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
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Qingdao Port InternationalCo., Ltd.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198)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上午十时
正假座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商河路3号宏宇酒店多功能厅举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
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的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此外,一份载有下列
决议案详情的通函将於2017年2月14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参阅有关
通函了解建议认购及建议新H股发行的进一步详情及其他事项。
作为特别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就交易协议项下的建议认购授予董事会特别授权,包括下列事宜:
(i)标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1,015,520,000股内资股,总面值人民币
1,015,520,000元;
(ii) 认购方: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iii)认购价:人民币5,798,619,200元,每股认购股份发行价为人民币5.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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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定价方式;
(v) 建议认购之对价:人民币3,198,650,840元以目标股份支付,人民币2,599,968,360
元以现金支付;
(vi)建议所得款项用途;及
(vii)授权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士处理有关建议认购的所有事宜。
2. 审议及批准就建议新H股发行授予董事会特别授权,包括下列事宜:
(i) 发行规模:最多243,000,000股新H股;
(ii) 发行方式:配售;
(iii)发行对象;
(iv)发行时间;
(v) 决议有效期;
(vi)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vii)认购方式;
(viii)建议所得款项用途;
(ix)新H股发行的先决条件;
(x) 申请新H股上市;及
(xi)授权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士处理有关建议新H股发行的所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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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议及批准就本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架构因建议认购及建议新H股发行之变动对《公司
章程》作出修订之授权,并向中国及香港有关机关提交经修订的《公司章程》以供批核、存档或登记。
承董事会命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郑明辉
中国青岛,2017年1月23日
於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郑明辉、焦广军及姜春凤;非执行董事为成新农、马宝亮
及张庆财;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亚平、邹国强及杨秋林。
附注:
1.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故此,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载的所有决议案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有关投票结果将於临
时股东大会後上载於本公司的网站(www.qingdao-port.com)及联交所的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2.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上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数名
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并代其投票。该代表毋须是本公司的股东。
3. 委任代表表格及签署人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召开时间24小时前填妥及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
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如为H股股东)或本公司位於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华路7
号的注册办事处(如为内资股股东),方为有效。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股东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届时
仍可按其意愿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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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为确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於2017年2月8日(星期三)
至2017年3月10日(星 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H股股东如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於2017年2月7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前,
将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一并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5. 如属联名股东,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者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就有关联名股
份投票。
6. 拟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须於2017年2月18日(星期六)
或之前将临时股东大会回执以专人递送或邮递方式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
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如为H股股东)或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如为内资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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