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28)
临时股东大会回条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本人�u吾等(
附注1)
地址为为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 股(附注2)的登记持有人,兹通知本公司,本人�u吾等拟亲自或委派代理人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於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日期: 签署:附注: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登记相同)。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及有关股份类别(内资股或H股)。3. 内资股股东填妥及签妥的回条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四日(星期六)或之前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局。H股股东 须将上述文件於同一期限内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 楼,传真:(852)2865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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