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ASTER GLORY GROUP LIMITED
凯华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5)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MasterGloryGroupLimited凯华集团有限公 司(「本公 司」,连同其附属公
司 为「本集团」)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
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 会(「董 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 有意投资者,根据本集
团管理层对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
日止六个月(「有 关期 间」)与二零一五年同期相比将录得转亏为盈。
於有关期间,本集团已出租位於广州旗舰项目捷登都会大 厦(亦 称为A-Mall)之部
份地方,有关项目於过往在本集团之财务报表中分类为待售发展中物业,并按成
本列账。由於A-Mall之有关部份地方现时根据经营租赁持有以收取租金,彼等已
於本集团之财务报表中由待售发展中物业重新分类为投资物业,现按公平值计量。
重新分类上述资产令有关期间产生公平值收 益(扣除递延税项开支)约20亿 港元。
公平值收益部份由若干开支项目抵销,主要项目包括(i)财务费用约84,300,000港元;
(ii)商誉之减值亏损约97,400,000港元;(iii)持作销售物业之减值亏损约213,900,000
港元;及(iv)汇兑亏损约54,800,000港元。尽管产生该等主要开支项目,预期本集
团将录得股东应占综合溢利不少於12亿港元。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本集团管理层对有关期间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
并非基於经本公司核数师及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据或资料而得出。股
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谨慎阅读本集团就有关期间之业绩公告,有关公告预期将於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刊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MasterGloryGroupLimited
凯华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叶家海博士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叶家海博士(主席) 郭嘉立先生
向碧伦先生 潘国兴先生
吴光胜先生 冼志辉先生
邬镇华博士
正面盈利預告
0评论
锦兴集团
201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