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AIRCRAFTLEASINGGROUPHOLDINGSLIMITED
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根
据开曼群岛法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
份代号:1848)
变更首席执行官及
委任执行董事
变更首席执行官及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谨此宣布,陈先生已辞任本公司之首席执行官,自 2017年 1月 19
日生效。陈先生将继续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之职。
董事会同时欣然宣布,潘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
紧随陈先生自 2017年 1月 19日辞任首席执行官起生效。潘先生负责制定本
集团整体策略规划及管理整体业务营运。
董事会提述刊发日期为 2015年 6月 19日之本公司公告,内容有关潘先生辞
任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以及媒体新闻。董事会近期从潘先生处获悉彼曾
协助中国政府当局进行若干查询。潘先生为确保本公司不会因彼协助查询而
遭受影响,彼於2015年6月18日起决定辞任首席执行官及执行董事之职务。
在评估重新委任潘先生时,董事会已考虑所有相关资料,并已作出一切必要
及实际询问,其中包括(i)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向潘先生提出之询问;(ii)由潘
先生的法律顾问提供之中国法律意见书;及(iii)潘先生就董事会成员提问所
作的答覆。董事会已获悉对潘先生的查询工作已经结束,最终潘先生并不涉
及任何相关案件。此外,为回应董事会就有关媒体新闻之询问,潘先生确认
彼在其企业经营中一直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及认真贯彻执行政策规定,杜绝
彼之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继潘先生於 2015年辞任本公司职务
後,彼一直积极寻求创造价值机会,开拓全球航空产业链,并取得巨大成就。
基於以上所述,就董事会所深知,董事会并不知悉媒体新闻中的指控有任何
依据,且董事会信纳潘先生适合再度获委任为首席执行官及执行董事。
变更首席执行官及委任执行董事
陈爽先生的资料
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陈爽先生(「陈先生」)已辞任本公司之
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自2017年1月19日生效。陈先生将继续出
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主席之职。
让董事会主席及首席执行官角色分开之安排,既能减轻陈先生兼任主席及首
席执行官的工作量,同时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
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载列的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
亦有效提高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水平。
陈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
陈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提请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东垂注,且并无根据《上市规则》
第13.51(2)条规定须予披露之任何资料。
潘浩文先生的资料
董事会同时欣然宣布,潘浩文(「潘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首席执行官
兼执行董事,以及策略委员会之成员,紧随陈先生自2017年1月19日辞任首席
执行官起生效。潘先生负责制定本集团整体策略规划及管理整体业务营运。
董事会提述刊发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之本公司公告,内容有关潘先生辞任
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以及香港及中国若干新闻媒体报导潘先生可能涉及
中国政府当局就有关针对中国南方航空有限公司前高层若干贪污控罪的若
干查询(「媒体新闻」)。董事会近期从潘先生处获悉彼曾协助中国政府当局
进行若干查询。潘先生为确保本公司不会因彼协助查询而遭受影响,彼於
2015年6月18日起决定辞任首席执行官及执行董事之职务。
在评估重新委任潘先生时,董事会已考虑所有相关资料,并已作出一切必要
及实际询问,其中包括(i)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向潘先生提出之询问;(ii)由潘先
生的法律顾问提供之中国法律意见书;及(iii)潘先生就董事会成员提问所作
的答覆。董事会已获悉对潘先生的查询工作已经结束,最终潘先生并不涉及
任何相关案件。此外,为回应董事会就有关媒体新闻之询问,潘先生确认彼
在其企业经营中一直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及认真贯彻执行政策规定,杜绝彼
之企业或个人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继潘先生於2015年辞任本公司职务後,
彼一直积极寻求创造价值机会,开拓全球航空产业链,并取得巨大成就。基
於以上所述,就董事会所深知,董事会并不知悉媒体新闻中的指控有任何依
据,且董事会信纳潘先生适合再度获委任为首席执行官及执行董事。
潘先生,44岁,是一名创业家及中国航空业先驱。彼於2006年3月创立本集
团,曾为本公司之前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直至彼自2015年6月18日辞职生
效为止。在潘先生领导下,本集团已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独立飞机租赁商,
并跻身於航空产业界全球主导者之一的行列。彼亦是本公司於2014年在联交
所上市的关键人物,使本集团成为亚洲首间上市的飞机租赁商。潘先生亦曾
担任本公司之策略委员会成员及授权代表(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
之一,以及本公司之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
潘先生为富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富泰资产」)的创办人及主席,该公司为
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潘先生於直接投资、结构投资和航空金融业拥有超过20
年丰富经验,并於过去10年专注於飞机租赁和机场投资。富泰资产已发展成
为一家航空产业价值链投资控股公司,业务范围涵盖世界各地航空产业相关
项目的投资及运营,包括飞机租赁、机场投资与运营及飞机拆解。
潘先生於2014年创立中国空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世界各地机场项
目的投资及运营。其曾收购法国第五大机场―图卢兹-布拉尼亚克机场,这是
法国首座被私有化的机场,同时也是首个中国财团成功收购的海外机场。凭
着在航空业累积的视野及智慧,潘先生於2014年创立Aircraft Recycling
Int
ernationalLimite d(「ARI」),并於2015年在中国兴建飞机拆解基地,这亦
为亚洲第一个飞机拆解基地,完成中国航空产业链之最後一环。
潘先生现为ARI之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於本公告日期,ARI为本公司之共同持
有之实体(具有《上市规则》第14A.27条赋予的涵义),并由潘先生实益拥
有18%权益。自2017年1月19日起,潘先生有权收取ARI支付之年薪1,200,000
港元(「ARI薪金」)。潘先生的配偶吴亦玲女士现受雇为ARI之高级副总裁�C
商务。
潘先生於1995年获香港大学颁发工程学学士学位,并於2005年取得中国清华
大学第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自2002年3月起,潘先生为投
资管理与研究协会(现称为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的特许金融分析师。
潘先生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并担任港区省级政协委
员联谊会基金会副主席、香港黑龙江经济合作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及属下青年
委员会主任、香港中国金融协会副主席、香港华侨华人总会名誉会长及中华
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青年委员会委员。潘先生亦於2006年获世界华商投资基
金会颁发世界杰出华人奖。
於本公告日期,潘先生於192,012,589股本公司股份(「股份」)(相当於本公
司之已发行股本约28.7%)中拥有公司权益。彼亦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拥
有附带权利认购9,342,000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约1.4%)之购
股权。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潘先生并无於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
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权益。
本公司已与潘先生订立服务合约,而彼之服务任期将须遵照本公司之组织章
程细则及《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所规定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告退及膺
选连任之安排。除ARI薪金外,根据本公司与潘先生订立之服务合约条款,
彼有权每年收取薪金1,542,000港元,以及按每架飞机20,000美元之金额就每
次飞机交易成功完成交付之项目奖励花红。潘先生亦有权收取表现挂�h的酌
情管理花红。潘先生之董事酬金乃由董事会经考虑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计及彼
之资历及经验所提出的建议後厘定。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潘先生(i)於过去三年概无於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
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及并无拥有其他主要
任命或专业资格;及(ii)概无於本公司担任任何高级管理职位,亦与本公司
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潘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提请联交所或本公司股
东垂注,且并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须予披露之任何资料。
董事会对陈先生於出任首席执行官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深表谢
忱,并热切欢迎潘先生之再次委任。
承董事会命
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陈爽
香港,2017年1月19日
於本公告日期,(i)执行董事为陈爽先生、潘浩文先生及刘晚亭女士;(ii)非执行董
事为邓子俊先生、郭子斌先生及陈佳铃女士;及(iii)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范仁鹤先
生、严文俊先生、卓盛泉先生及周光晖先生,
太平绅士
。
中国飞机租赁
01848
中国飞机租赁行情
中国飞机租赁(01848)公告
中国飞机租赁(01848)回购
中国飞机租赁(01848)评级
中国飞机租赁(01848)沽空记录
中国飞机租赁(01848)机构持仓
<上一篇 二零一六年度業績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