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81)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奖励股份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董事会已议决批准薪酬委员会之建议,授出合共
3,712,000股奖励股份予选定参与者。其中合共1,330,000股奖励股份将根据本
公司股东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授出之一般授权配
发新股予股份奖励计划下的选定参与者,另外合共2,382,000股奖励股份则以
於联交所购买现有股份之方式,授予股份奖励计划下的选定参与者。
奖励股份为合共3,712,000股,占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0.875%及
发行及配发後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0.873%。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采纳之股份奖励计划,以及其後於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作出之修订。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董事会已议决批准薪酬委员会之建议,授出合共
3,712,000股股份(「奖励股份」)予选定参与者。
以配发新股份的方式
於3,712,000股奖励股份中,1,330,000股奖励股份将根据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六
年六月三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授出之一般授权配发新股份(「发配股份」)。
授出发配股份予选定参与者,旨在嘉许及奖励彼等对本集团发展作出的贡献。
根据一般授权,可发行及配发之股份数目上限为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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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即84,803,800股股份。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概无根
据一般授权发行及配发股份。因此,一般授权足以发行及配发建议之发配股份
予选定参与者。
董事会将促成以本公司的资源支付发配股份的认购款项。配发发配股份予选
定参与者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发配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方可作实。发配
股份概无附带条件、表现目标或禁售限制。发配股份於发行及缴足後,相互之
间及与已发行股份在各方面将享有同等地位,并有权收取於配发日期或之後
宣派、作出或支付之所有股息及其他分派。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发配股份之上市及买卖。
以购买方式
余下2,382,000股奖励股份乃以於联交所购买现有股份之方式授出(「购入股份」)。
董事会应促使以本公司资源向受托人支付购买价及相关开支。受托人应从市
场购买相关数目的购入股份及应为有关选定参与者以信托方式持有该等购入
股份,直至根据股份奖励计划之条款交收。购入股份概无附带条件、表现目标
或禁售限制。
股份奖励计划及其法律涵义
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於各财政年度可授出的股份的上限为於该财政年度年初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於本财政年度,股份奖励计划下可授出之股份总数为
42,401,900,即相等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除本公告所
提述之奖励股份之授出外,自本财政年度开始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概无在股
份奖励计划下授出任何股份。
本公司将发行及配发予选定参与者之奖励股份占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发行
股本约0.875%,以及发行及配发後本公司经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0.873%。
选定参与者中,翁培禾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彼获授2,382,000股
奖励股份。尽管翁培禾女士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根据彼之服务合约,向彼授予
奖励股份构成彼薪酬组合一部分,故根据上市规则14A.73(6)及14A.95条,获完
全豁免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就批准向翁培禾女士授予奖励股份之
决议案而言,彼已放弃投票。除上述者外,其他选定参与者均为本集团雇员及
独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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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唐宫(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
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号:1181)
「关连人士」 指 定义见上市规则
「一般授权」 指 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举行之股东周
年大会授出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独立第三方」 指 该人士及(如适用)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不属於上市规
则第14A章定义之本公司关连人士,以及独立於本
公司关连人士及彼等之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薪酬委员会」 指 本公司之薪酬委员会
「选定参与者」 指 本公司八名获董事会选定为奖励股份承授人之雇员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股份奖励计划」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采纳及於二零
一三年四月十日修订之股份奖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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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人」 指 BestServicesLimited,为股份奖励计划的独立受托人
承董事会命
唐宫(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叶树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下列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 叶树明先生、陈文伟先生、
古学超先生、翁培禾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邝志强先生、邝炳文先生、
张坚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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