尽职审查及各订约方的进
一步磋商所规限,故建议收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落实及最终结构及条款可能
偏离备忘录(经补充备忘录所补充)所载者。因此,建议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
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审慎行事。
建议收购事项(倘落 实)将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公布交易。本公司将於
适当时候遵守上市规则的相关披露规定。
承董事会命
新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奚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六位执行董事:奚玉先生(主席)、宋玉清先生(行
政 总 裁)、张 小玲女士、廖锋先生、刘玉杰女士及韩华辉先生;及三位独立非执行
董事:陈忍昌博士、阮剑虹先生及何佑康先生。
補充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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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宇环保
2017-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