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
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Qingdao Port InternationalCo., Ltd.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198)
2017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上午十一
时正(或紧随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结束後)假座中国山东省青岛
市市北区商河路3号宏宇酒店多功能厅举行2017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内资股类
别股东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
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的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此外,一份载有下列决议案详
情的通函将於2017年2月14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参阅有关通函了解
建议认购及建议新H股发行的进一步详情及其他事项。
作为特别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就交易协议项下的建议认购授予董事会特别授权,包括下列事宜:
(i)标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1,015,520,000股内资股,总面值人民币
1,015,520,000元;
(ii) 认购方: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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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认购价:人民币5,798,619,200元,每股认购股份发行价为人民币5.71元;
(iv)定价方式;
(v) 建议认购之对价:人民币3,198,650,840元以目标股份支付,人民币2,599,968,360
元以现金支付;
(vi)建议所得款项用途;及
(vii)授权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士处理有关建议认购的所有事宜。
2. 审议及批准就建议新H股发行授予董事会特别授权,包括下列事宜:
(i) 发行规模:最多243,000,000股新H股;
(ii) 发行方式:配售;
(iii)发行对象;
(iv)发行时间;
(v) 决议有效期;
(vi)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vii)认购方式;
(viii)建议所得款项用途;
(ix)新H股发行的先决条件;
(x) 申请新H股上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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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授权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士处理有关建议新H股发行的所有事宜。
承董事会命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郑明辉
中国青岛,2017年1月23日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郑明辉、焦广军及姜春凤;非执行董事为成新农、马宝
亮及张庆财;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亚平、邹国强及杨秋林。
附注:
1. 根据《公司章程》第90条规定,类别股东会的决议案,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经由出席类
别股东会议的有表决权的2/3以上的股权表决通过,方可作出。
2.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故此,
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所载的所有决议案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有关投票结果将
於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後上载於本公司的网站(www.qingdao-port.com)及联交所的披
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3.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的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并在会上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
或数名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并代其投票。该代表毋须是本公司的股东。
4. 委任代表表格及签署人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须於内资股类别
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填妥及交回本公司位於中国山东省青
岛市市北区港华路7号的注册办事处,方为有效。股东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届
时仍可按其意愿亲自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票。
5.於2017年2月8日( 星 期三 )名 列本公司内资股股东名册的内资股股东,将有权出席内
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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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属联名股东,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者有权出席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就有关
联名股份投票。
7. 拟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是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须於2017年2月18日
(星期六)或之前将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以专人递送或邮递方式送达本公司注册办
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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