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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性公告-根據10,000,000,000美元中期票據計劃擬發行1,500,000,000美元非次級擔保永續證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所导致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本公告不会直接或间接於或向美国(包括其领土及属地、美国任何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分派。本公告仅供参考并 不构成在美国或任何其他未根据证券法登记或取得资格前作出有关行为即属违法的司法权区要约出售或招揽购买 证券的建议或其组成部分。本公告所述证券并无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而除非已根据美国证券法的登记规 定登记或取得相关豁免,否则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或出售。本公告所述证券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证券不会发售 予香港公众,亦不会配售予本公司关连人士。 China HuarongAsset Management Co., Lt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99) 自愿性公告 根据10,000,000,000美元中期票据计划拟发行 1,500,000,000美元非次级担保永续证券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13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根据中期票据计划进行的拟 证券发行。 本公司欣然宣布,於2017年1月18日,发行人、担保人及本公司就根据计划发行证券与 联席牵头经办人订立认购契据。 发行人拟仅向专业投资者进行国际性证券发售。证券并未且将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 记。证券将遵照美国证券法的S规例仅在美国境外发售。概无证券将向香港公众人士 发售,亦不会向本公司任何关联人士初步配售。 证券将由担保人作出担保及由本公司之维好契据以及承诺契据亦会提供支持。证券发 行会否完成取决於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市况及投资者兴趣。 预计发行证券所得款项净额总额约为1,480.37百万美元(已扣除就发行证券应付的认购 佣金及其他估计开支)。所得款项拟用於本集团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发行人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以债务发行方式仅发行予专业投资者之证券上市及买卖。 证券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并不视为本证券、本公司、担保人或发行人之价值指标。 证券发行尚待完成。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绪言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13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根据中期票据计划进行的拟证 券发行。 本公司欣然宣布,於2017年1月18日,发行人、担保人及本公司就根据计划发行证券与 联席牵头经办人订立认购契据。 认购契据 日期:2017年1月18日 认购契据的订约方 (1)本公司, (2)发行人, (3)担保人;及 (4)各联席牵头经办人。 就发行证券而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香港上海 �蠓嵋�行有限公司、华融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渣打银 行、尚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上银国际有限公司、建银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信建投(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德 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海通 国际证券有限公司、J.P.MorganSecuritiesplc、摩 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为联席牵头经办人。 认购契据须待达成或获豁免若干先决条件後,方告完成。由於认购契据未必会完成及发 行证券未必会进行,故谨请潜在投资者及股东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 发行人拟仅向专业投资者进行国际性证券发售。证券及担保并未且将不会根据美国证 券法登记。证券将遵照美国证券法的S规例仅在美国境外发售。概无证券将向香港公众 人士发售,亦不会向本公司任何关联人士初步配售。 证券将由担保人作出担保及由本公司之维好契据以及承诺契据亦会提供支持。证券发 行会否完成取决於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市况及投资者兴趣。 证券的主要条款 证券的主要条款如下: 建议证券发行 待达成若干先决条件後,发行人将发行本金总额为1,500,000,000美元的证券。 发行价 证券发行价将为本金额的99.118%。 分派 根据证券的条款及条件,证券赋有权利自发行日期起(包括该日)按适用的分派率(定义 见下文)收取分派(各为「分派」)。证券分派每半年期末於各分派支付日期以美元支付。 分派率 适用於证券的分派比率(「分派率」)为: (i)就每一分派支付日以及就发行日期(包括该日)起至首个赎回日期(惟不包括该日)期 间,为初始分派率;及 (ii) 就(A)首个赎回日期(包括该日)起至该日之後的首个重设日(惟不包括该日)期间及 (B)首个赎回日期後各重设日 期( 包括该日)至紧随重设日期後(惟不包括该日)期间而 言,为相关重设分派率,惟在各情况下,倘发生控制权变更触发事件、违诺事件、 相关拖欠债务事件或股息终止违约事件,而发行人并无选择根据证券的条款及条件 赎回证券,则证券适用的当前分派率将每年上升5.00%。 证券的地位 证券构成发行人的直接、一般、非次级和无履行前提条件的义务,各份证券始终均享有 同等地位且至少与发行人一切其他现有及日後的非次级和无抵押义务享有同等地位, 但强制且普遍适用的法律条文赋予优先地位的义务除外。 担保的地位 证券担保构成担保人的直接、一般、非次级和无履行前提条件的义务,且将始终至少与 担保人一切其他现有及日後的非次级和无抵押义务享有同等地位,但强制且普遍适用 的法律条文赋予优先地位的义务除外。 发行人选择赎回 发行人可选择根据证券的条款及条件向证券持有人及受托人发出不少於30日及不超过 60日的不可撤回通知,於下列时间赎回全部(而非部分)证券: (i)於首个赎回日期;或 (ii)首个赎回日期後的任何一个分派支付日期, (各自为「赎回日期」)。 上述任何有关通知期间届满後,发行人须於有关赎回日期,按证券的本金额连同截至固 定赎回日期应计的任何分派(包括任何拖欠的分派款项及任何额外分派金额)赎回证券。 评级 预期证券评级可达穆迪「Baa1」级及惠誉「A-」级。此外,计划获得穆迪授予「Baa1」评级以 及惠誉授予「A」评级。信用评级并非有关购买、出售或持有证券的推荐建议,并随时可 能为相关评级机构所修改、中止或撤销。 维好契据 证券将由本公司之维好契据提供支持。根据维好契据,本公司已承诺,发行人及担保人 将有充足流动资金确保按时支付根据或就证券及证券的担保应付的任何款项。 维好契据不构成本公司对发行人或担保人在证券或证券担保项下的任何责任的担保。 承诺契据 证券将由本公司之承诺契据提供支持。根据承诺契据,於强制执行事件後收到受托人书 面通知时,本公司将(i)向担保人或发行人提供美元计价的流动性支持,(ii)投资於发行人 或担保人,及(iii)按承诺契据所述各种情况购买若干股权,以协助发行人及担保人承担 其於证券或担保(视情况而定)项下相应责任。本公司履行该等责任须获得监管机构许 可。 承诺契据不构成本公司对发行人或担保人在证券或证券担保项下的任何责任的担保。 所得款项拟用途 预计发行证券所得款项净额总额约为1,480.37百万美元(已扣除就发行证券应付的认购佣 金及其他估计开支)。所得款项拟用於本集团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上市 发行人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以债务发行方式仅发行予专业投资者之证券上市及买卖。 证券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并不视为本证券、本公司、担保人或发行人之价值指标。 证券发行尚待完成。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定义者 「承诺契据」 指本公司、发行人、担保人及受托人於2017年1月24日订立的股权 购买、投资及流动资金支持承诺契据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首个赎回日期」 指 2022年1月24日 「惠誉」 指 Fitch(HongKong)Limited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担保」 指担保人就发行人於证券下的责任所作的担保 「担保人」 指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附 属公司 「香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独立於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关连人士的各方 「初始分派率」 指 4.50% 「发行日期」 指 2017年1月24日 「发行人」 指 HuarongFinance2017 Co.,Ltd.,本公司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 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 「联席牵头经办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香 港上海�蠓嵋�行有限公司、华融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工商 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尚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 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上银国际有限公司、建银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中信建 投( 国际) 融资有限公司、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士信 贷( 香港) 有限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 司、J.P.MorganSecuritiesplc、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维好契据」 指 本公司、发行人、担保人及受托人於2017年1月24日订立的维好 契据 「中期票据计划」或指发行人於2017年1月13日设立并由担保人担保的发行票据本金  「计划」 总额最多为10,000,000,000美元之中期票据计划 「穆迪」 指 Moody'sInvestorsService,Inc.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於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相关重设分派率」指以百分比表示的年利率,相等於(1)2.773%、(2)国库债利率(定 义见证券的条款及条件)及(3)5.00%之总和 「重设日期」 指首个赎回日期及首个赎回日期後每五个公历年後之各日 「证券」 指发行人将予发行的本金总额为 1,500,000,000美元的非次级担保 永续证券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契据」 指本公司、担保人、发行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所订立日期为2017 年1月18日的认购契据 「受托人」 指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 「美国」 指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土及属地以及其辖下所有地区 「美国证券法」 指 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 「美元」 指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承董事会命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赖小民 中国,北京 2017年1月19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赖小民先生、柯卡生先生;非执行董事王克悦先生、李毅先生、 王聪女士、戴利佳女士及王思东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宋逢明先生、谢孝衍先生、刘骏民先生及邵景春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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