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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JIANGENVIRONMENTALCOMPANYLIMITED*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895)
海外监管公告
以下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所刊发之「东江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关於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刘韧
董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深圳市
2016年11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三位执行董事刘韧先生、陈曙生先生及李永鹏先
生;三位非执行董事刘伯仁先生、邓谦先生及黄艺明先生;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
事黄显荣先生、曲久辉先生及朱征夫先生组成。
*仅供识别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12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32人,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1,814万股,将于2016年11月18日上市。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2016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年11月8日。
(二)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71元/股。
(三)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
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为33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9%。其中有4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7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
购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43人调整为332人,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62万股调整为1,814万股。
(四)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1 兰永辉 副总裁 240,000 1.23% 0.03%
2 王恬 副总裁、董事会 240,000 1.23% 0.03%
秘书
3 周耀明 副总裁 240,000 1.23% 0.0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720,000 3.69% 0.08%
核心骨干员工共329人 17,420,000 89.24% 2.00%
预留部分 1,380,000 7.07% 0.16%
合计 19,520,000 100% 2.24%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说明: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名单完全一致。
(六)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安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12个月后分3期解
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的上限
第1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2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3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董事会确认达到解锁条件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解锁期内,就当期可申请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书。如激励对象未按期限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解锁,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2016-2018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个
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3次绩效考核。业绩考核指标以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16-2018年相对于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50%、87.5%。
同时,2016-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1.80%、
12.30%、10.90%。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考核条件与首次授予的考核条件相同。若预留授予日在2016年,考核年度分别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若预留授予日在2017年,考核年度分别为2017年和2018年。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及解锁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办法》分年考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依据。
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前一个会计年度考核分数大于或等于70分且考核等级为A-D级时,
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解锁。若激励对象考核分数小于70分或
考核等级为E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二、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年 11月 9日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16SZA30371的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6年11月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9,382,102.00元,股本为人民币869,382,102.00元。根据贵
公司2016年10月11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五十四次会议及
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的规定,贵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向兰永辉等332名激励对象授予1,814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8.71元/股计算的投资额为人民币157,999,400.00元,授予日为2016年
11月8日,由激励对象兰永辉等332人一次性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7,522,102.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年11月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兰永辉等332人缴纳的投资款合
计人民币 157,999,4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8,140,000.00元(壹仟捌
佰壹拾肆万元整),超出部分人民币139,859,400.00 元(壹亿叁仟玖佰捌拾伍万玖仟肆佰元
整)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9,382,102.00 元,股本为人
民币869,382,102.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2
月10日出具XYZH/2015SZA300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1月8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股本)为人民币887,522,102.00元,累计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887,522,102.00元。
三、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18日。
四、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兰永辉、王恬、周耀明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类别 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变更前) (变更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2,673,280 18,140,000 250,813,28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025,000 18,140,000 28,165,000
高管锁定股 222,648,280 - 222,648,28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752,230.00 - 137,752,23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200,137,500 - 200,137,500
人民币普通股(A股) 436,571,322 - 436,571,322
股份总额 869,382,102 18,140,000 887,522,102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869,382,102 股增加至
887,522,102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60,682,871股股份,并取得张维仰先生持有公司61,030,624股股份所对应之股东表决权之指示投票权,可实际支配公司14%表决权。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可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导致持股比例占授予完成后的公司股份总额的13.71%。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887,522,102股摊薄计算,公司201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7元/股。
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17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海外監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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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
201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