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898)
正面盈利预警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刊发。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基於对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帐目的初步估计,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0,000万元至人民币220,000万元之间,而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同期之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人民币252,008.9万元。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由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基於对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帐目的初步估计,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0,000万元至人民币220,000万元之间,而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同期之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人民币252,008.9万元。
董事会认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二零一五年同期的净亏损相比预期的亏损转盈利乃由於:(i)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在国家去产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政策影响下,煤炭价格企稳回升;(ii)本公司科学安排煤炭生产,优化产品结构,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积极处置与主业关联度不高、盈利能力较低的部分资产。
本公告所载资料为本公司管理层参照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综合管理帐目作出的初步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资料将於本公司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刊发的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内披露。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李延江
中国北京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李延江及高建军;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彭毅、刘智勇及向旭家;及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克、赵沛及魏伟峰。
*仅供识别
正面盈利預警
0评论
中煤能源
2017-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