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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ChinaZhengTongAuto ServicesHoldings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28)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公告
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之规定而作出以下披露。
贷款协议
於2017年1月12日,本公司(作为借款方)及本公司之两家香港注册成立之附属
公司(作为担保人)与(其中包括)十五家金融机构组成的银团(作为贷款方)(统称
「贷款人」)签署一份银团贷款协议((「贷款协议」),获得银团贷款初始总金额为
4.09亿美元,并设绿鞋机制,允许包括上述初始贷款金额在内的贷款总额增加
至不超过6亿美元。
本次贷款的最终偿还日期为首次使用日期起计36个月。本次贷款主要用於现
有债务的再融资及满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公司资金需求。
特定履行责任
根据贷款协议,本公司之控股股东王木清先生((「王先生」)及其近亲属,或者以
王木清先生及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任何信托不再直接或间接实益持有本公司
不少於50%已发行股本,大多数贷款方可要求取消贷款协议之全部承诺,而贷
款协议项下未偿还金额连同就此累计的利息可变为即时到期并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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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告日期,王先生及其家族成员为GrandGlory信托的全权受益人。Grand
Glory信托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2.10%。
承董事会命
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ChinaZhengTongAutoServicesHoldingsLimited
主席
王木清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王木清先生(主席)、王昆鹏先生、李着波
先生、尹涛先生、李�B先生及邵永骏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天佑博士、
曹彤博士和王丹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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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市規則第 13.18 條作出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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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通汽车
2017-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