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
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LandingInternationalDevelopmentLimited
蓝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於百慕达存续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82)
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兹提述蓝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之公告,内容
有关(其中包括)资本重组、供股、清洗豁免及支付包销佣金之关连交易(「关连交易」)
(「该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或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 事 会 欣 然 宣 布,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571章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可 从 事 第 6类( 就 机 构 融 资 提 供 意见 )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智略资本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以就供股、包销协议、清洗豁免及关连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委任智略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已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根据收购守则第2.1条作出批
准。
独立财务顾问就供股、包销协议、清洗豁免及关连交易之意见函件将载入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之通函。
承董事会命
蓝鼎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周雪云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仰智慧先生(主席)及周雪云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霍浩然先生、陈磊先生及鲍金桥先生。
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
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发表之意见乃经审慎仔细考虑後达致,且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足
以致令本公告之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告之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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