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ONGOLIANMINING CORPORATION
(临时清盘中)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975)
近期发展
本公告(「公告」)乃Mongolian Mining Corporation(临时清盘中)(「本公司」)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以条款清单(「条款清单」)形式列载的建议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关键商业条款已获得(i)本公司发行的600,000,000美元票息为8.875%二零一七年到期的优先票据持有人(「票据」,及票据持有人(「票据持有人」)的督导委员会、(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之融资协议之贷方(「贷方」)及(iii) QGX Holdings Ltd.(「QGX」)(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若干承兑票据)的支持。
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i)若干票据持有人已与(其中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联席临时清盘人(「联席临时清盘人」)就债务重组订立重组支持协议(「票据持有人重组支持协议」);(ii)贷方已与(其中包括)本公司及联席临时清盘人就债务重组订立重组支持协议(「贷方重组支持协议」);及(iii)QGX已与(其中包括)本公司及联席临时清盘人就债务重组订立重组支持协议(「QGX重组支持协议」,连同票据持有人重组支持协议及贷方重组支持协议统称「重组支持协议」)。
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的公告,确认各项重组支持协议的所有生效条件均已达成,据此,重组支持协议的所有条文已按其条款生效。
签订及�u或加入重组支持协议的各债权人承诺(其中包括)与本公司真诚合作,
以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实施债务重组。
根据票据持有人重组支持协议的条款,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或之前加入票据持有人重组支持协议的票据持有人有权收取票据持有人重组支持协议所载的初期许可费。根据贷方重组支持协议的条款,倘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纽约时间下午四时正前(或可能议定的有关较後日 期),已签订或加入票据持有人重组支持协议之票据持有人并无持有支持票据(「支持票据」)(合共占票据本金额50%或以上),贷方重组支持协议可就贷方於贷方重组支持协议项下之义务由该贷方终止。
於调整及核实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或之前已加入票据持有人重组支持协议
的票据持有人的持股状况後,本公司欣然宣布,支持票据(合共占票据本金额约
94.1%)的持有人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或之前签订票据持有人重组支持协
议。
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告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债务重组的最新进展。
代表
MongolianMiningCorporation
(临时清盘中)
毋需承担个人责任之联席临时清盘人
SimonConway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Odjargal Jambaljamts
先生及Battsengel Gotov博士,本公司非执行董事Oyungerel Janchiv博士、
Od Jambaljamts先生及Gankhuyag Adilbish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KhashchuluunChuluundorj博士、UnenbatJigjid先生及陈子政先生。
MONGOL M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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