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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UniverseEnvironmental Group Limited
新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436)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全年业绩公布
二零一六年年度财务摘要
本集团收益增加13.2%至318,616,000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增加39.7%至61,947,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股本权益为687,285,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为171,589,000港
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总额增加37.3%至2.10港仙。
董事会决议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0.60港仙。
二零一六年全年业绩
新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及於二
零一五年之比较数据。
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5 318,616 281,363
销售成本 (173,683) (159,740)
毛利 144,933 121,623
其他收益 6 4,621 4,952
其他净收入 7 13,254 9,310
分销及销售开支 (5,745) (7,144)
行政开支 (46,684) (41,176)
其他经营开支 (21,335) (16,689)
经营溢利 89,044 70,876
融资收入 3,036 640
融资成本 (3,962) (2,799)
融资成本-净额 (926) (2,159)
摊占一间联营公司溢利 3,985 4,154
除税前溢利 8 92,103 72,871
所得税 9 (5,985) (13,459)
年度溢利 86,118 59,412
以下人士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61,947 44,336
非控股权益 24,171 15,076
86,118 59,412
港仙 港仙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10 2.10 1.53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度溢利 86,118 59,412
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可能被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汇兑差额
-换算海外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 (41,277) (31,342)
-换算海外联营公司之财务报表 (1,109) (877)
-於一间海外附属公司撤销注册後汇兑储备
之重新归类 (29) �C
长期股本投资之公平值变动 (13,100) (8,300)
有关长期股本投资公平值变动之税务影响 1,310 830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扣除所得税 (54,205) (39,689)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31,913 19,723
下列人士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13,211 9,274
非控股权益 18,702 10,449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31,913 19,723
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机器及设备 531,379 527,884
预付土地租金及土地使用权已付按金 118,447 99,984
商誉 33,000 33,000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 18,236 15,360
长期股本投资 63,600 76,700
764,662 752,928
流动资产
存货 1,476 1,042
应收账款及票据 12 58,507 46,857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3 26,782 14,569
预付土地租金 3,084 2,599
有抵押银行存款 9,606 5,318
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 171,589 175,805
271,044 246,190
流动负债
银行借贷 75,549 39,798
应付账款及票据 14 13,686 4,251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项 15 107,687 114,972
已收客户按金 9,060 3,621
递延政府补贴 452 447
应付所得税 2,463 9,436
208,897 172,525
流动资产净值 62,147 73,665
总资产 1,035,706 999,11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826,809 826,593
综合财务状况报 表(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银行借贷 2,793 7,874
其他借款 25,000 30,000
递延政府补贴 3,454 3,790
递延税项负债 26,073 25,157
57,320 66,821
资产净值 769,489 759,772
资本及储备
股本 29,557 29,557
储备 16 657,728 659,29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之股本 687,285 688,853
非控股权益 82,204 70,919
股本总额 769,489 759,772
财务报表附注
1. 一般资料
(a)新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前 称为新宇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乃一家於一九九九年
十一月十二日在开曼群岛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第3号法例,经综合
及修订)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之地址为Cricket Square,
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自二零零零年五月十八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创
业 板」)上市。由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本公司股份已由联交所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
(「转 板上 市」)。
(b) 综合财务报表以港 元(「港元」)呈 列,港元亦为本公司之功能货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内地」或「中国」)内地之附属公司之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由於本公
司之股份於香港上市,大部份投资者位於香港,本公司董 事(「董事」)认为以港元呈列
综合财务报表更为合适。
(c)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如下:
(i)工业及医疗危险废物环保处置;
(ii)於环保电镀专业区提供环保电镀污水处置及相关设施与配套服务;及
(iii)投资於塑料染色业务。
2.主要会计政策
(a) 遵循声明
该等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适用之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该统称包括所有适用之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 则」)及 诠释)及香港普遍采纳之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
之规定而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亦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适
用披露规定(「主 板上市规 则」)。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新订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该等准则首次对本集
团及本公司之本会计期间有效或可供提早采纳。有关对该等财务报表内所反映之本期
及过往会计期间首次应用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所导致之会计政策变动
之资料,已在财务报表附注2(c)提供。
(b) 财务报表之编制基准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本
集团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除长期股本投资按公平值计量外,编制财务报表所采用之计量基准为历史成本惯例法。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影响政策应用及所呈报之资
产、负债、收入及支出数额之判断、估计及假设。该等估计及相关假设乃根据过往经
验及於有关情况下认为属合理之各种其他因素而作出,其结果构成在无法依循其他途
径即时得知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时所作出判断之基础。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估计有别。
各项估计及相关假设会不断进行检讨。倘会计估计之修订仅影响某一期间,其影响将
会於估计修订期间内确认;倘修订对本期间及未来期间均有影响,则於作出修订之期
间及未来期间确认。
(c)会计政策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以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全部均於本集团当前的会计年
度内首度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1号(修订本)收购合资经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法之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 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 第41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豁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修 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
周期之年度改进
该等发展概无对目前或过往年度本集团业绩及财务状况如何编制或呈列产生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采用任何於本会计年度尚未生效的新准则或诠释。
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颁布但仍未生效之修订及新订准则之可能影响
截至该等财务报表刊发日期,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下文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仍未生效及并未於该等财务报表内采纳之修订及新订准则,其包括以下可能与本
集团有关之修订及新订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及相关修订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的交易的分类及计量1
香港会计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之
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修订本) 资产出售或投入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2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 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2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将予厘定的日期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分部资料
(a) 分部业绩、资产及负债
用於报告分部溢利的方法为「可报告分部业绩」。为达到「可报告分部业绩」,本集团
之盈利乃对并未指定属於个别分类之项目作出进一步调整,如总部及公司行政开支。
税项支出未分配至可报告分部。
收到有 关「可 报告分部业绩」之 分类资料除外,管理层获提供包括收益、来自分部直接
管理之现金结余及借贷之利息收入及支出、分类於彼等营运中使用之非流动分类资产
的折旧、摊销及减值亏损以及添置非流动分部资产的分类资料。
向本集团最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用作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资源分配及评估分部表现之有关本集团可报告分部之资料载列如下: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营分部
环保污水
环保废物 处置及设施 投资
处置服务 配套服务 塑料染色 分部小计 总部及企业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 218,926 99,690 �C 318,616 �C 318,616
其他收益 422 �C 4,199 4,621 �C 4,621
可报告分部收益 219,348 99,690 4,199 323,237 �C 323,237
可报告分部业绩 90,841 17,823 3,563 112,227 �C 112,227
其他净收入 12,240 1,014 �C 13,254 �C 13,254
融资收入 2,751 433 (176) 3,008 28 3,036
融资成本 (959) (1,391) �C (2,350) (1,612) (3,962)
折旧及摊销 (20,541) (16,116) �C (36,657) (618) (37,275)
可报告分部资产 572,711 355,252 63,951 991,914 43,792 1,035,706
添置非流动分部资产 90,304 8,070 �C 98,374 21 98,395
可报告分部负债 137,966 76,129 60 214,155 52,062 266,217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营分部
环保污水
环保废物 处置及设施 投资
处置服务 配套服务 塑料染色 分部小计 总部及企业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 184,702 96,661 �C 281,363 �C 281,363
其他收益 425 �C 4,527 4,952 �C 4,952
可报告分部收益 185,127 96,661 4,527 286,315 �C 286,315
可报告分部业绩 66,068 14,848 3,903 84,819 �C 84,819
其他净收入 8,150 1,160 �C 9,310 �C 9,310
融资收入 282 464 (108) 638 2 640
融资成本 (715) (2,084) �C (2,799) �C (2,799)
折旧及摊销 (19,025) (14,801) �C (33,826) (474) (34,300)
物业、机器及设备之
减值亏损 (2,159) �C �C (2,159) �C (2,159)
可报告分部资产 458,592 375,699 76,987 911,278 87,840 999,118
添置非流动分部资产 80,978 10,282 �C 91,260 2,404 93,664
可报告分部负债 123,301 88,465 1,370 213,136 26,210 239,346
(b) 可报告分部收益、损益、资产及负债之对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综合收益 318,616 281,363
内部收益对销 �C �C
其他收益 4,621 4,952
可报告分部收益 323,237 286,315
溢利
可报告分部溢利 112,227 84,819
未分配总部及企业开支,净额 (20,124) (11,948)
综合除税前溢利 92,103 72,871
资产
可报告分部资产 991,914 911,278
未分配总部及企业资产 43,792 87,840
综合总资产 1,035,706 999,118
负债
可报告分部负债 214,155 213,136
未分配总部及企业负债 52,062 26,210
综合总负债 266,217 239,346
(c) 地区资料
本集团业务运作位於中国。本集团所有收益及非流动资产乃产生自及位於中国。因此, 并无呈列按地区划分之分析。
(d) 主要客户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并无交易额超过本集团总收
益10%的主要客户。
5. 收益
收益指来自提供工业及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以及在环保镀电专区提供工业污水及污泥处置服
务以及相关设施与配套服务之收益。本集团之收益分析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工业及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218,926 184,702
工业污水及污泥处置服务及提供相关设施与配套服务 99,690 96,661
318,616 281,363
6. 其他收益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长期股本投资之股息收入 4,199 4,527
杂项销售 422 425
4,621 4,952
7. 其他净收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增值税退税(附注(i)) 11,797 4,401
政府补 助(附 注(ii)) 315 3,208
递延政府补贴释出 467 825
杂项 675 876
13,254 9,310
附注:
(i) 根据中国税务规则及法规,由二零一五年起,从事环境业务且遵守中国有关规定及支
付增值税的实体可享退税,最多达已缴增值税的70%。
(ii) 本集团从中国政府机构所收取的政府补助并无附带未实现条件或或然事项。
8. 除税前溢利
除税前溢利乃经扣除下列各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预付土地租金摊销 2,643 2,413
物业、机器及设备折旧 34,632 31,887
经营租赁开支:最低租赁付款
-香港之土地及楼宇 696 696
-中国之土地及楼宇 1,595 1,244
-中国之填埋场 116 98
2,407 2,038
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亏损净额 1,059 193
物业、机器及设备之减值亏损 �C 2,159
撇销之坏账 �C 508
核数师酬金:
-审核服务 980 900
-非审核服务 370 150
1,350 1,050
员工成本:
-董事酬金 3,543 2,019
-雇员(董事除外)之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47,289 39,279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5,334 5,006
总员工成本 56,166 46,304
销售成 本(附 注) 173,683 159,740
附注:
销售成本包括耗用原材料34,944,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9,477,000港元 )、员工成本
24,06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3,471,000港元 )及折旧30,604,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
27,533,000港 元),其中,员工成本及折旧已包括在上文披露之各总金额内。
9. 所得税
(a) 综合收益表内之税项指: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税项
香港利得税 �C �C
中国企业所得税 8,814 20,552
过往年度根据优惠政策退回所得税 �C (2,238)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5,055) (5,100)
3,759 13,214
递延税项 2,226 245
5,985 13,459
附注:
(i)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之规则及法例,本集团不须在开曼群岛及英属处
女群岛缴纳任何所得税。
(ii)香港利得税按本年度估计应课税溢利 之16.5%(二零一五 年:16.5% )计算。由於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在香港产生
应课税溢利,因此并未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iii)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本集团附属公司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盐
城新宇辉丰」)自有关适用税务机构取得优惠税待遇的同意,致盐城新宇辉丰可
由二零一四年起享有豁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三年,其後三年保证减免一半税
款。盐城新宇辉丰於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以税率25%计算应计所得税超额拨备
约5,055,000港元已拨回及计入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损益内。
(iv) 本公司之中国附属公司须按25%(二零一五年:25%)之税率缴纳法定企业所得税,
惟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之附属公司除外,该等附属公司有权享有15%(二
零一五年:15%)之 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
(b) 按适用税率计算之税项开支与会计溢利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税前溢利 92,103 72,871
按相关税务司法权区之适用税率计算之除税前溢利之名
义税项 25,110 18,396
不可扣税开支之税务影响 1,476 1,290
非课税收入之税务影响 (457) (2,844)
未确认税项亏损之税务影响 2,585 5,913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5,055) (5,100)
确认暂时差额之税务影响 2,226 245
中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之影响 (19,900) (4,441)
本年度税项开支 5,985 13,459
10. 每股盈利
计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基於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61,947,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44,336,000港元)及本公司於年内发行之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2,955,697,018股(二
零一五 年:2,901,998,388股)计算。
(a)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之盈利 61,947 44,336
(b) 加权平均普通股数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於一月一日已发行普通股 2,955,697,018 2,755,697,018
发行新股之影响 �C 146,301,370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加权平均普通股数目 2,955,697,018 2,901,998,388
於两个年度并不存在潜在摊薄普通股,因此,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11. 股息
(a) 本年度应付本公司权益股东股息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报告期末後建议末期股息每股0.006港元
(二零一五年:0.005港元) 17,734 14,778
於报告期末後建议派付之末期股息於报告期末并无确认为负债,且须待本公司股东於
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
(b)归属於先前财政年 度(但 於本年度批准及支 付)应 付本公司权益股东之股息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有关先前财政年度但於本年度批准及支付之末期股息
每 股0.0050港 元(二 零一五年:0.0048港元) 14,778 14,187
12. 应收账款及票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账款 35,673 25,046
减:应收账款减值拨备 �C �C
35,673 25,046
应收票据 22,834 21,811
58,507 46,857
(a) 账龄分析
於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票据扣除呆账拨备後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U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日至30日 33,301 24,098
31日至60日 12,847 11,330
61日至90日 5,872 3,614
91日至180日 5,790 5,233
181日至360日 697 2,582
超过360日 �C �C
58,507 46,857
本集团主要以信贷方式给予其客户贸易条款。本集团允许其环保工业废物、污水及污
泥处置服务客户之平均信贷期一般为期60日,而受管制医疗废物处置客户(为医院及
医疗诊 所)之 平均信贷期延长至180日。
(b) 应收账款之减值亏损
有关应收账款之减值亏损乃使用拨备法入账,惟本集团认为收回金额之可能性甚微则
除外,而在此情况下,减值亏损乃直接与应收账款对销。年内呆账减值拨备的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一月一日 �C �C 已确认之减值亏损 �C 508 撇销不可收回款项 �C (508)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C �C (c) 未减值应收账款之分析
於报告期末,概无个别或合共被认为将会减值之应收账款及票据之账龄分析呈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到期亦未减值 46,148 35,428 少於30日到期未付 5,872 3,614 超过30日但少於120日到期未付 5,790 5,233 超过120日但少於360日到期未付 697 2,582 58,507 46,857 既未逾期亦未作减值的应收帐款乃有关多名并无近期违约记录的独立客户。已逾期但 未作减值的应收账款乃来自多名与本集团有良好还款记录的独立客户。由於有关客户 的信贷质素并没有重大改变,管理层仍认为可以全数收回余款,因此相信不需要为该 等应收账款作任何减值拨备。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13.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预付款项 9,047 6,940
收购物业、机器及设备所支付按金 2,755 �C
就建议收购支付之可退回按金(附注) 5,000 �C
其他应收款项 9,980 7,629
26,782 14,569
附注: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本集团与一独立第三方订立无约束力谅解备忘录,支付按金
5,000,000港元,拟收购恒明(中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而该公司则持有南京化学工业园
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 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公司,主要於中国江苏省从事收集、储存
及处置工业危险废 物)的30%股权。
14. 应付账款及票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付账款 4,080 4,251
应付票据 9,606 �C
13,686 4,251
於各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U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日至30日 3,754 3,916
31日至60日 67 149
61日至90日 9 14
超过91日 250 172
4,080 4,251
应付账款乃免息,且一般在90日至180日内支付。
15.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付工资及花红 15,426 13,068
收购物业、机器及设备之应付账款 35,260 52,878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57,001 49,026
107,687 114,972
16. 储备
年内本集团储备变动详情以下:
投资
股份溢价 汇兑储备 重估储备 资本储备 法定储备 保留溢利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333,774 28,749 20,800 4,795 23,120 189,743 600,981
年度溢利 �C �C �C �C �C 44,336 44,336
其他全面收益
汇兑差额
-换算海外附属公司
之财务报表 �C (26,715) �C �C �C �C (26,715)
-换算海外联营公司
之财务报表 �C (877) �C �C �C �C (877)
长期股本投资之公平值变动
(扣除递延税项後净额) �C �C (7,470) �C �C �C (7,470)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C (27,592) (7,470) �C �C 44,336 9,274
发行认购股份
(扣除股份发行成本
309,000港元) 66,691 �C �C �C �C �C 66,691
向一名股东收购
附属公司额外权益 �C �C �C 378 �C �C 378
转拨储备 �C �C �C �C 9,021 (12,862) (3,841)
二零一四年股息 �C �C �C �C �C (14,187) (14,187)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400,465 1,157 13,330 5,173 32,141 207,030 659,296
年度溢利 �C �C �C �C �C 61,947 61,947
其他全面收益
汇兑差额
-换算海外附属公司
之财务报表 �C (35,808) �C �C �C �C (35,808)
-换算海外联营公司
之财务报表 �C (1,109) �C �C �C �C (1,109)
-於一间海外附属公司
撤销注册後兑储备之
重新归类 �C (29) �C �C �C �C (29)
长期股本投资之公平值变动
(扣除递延税项後净额) �C �C (11,790) �C �C �C (11,790)
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C (36,946) (11,790) �C �C 61,947 13,211
於海外附属公司撤销
注册时释出资本储备 �C �C �C (1) �C �C (1)
转拨至法定储备 �C �C �C �C 3,339 (3,339) �C
二零一五年股息 �C �C �C �C �C (14,778) (14,778)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400,465 (35,789) 1,540 5,172 35,480 250,860 657,728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收益及盈利能力均较过往年度有所增长。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可报告分部收益总额为323,237,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286,315,000港元),按年增长12.9%(二零一五年:10.9%)。来自提供工
业及医疗废物处置服务的可报告分部收益总额为219,34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185,127,000港元),按年增 长18.5%(二 零一五年:8.1%)。来自於环保电镀专业区
提供工业污水及污泥处置及设施配置服务的可报告分部收益总额为99,690,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96,661,000港元),按年增长3.1%(二零一五年:17.0%)。二零
一六年本集团可报告分部业绩整体税前利润率约34.7%(二 零一五年:29.6%)。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为61,947,000
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增加39.7%(二零一五年:44,336,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总额为0.0210港元(二 零一五
年:0.0153港元),较 二零一五年增加37.3%。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达687,285,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688,853,000港元)。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现金及等同现
金项目为171,589,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175,805,000港 元)。
展望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中国江苏省拥有6间(二零一五年:6间)
提供危险废物处置服务的主要场地以及拥有一个工业 园(环保电镀专业区),服 务
约700家医疗组织及约1,500家在国内从事化学品、塑胶、汽车、造纸及电镀业等
不同工业业务的制造商客户。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中国收集、
储藏及处置危险工业及医疗废物的许可处置能力合共为每年约71,200公吨(二零
一五年:每年50,900公吨)。我们预期,现有设施於不久的将来将为本集团带来稳
定回报。本集团将继续专注於环保相关业务,并继续提升废物管理及处置标准。
本集团亦将就所有项目发展加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在环球及地方经济并未出
现任何可能会影响本集团於中国内地的环保业务的不可预见风险情况下,本集团
预期来年溢利将维持增长。
环保工业及医疗废物综合处置服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於江苏省多个城市收集处理合共
约34,985公吨(二零一五年:32,509公吨)危险工业废物、6,426公吨受管制医疗废
物(二零一五年:5,522公吨)及2,367公吨一般工业废物(二零一五年:1,941公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提供环保废物综合处置服务之业
务总收益约为218,92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84,702,000港元),其中,处置危险
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及一般工业废物之收益分别为189,407,000港元、27,917,000港
元及1,60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55,918,000港元、27,074,000港元及1,710,000港
元)。本集团环保废物综合处置服务於本年度的分部税前利润率约为41.4%(二零
一五 年:35.7%)。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提供工业及医疗废物综合处置服务之设施概述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年度处置能力年度处置能力
附注 (公吨) (公吨)
许可危险废物焚烧设施 (i) 45,200 42,900
许可传染性医疗废物焚烧设施 8,000 8,000
许可危险废物填埋设施 (ii) 18,000 �C
许可处理及处置设施总计 (iii) 71,200 50,900
附注:
(i) 若干年度处置能力约7,300公吨的焚烧设施已於二零一六年停产或拆卸修整或重建。
(ii)盐城市环保局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就位於中国江苏省盐城市的危险废物填埋设施发出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iii)获许可处置设施之总产能为按年化基准计算根据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所拥有有效经营许可证
可容许处理危险废物之总有效处置能力。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年度处置能力年度处置能力
(公吨) (公吨)
待发经营许可证的已建成危险废物焚烧设施 �C 9,600
待发经营许可证的已建成危险废物填埋设施 �C 18,000
待发经营许可证的已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5,940 2,640
待发经营许可证的已建成处理及处置设施总计 5,940 30,240
在建新焚烧设施 72,600 �C
计划於一年内动工的新焚烧设施 33,000 33,000
计划於一年内动工的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C 3,300
在建或将与建筑新设施总计 105,600 36,300
环保电镀专业区的环保工业污水处置服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向环保电镀专业工业区内的制造
商提供环保污水及污泥处置服务及提供设施所得收益总额约为99,690,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96,661,000港元),而分部税前利润率约为17.9 %( 二零一五年:
15.4%)。
本集团於环保电镀专业区拥占地约180,000平方米的22幢厂房,有关厂房出租逾50
名从事电镀业务的制造商客户。本集团为专业区内所有客户设立集中式电镀污水
处置厂、集中式工业污泥处置厂及定制设施。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环保电镀专业工业区的业务概述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已落成工厂大厦及设施之总建筑面 积(平 方米) 106,605 106,577
大厦及设施之平均使用率 89.7% 87.0%
集中式污水处置厂所处置电镀污水(公吨) 738,166 592,180
污水处置量之平均使用率 44.7% 35.9%
策略投资於塑料染色业务
本集团持有於中国内地主要从事塑料染色业务的三家制造企业的股权作为策略股
本投资。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苏州新华美塑料有限公司(「苏
州新华美」)、丹阳新华美塑料有限公 司(「丹阳新华美」)及 青岛中新华美塑料有限
公司(「青岛华美」)的税前利润率分别为1.0%、2.6%及4.3%(二零一五年:分别为
4.7%、2.4%及3.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有关苏州新华美、丹阳新华美及青岛
华美之二零一五年度业绩,本集团所收到之股息(未扣除中国股息税)合计约
4,199,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有 关二零一四年业绩)4,527,000港 元)。
更改公司名称及股份简称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董事会宣布建议更改公司名称。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六
日,有关更改公司名称的特别决议案正式获本公司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
本公司英文名称由「New Universe In
te
rn
ational Group Limited」更改为
「NewUniverseEnvironmentalGroupLimited」及采 纳「新 宇环保集团有限公 司」作 为
中文双重外国名称以取代先前的中文名称「新宇国际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已生
效。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发出更改名称公司注册证书,香
港公司注册处处长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发出注册非香港公司变更名称注册
证明书。
联交所买卖本公司股份之股份简称已由「NU INT’L」更改 为「NUENVIRO」(英 文)
及 由「新 宇国 际」更 改为「新宇环保」(中 文),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董事会认为,更改公司名称能更佳反映本集团的战略业务计划及日後业务发展,
并相信更改公司名称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 仅供识别
由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本公司将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A章向联交所提交将本
公司股份由联交所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的正式申请。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联交所分别原则上就本
公司股份於主板上市批准转板上市及授出上市批准。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六年
八月一日起於主板上市及买卖。
董事会相信,转板上市将提升本公司之形象及增加本公司股份的成交流动性。董
事会认为转板上市将有利於本集团的未来增长及业务发展以及其融资灵活度。
财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及中期业绩概要(连同二零一五年
相应数字)载列如下:
年度业绩摘要
(除非另有所示,否则均以千港元列示)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变动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
工业及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之收益 1(i) 218,926 184,702 +18.5
工业污水污泥处置服务以及相关设
施配套之收益 1(ii) 99,690 96,661 +3.1
收益总额 1 318,616 281,363 +13.2
平均毛利率(百分比) 2 45.5 43.2 +5.3
其他收益 3 4,621 4,952 �C6.7
其他净收入 4 13,254 9,310 +42.4
分销及销售开支 5 5,745 7,144 �C19.6
行政开支 6 46,684 41,176 +13.4
其他经营开支 7 21,335 16,689 +27.8
融资收入 8 3,036 640 +374.4
融资成本 9 3,962 2,799 +41.6
分占联营公司纯利 10 3,985 4,154 �C4.1
所得税 11 5,985 13,459 �C55.5
年度纯利 12 86,118 59,412 +45.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12 61,947 44,336 +39.7
每股基本及摊薄每股盈利总额
(港仙) 13 2.10 1.53 +37.3
EBITDA 14 130,304 109,330 +19.2
中期业绩摘要
(除非另有所示,否则均以千港元列示)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上半年 下半年 总计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工业及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之收益 1(i) 109,250 109,676 218,926
工业污水污泥处置服务以及相关设施 1(ii) 48,190 51,500 99,690
配套之收益
收益总额 1 157,440 161,176 318,616
平均毛利率(百分比) 2 49.0 42.0 45.5
3 4,608 13 4,621
其他收益 4 7,224 6,030 13,254
其他净收入 5 4,546 1,199 5,745
分销及销售开支 6 21,164 25,520 46,684
行政开支 7 7,760 13,575 21,335
其他经营开支 8 316 2,720 3,036
融资收入 9 1,984 1,978 3,962
融资成本 10 1,837 2,148 3,985
分占联营公司纯利 11 347 5,638 5,985
所得税(扣除超额拨备) 12 55,357 30,761 86,118
期内纯利 12 42,490 19,457 61,94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13 1.44 0.66 2.10
(港仙) 14 76,305 53,999 130,304
EBITDA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五年
上半年 下半年 总计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工业及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之收益 1(i) 98,759 85,943 184,702
工业污水污泥处置服务以及相关设施 1(ii) 48,796 47,865 96,661
配套之收益
收益总额 1 147,555 133,808 281,363
平均毛利率(百分比) 2 48.8 37.1 43.2
3 4,962 (10) 4,952
其他收益 4 2,848 6,462 9,310
其他净收入 5 6,507 637 7,144
分销及销售开支 6 18,941 22,235 41,176
行政开支 7 6,249 10,440 16,689
其他经营开支 8 551 89 640
融资收入 9 1,510 1,289 2,799
融资成本 10 3,548 606 4,154
分占联营公司纯利 11 2,794 10,665 13,459
所得税(扣除超额拨备) 12 47,857 11,555 59,412
期内纯利 12 36,234 8,102 44,33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13 1.27 0.26 1.53
(港仙) 14
EBITDA 69,133 40,197 109,330
附注:
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益总额净额增长乃主要由於:
(i) 本年度收集以作无害化处置及处理之工业及医疗危险废物总量增加,已就新建成处理
工业危险废物的填埋设施於二零一六年内取得新经营许可证;及
(ii)收集不同危险废物的单价上调,以弥补本年度持续上升的处置成本以及满足环保电镀
专区制造商客户不断上升的危险废物排放量。
2.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毛利率增加,乃主要由於在整个二零一六
年年度及过往二零一五年年度下半年就弥补对危险工业废物处置而收取的所有收益徵收按
17%计算的中国增值税而收紧成本控制。
3.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其他收益净额下跌乃主要由於:
(i) 自二零一六年一月起停止经营丁腈橡胶回收後,回收收入减少;及
(ii) 本年度从长期股本投资的已收股息减少。
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其他净收入净额增加乃主要由於本集团所享有中国
税收优惠政策下就危险废物处置所获收益而徵收的增值税退税增加。
5.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分销及销售开支净额减少乃主要由於本年度环保
市场推广的鼓励开支减少。
6.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行政开支净额增加乃主要由於自本年度下半年以
来本集团之行政员工成本增加。
7.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其他经营开支净额增加乃主要由於:
(i)本集团於本年度下半年的研发成本增加;及
(ii)於本年度第三季产生有关本公司股份自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
的专业人士及相关开支。
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融资收入净额增加乃主要由於本年度於中国所持
以港元计值的自由现金的汇兑收益增加。
9.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融资成本净额增加乃主要由於本年度的银行借贷
利息增加。
10.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分占一间联营公司溢利净额减少乃主要由於本年
度联营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的溢利减少。
11.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所得税净额减少乃主要由於本年度拨回在中国税
收优惠政策下获豁免於过往年度超额拨备的中国所得税。
12.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溢利净额增加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增加乃主
要由於:
(i)环保废物处置服务经营分部的收益增加;
(ii)中国税收优惠政策下增值税退税增加;及
(iii)在中国内地税收优惠政策下於过往年度超额拨备,就新建及认可的环保危险废物处置
设施产生的收益而徵收的中国所得税拨回获得确认。
13.每股盈利(「每 股盈 利」)增加,乃直接由於本年度纯利增加所致。
14.本公司采用「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盈利」(「EBITDA」)计 量本集团营运业绩,其代表
综合除税前溢利加回整个报告期内的融资成本净额、折旧及摊销费用。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EBITDA增加,乃主要由於本年度本集团纯利增加。
经营季节性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提供环保危险废物处置服
务之业务在每年第一及第二季度录得对处置服务相对较殷切的需求。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环保废物处置服务录得收益
218,92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84,702,000港元)及除税前溢利90,841,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66,068,000港元),约49.9%(二零一五年:53.5%)的收益累计发生於该
年上半年,而约50.1%(二零一五年:46.5%)则累计发生於下半年。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若干新建的环保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於二零一六年第四季获授出经营许可证,此举带动本集团本年度下半年收益上升。
资本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i)用於增加环保废物处置服务物
业、机器及设备的资本开支约为90,304,000港元(二零一五年:80,978,000港元);(ii)用於增加环保电镀工业区内工业污水及污泥处置及设施配套服务的物业、机器及设备的资本开支约为8,07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0,282,000港元);及(iii)用於增加香港总部作企业用途的物业、机器及设备的资本开支约为21,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2,404,000港 元)。
承担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就资本资产有下列承担: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已订约但未拨备:
-有关物业、机器及设备之资本开支 79,707 14,113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产负债比率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以内部产生的现金流量、银行
融资及其他借贷拨付其经营业务所需资金。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
团保持稳健的财务状况,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为687,28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688,853,000港元),且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总资产为
1,035,706,000港 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999,118,000港 元)。
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布日期前过去十二个月内并无进行任何资金筹集活动。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有: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附注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i)现金及银行结余 171,589 175,805
(ii)可供使用而未动用的有抵押银行信贷 48,701 31,040
(iii)可供使用而未动用的无抵押银行信贷 (a) 23,700 50,000
(iv)本公司一名股东授出的可供使用而未动用的无抵押
贷款融资 (b) �C 500,000
附注:
(a) 除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可供使用而未动用的无抵押银行信贷外,於报告期结束後,
本集团最近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获授无抵押银行信贷约67,020,000港元。
(b) 本公司股东授出的未使用备用信贷额度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失效。
关键绩效指标
本集团藉EBITDA监察其经营绩效及现金流。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EBITDA为130,304,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109,330,000港 元)。
本集团藉现金周转率监察溢利转换为现金流的比例。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现金周转率(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占综合经营溢
利的百分比)为111%(二零一五 年:159%)。
本集团藉流动比率监察其流动资金。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
动比率(为综合流动资产对综合流动负债之比率)为1.3倍(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1.4倍)。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比率监管其资本。该比率乃以债务净额除以总资本计算。债务
净额乃按综合财务状况报表内所示所有负债(不包括递延政府补贴、应付所得税
及递延税项)减本集团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计算。总资本按综合财务状况报表内
所示的股本总额加上述负债净额计算。於报告期末的资产负债比率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借贷 78,342 47,672
其他借贷 25,000 30,000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其他应付款、应计款项
及已收客户按金 130,433 122,844
总负债 233,775 200,516
减: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 171,589 175,805
债务净额 62,186 24,711
股本总额(包括非控股权益) 769,489 759,772
总资本 831,675 784,483
资产负债比率 7.5% 3.1%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任何外部资本承担。
资本架构
本公司股本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详情如下:
股份数目 股本
千股 千港元
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法定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0,000,000 1,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955,697 29,55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本架构比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并无任何重大变动。
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重大收购及出售
本集团拥有97%之附属公司永丰(中国)有 限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在香港正
式注销。该附属公司注销并无对本集团产生任何重大财务影响。
间接拥有51.66%权益的附属公司镇江新宇橡塑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於
中国正式注销。该附属公司先前从事经营丁腈橡胶回收。该附属公司注销并无对
本集团产生任何重大财务影响。
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任何其
他重大投资或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之重大收购及出售。
所持重大投资及其表现
根据独立专业估值师戴德梁行有限公司(「戴德梁 行」)(二 零一五年:戴德梁 行)的
估值报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分占苏州新华美、丹阳新华美
及青岛华美的长期股本投资权益的公平值分别为12,300,000港元、16,700,000港元
及34,6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8,000,000港元、15,400,000港元
及23,3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长期股本投资之价
值变动计入本公司之投资重估储备。
商誉的减值测试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评估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环保废物处置服务的
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乃参考独立专业估值师戴德梁行(二零一五年:戴
德梁行)之 估值报告,经参考对本集团环保实体(包括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
公司、盐城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及泰州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涵盖
五年期间并按2%(二零一五年:2%)的年增长率而作出的现金流预测,经考虑业
内风险,采用除税前折现率19.1%(二零一五年:15.0%)厘定,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商誉毋须作出减值亏损(二零一五 年:无)。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抵押银行存款9,606,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
5,318,000港元)及抵押账面值分别 为51,232,000港 元(二 零一五年:47,489,000港元)
及15,435,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4,515,000港元)的若干物业、机器及设备以及土
地使用权,作为本集团获授合计约150,74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28,712,000港元)
之银行信贷的抵押品,其中78,34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7,672,000港元)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获动用作银行借贷。
或然负债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 债(二 零一五年:无)。
雇员资料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雇有443名(二零一五年:395名)全职雇员,
其中21名(二零一五年:21名)乃於香港雇佣,而422名(二零一五年:374名)乃於
中国内地雇佣。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员工成本(包括
董事酬金及拨作存货的款项)为56,16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6,304,000港元)。
雇员及董事酬金乃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而其他附带福利包括奖金、医疗保险、
强积金、持续发展及培训。
承受汇率波动风险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经营业务,而本集团大部份交易、资产及负债主要以人民币定
值。本集团因人民币兑港元汇率波动而承受外币风险。预期人民币兑港元汇率波
动对本集团而言属适中,而本集团认为承受的外币风险属可予接受。本集团将不
时检讨及监察其货币风险,并於合适时对冲其货币风险。
本集团中国内地附属公司业绩乃按相当於交易日汇率之汇率由人民币换算为港元。
本集团中国内地附属公司之财务状况表项目则按报告期末之收市汇率由人民币换
算为港元。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兑港元贬值引致中
国内地附属公司财务报表由人民币换算为港元出现的汇兑差额下滑约41,277,000
港元(二零一五年:31,342,000港元),并已於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及於本公司汇
兑储备另行累计於股本,对本公司本年度损益并无任何影响。於汇兑储备累计之
汇兑差额将於本集团将有关中国内地附属公司权益全部或部份出售时重新分类至
损益中。
主要风险及不明朗因素
以下为与本公司业务有关之主要风险及不明朗因素:
1. 本集团须依靠中国政府持续更新经营许可证。本集团环保业务涉及在中国内
地收集、储藏、焚烧、填埋及处置危险废物,而处置危险废物及传染性医疗
废物须向江苏省环保局及地方环保机关取得经营许可证。本集团所有从事环
保业务的附属公司实体须维持或持续改善经营标准及废物管理标准,以符合
中国政府可能不时更新或修订的环保政策、标准及法规,否则本集团可能面
对暂停或撤销经营许可证。
2.本集团面对来自经营业务城市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的市场竞争。本集团须强
化废物管理标准及财政稳定性,以便与处置危险废物行业越来越多的其他企
业竞争,他们可能具备较雄厚的财政资源以发展规模较大而且技术诀窍比本
集团先进的废物处理及回收设施。
3. 中国当地工业的经济状况可能影响排放危险废物的数量以及本集团特定环保
废物处置客户群对特定市场处置服务所提供的定价。本集团现有业务策略乃
限制於若干特定市场,本集团必须发展出新策略,强化对不同地区市场的渗
透,从而减少对特定市场的依赖。
4. 缺乏适当技术及经验的人力资源将引致本集团达致策略目标及发展新项目的
延误。定期检讨招聘及挽留人才政策、薪酬配套及管理团队接班计划可缓和
主要人员流失的风险。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司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或本公司或任何
联系法团之特定业务中之权益及�u或淡仓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於本公司及其联系
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仓(包括彼
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规定被计作或被视作拥有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记入该条提述之登记册之权益及淡仓,或根据主板上市
规则附录10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而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
权益及淡仓如下:
本公司
於本公司普通股之好仓
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数目
占已
个人�u 子女或 受控制 所持 发行股份
董事姓名 实益权益 配偶权益 公司权益 股份数目 总数之%
奚玉先生(附注) �C �C 1,071,823,656 1,071,823,656 36.26
刘玉杰女士 202,000,000 �C �C 202,000,000 6.83
联系法团
於NUEL普通股之好仓
每股面值1.00美元之NUEL普通股数目
占已
个人�u 子女或 受控制 所持 发行股份
董事姓名 实益权益 配偶权益 公司权益 股份数目 总数之%
奚玉先生(附注) 16,732 �C �C 16,732 83.66
张小玲女士(附注) 1,214 1,214 �C 2,428 12.14
附注:
NUEL实益拥有本公司1,071,823,656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已发行
股本约36.26%。奚玉先生及张小玲女士均亦为NUEL之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本公司之董事或主要行
政人员於本公司或其任何联系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相
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须知会本公司及
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包括彼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有关规定被计作或被视作拥
有之权益或淡仓),或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记入该条提述之登记册之权
益或淡仓,或根据主板上市规则附录10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而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
除本报告所披露者外,年内任何时间,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其同系附属公司、
其控股公司或其其他联系法团概无参与任何安排,令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包括彼等之配偶或18岁以下子女)可持有本公司或其特定业务或其联系法团之股份或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之权益或淡仓。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於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之权益及�u或淡仓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就本公司任何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所知,除本公
司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外之任何人士於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记录於本公司根据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须存置之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如下:
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数目
受控制 所持 占已发行股份
股东名称 实益拥有人 家族权益 公司权益 股份数目 总数之%
NUEL(i) 1,071,823,656 �C �C 1,071,823,656 36.26
CMInternationalCapital
Limited(「开曼CMIC」)(ii) 800,000,000 �C �C 800,000,000 27.07
CMInternationalCapital
Limited
中民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香港中民国际」)(ii) �C �C 800,000,000 800,000,000 27.07
中国民生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ii) �C �C 800,000,000 800,000,000 27.07
刘玉杰女士(iii) 202,000,000 �C �C 202,000,000 6.83
附注:
(i) NUEL为1,071,823,656股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之实益拥有人。NUEL由奚玉先生实益拥有
83.66%。
(ii)开曼CMIC为800,000,000股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之实益拥有人。开曼CMIC乃由香港中民国际
100%直接拥有。香港中民国际则由最终控股公司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0%直接拥有。
(iii)刘玉杰女士作为股东所披露之权益为彼作为本公司董事所披露之相同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概不知悉有任何
其他人士於本公司之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记录於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36条须存置之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
购股权计划
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采纳之本公司旧购股权计划已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届满。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任何购股权乃根据旧购股权计划授出
或尚未行使。
本公司有一项新购股权计划,乃由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举行之股东
大会上采纳(「新购股权计 划」)。新购股权计划旨在奖励曾对本集团作出贡献的参
与者,及�u或鼓励参与者为本公司之成功效力。因根据新购股权计划及本公司任
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所授出之全部购股权获行使而可予发行之股份总数合共不得超
过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新购股权计划之
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计划授权限 额」),除非本公司於股东大会上获得股东
批准更新计划授权限额。此外,因根据新购股权计划已授出且尚未行使之所有未
行使购股权及根据本公司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已授出且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获行使
而可予发行之股份最高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不时已发行股份总数之30%。基於本
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已发行股本2,955,697,018股股份,本公司之计划授权
限额为295,569,701股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任何购股权乃根据新购股权计划授出或尚未
行使。
关连交易
奚玉先生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获委任为本
集团之顾问。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向奚玉先生支
付顾问费合计36,000港元。奚玉先生实益拥有NUEL约83.66%之已发行股本,而
NUEL现时拥有本公司36.26%之已发行股本。因此,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0章,
奚玉先生於其顾问任期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完结前乃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尽管委聘奚玉先生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惟其薪酬组合低於创业板上市规
则第20.74(1)条所订明之低额门槛,故获豁免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
东批准规定。
除本报告所披露者外,本集团概无任何须於报告期内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任何时间披露的重大关连交 易(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及主板
上市规 则)。
董事於交易,安排及合约之权益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年内任何时间,若干董事於下列持续有效,并被
视为对本集团业务而言属重大之交易、安排或合约中拥有权益:
本公司董事奚玉先生及张小玲女士亦为新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新艺」)之 董事,
新艺(作为业主)已与�罂谱试从邢薰�司(「�罂谱试础梗�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租户)订立租赁协议,据此,�罂谱试醋饬尬混断愀劬帕�湾宏开道16号德福大厦2109室及2110室的两个办公室单位作为该公司於香港的总部,租期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月租50,000港元。新艺已与�罂谱试粗匦�租赁协议,租期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月租5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罂谱试粗Ц队栊乱盏淖饨鹱芏钗�600,000港元。
上述交易乃按不逊於自独立第三方可获得之条款於本集团之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其任何控股公司、附属公司或同系附属公司概无订
立本公司董事直接或间接拥有重大权益且於报告期完结时或该期间内任何时间持
续有效之交易、安排或合约。
公众持股量之充足性
根据本公司可获得之公众资料及就本公司董事所知,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已维
持主板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公众持股量。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
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
董事会於本年度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此 乃由於
本公司乃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将其股份转往主板上市,就相关披露规定而言,
创业板上市规则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仍然适用)
已应用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十五内的企业管治守则(「创业板企业管治守则」),以
及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应用主板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企
业管治报告(「企 业管治守 则」)。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本公司已遵守创业
板上市规则附录十五内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所载的全部守则条文,惟
除守则条文第A.2.1条外,董事确认彼等并不知悉截至当时止期间任何其他偏离创
业板企业管治守则的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本公司已遵守主板上
市规则附录十四内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所载的守则条文。
创业板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2.1条规定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角色应有区分,
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宋玉清先生(「宋先生」)已获
委任为本公司董事会主席(「主席」)。宋先生亦为本公司之行政总裁(「行政总裁」)。
宋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之本期间同时担任主席及
行政总裁。因此,於上述期间,此双重职务构成偏离创业板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
条文第A.2.1条。
於偏离创业板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2.1条期间,董事会认为:(i)本公司有
足够内部控制以监察并平衡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职能;(ii)宋先生出任主席兼行政总
裁对股东承担全责,并对所有高层决定和策略性决定向董事会及本集团献策,且
有责任确保所有董事以股东之最佳利益而行事;及(iii)此架构并不会使董事会与
本公司管理层之权限及监督失衡。董事会相信,由同一人士担任主席及行政总裁
职务有利於确保本集团上下之贯彻领导,且使本公司快速及有效地作出决策并加
以实施。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宋先生辞任主席,而奚玉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主席。
自那以後,本公司之主席及行政总裁角色经已分开并符合创业板企业管治守则及
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2.1条。
竞争权益
刘玉杰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起生效,彼於四
间在中国四个城市从事危险废物项目营运之公司拥有投资,彼拥有上述四间公司
其中一间之控股权益。由於在上述四个城市各个城市营运危险废物之许可证具有
独家性,而本集团於该等城市并无任何有关营运,故董事会认为刘玉杰女士之上
述投资并无与本集团之权益竞争。
除本文所披露者外,董事并不知悉本公司任何董事於报告期内除本公司业务外於
与或可能与本公司业务直接或间接竞争之任何业务中拥有权益。
董事进行之证券交易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本公司自二零一六年八
月一日起将其股份转往主板上市,就相关披露规定而言,创业板上市规则於二零
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仍然适用),本公司已应用创业
板上市规则第5.48至第5.67条所载之规则,作为规管董事买卖本公司证券之行事守
则(「买卖准则规 定」),并 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采纳主板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
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作为规管董事就本公司证券进行证券
交易之行事守则。本 集团确认,经向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所有董事均已确认,
彼等於有关期间已全面遵守买卖准则规定及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
守则。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已接获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3.13条发出其独立性之年度
确认函。本公司认为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属独立。
陈忍昌博士、阮剑虹先生及何佑康先生已担任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逾9年。根
据主板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守则条文第A.4.3条,彼等各自进一步被委任须由股
东於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独立决议案的方式批准。董事会认为,陈忍昌
博士、阮剑虹先生及何佑康先生各自为独立人士,并建议彼等各自於应届股东周
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审核委员会审阅
审核委员会包括本公司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忍昌博士、阮剑虹先生及何佑康
先生,彼等已连同管理层审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
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独立审阅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初步公布已经本公司之独立
核数师国富浩 华(香 港)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同意及审阅。
在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登载之详细财务及有关资料
本公布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nuigl.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本公
司二零一六年度之年报载列主板上市规则附录十六规定之所有资料,将於适当时
间内寄予各股东,并登载於上述网站,以供阅览。
董事会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下列董事:
奚王先生 (主席兼执行董事)
宋玉清先生 (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张小玲女士 (执行董事)
廖锋先生 (执行董事)
刘玉杰女士 (执行董事)
韩华辉先生 (执行董事)
陈忍昌博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阮剑虹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何佑康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建议末期股息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按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约28.6%之派息比率派发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0.006港元之末期股息,惟须待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
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於股东批准後,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或
前後向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东支付末期股息。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本公司之股份登记处将不会为确定本公司股东出席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
期五)举行之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而暂停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然而,为符合资格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时
三十分前送抵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
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为确定本公司股东获派建议末期股息之权利,本公司之股份登记处将自二零一七
年六月二十三日(星 期五)起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三)(包 括首尾两日)
止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
资格获派建议末期股息(须 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 实),所有股
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
前送抵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
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承董事会命
新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奚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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