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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及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
兹提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16年4月28日与2016年6月27日之公告, 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柯成兴(Danny Quah)先生(「柯先生」)获选举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柯先生的有关任职需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後方可生效。近期,柯先生因工作变动,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表示其无法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申请不再担任候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谨此宣布,董事会已於2017年1月19日决议建议委任胡展云先生(「胡先生」)为独立 非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委任胡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须经本行股东於本行股东大会上批准及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而胡先生於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将自其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之日生效。自胡先生任职生效之日起,彼得诺兰(Peter Nolan)先生将不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
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
本行将适时举行股东大会,籍以审议及批准委任胡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胡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胡展云,62岁,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及香港注册会计师。胡先生1979年9月至1980年8月在香港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82年9月至1984年10月在加拿大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84年12月至1985年6月任职於荣兴证券公司,1984年12月至1986年6月兼任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系讲师;1985年6月加入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直至2015年6月退休,期间先後担任高级会计师、经理、高级经理、合夥人、管理合夥人,其中:1998年至2015年担任安永大中华管理委员会委员,2007年至2012年担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总经理,2011年至2015年6月担任安永大中华业务管理合夥人。胡先生目前还担任香港上市公司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28)和长城环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83)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先生1982年於加拿大约克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披露者外,胡先生并无担任本行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职位,亦无於过往三年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之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期,胡先生与董事、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於本行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上述胡先生的委任而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之事宜,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至(v)项的规定予以披露。
本行认为胡先生已满足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规定中载列的独立性要求。
本行将不会与胡先生订立任何特定服务年期的服务合约。根据公司章程,胡先生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期将自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有资格重选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如获委任,胡先生将获得每年人民币25万元(税前)薪酬(按本行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承董事会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杜江龙
公司秘书
中国上海
2017年1月19日
於本公告发布之日,本行董事为牛锡明先生、彭纯先生、王冬胜先生*、于亚利女士、侯维栋先生、胡华庭先生*、王太银先生*、刘长顺先生*、黄碧娟女士*、刘寒星先生*、罗明德先生*、刘浩洋先生*、彼得诺兰先生#、陈志武先生#、于永顺先生#、李健女士#、刘力先生#及杨志威先生#。
* 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建議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風險管理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委員 及董事會人事薪酬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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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2017-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