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ONGOLIANMINING CORPORATION
(临时清盘中)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975)
安排计划的进展
本公告(「公告」)乃Mongolian Mining Corporation(临时清盘中)(「本公司」)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1)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开曼群岛大法
院(「开曼法院」)聘任来自PwC Corporate Finance Recovery (Cayman) Limited的
SimonConway先生及来自PricewaterhouseCoopersLtd.的ChristopherSoManChun
先生为本公司联合临时清盘人(「联合临时清盘人」),在非强制基础上协助本公司以及现任董事会加速实施建议债务重组(「债务重组」)。
兹亦提述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债务重组的关键商业条款已得到本公司发行的600,000,000美元票息为8.875%二零一七年到期的优先票据(「票据」)持有人(「票据持有人」)的督导委员会、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之融资协议(「优先抵押融资」)之贷方(「贷方」)及有关若干本公司发行的 承兑票据之QGXHoldingsLtd.的支持。
就票据相关的债务重组将透过并行互为条件安排计划(「计划」)於开曼群岛及香港(分别为「开曼计划」及「香港计划」)实施。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寻求批准本公司召开票据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集指令,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经修改)开曼计划及香港计划(分别为「开曼会议召集指令」及「香港会议召集指令」)。
本公司欣然宣布,有关开曼计划的会议召集聆讯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开曼群岛时间)在开曼法院进行,期间开曼法院已颁发开曼会议召集指令,前提为联合临时清盘人作出承诺,表示将於贷方确认有关优先抵押融资的重组文件乃符合协定形式或开曼法院颁发相关命令许可发布计划文件後,发布建议开曼计划连同说明函件及随附的附录。
本公司亦欣然宣布,有关香港计划的会议召集聆讯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上午十时正(香港时间)在香港法院进行,期间香港法院颁发香港会议召集指令。
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告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债务重组的最新进
展,包括发布计划文件。
代表
MongolianMiningCorporation
(临时清盘中)
毋需承担个人责任之联席临时清盘人
ChristopherSoManChun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Odjargal Jambaljamts
先生及Battsengel Gotov博士,本公司非执行董事Oyungerel Janchiv博士、
Od Jambaljamts先生及Gankhuyag Adilbish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KhashchuluunChuluundorj博士、UnenbatJigjid先生及陈子政先生。
MONGOL M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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