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CHENGHOLDINGS LIMITED
思城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486)
注销买卖协议
有关涉及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65%的
须予披露交易
补充公告
兹提述思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公告
(「该公告」),内容有关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65%。除下文另有界定者外,本
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收购事项已完成。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并未就
此收购事项支付任何代价。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交易时段後),目标公司、买方、卖方
及彼等的担保人以及BertrandInvestmentsLimited(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
立一份正式注销协议(「注销协议」),据此订约各方相互同意注销买卖协议、补
充协议及所有附属协议(「该等协议」),以宣布各份该等协议自始无效,并免除
及解除各订约方根据该等协议各自的义务(「注销交易」)。
根据注销协议,(i)所有注销协议订约方同意注销交易,方法为以象徵式代价向
卖方(或彼等的代名人)转回全部买方已发行股份;(ii)本公司再无义务向卖方
支付任何代价;及(iii)各份该等协议自始无效,并免除及解除各订约方根据各
份该等协议各自的义务,惟任何订约方就任何其他订约方先前违反该等协议
任何部分而应有的权利除外。
�C1�C
根据注销协议,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不会且将不会因销售股份及�u或目标公司而录
得任何溢利或亏损。
买方(即力威创建有限公司)为於二零一六年四月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於出售前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董事会认为,注销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不会对本集团现有业务、营运及财务状
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如注销协议所载出售买方後,本集团将不会於销售股份及�u或目标公司拥有任
何权益,犹如从未签署及签立该等协议。因此,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将不会综
合计入本集团的财务业绩。
承董事会命
思城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梁鹏程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梁鹏程先生、符展成先生、王君友先生、卢建能先
生、吴国辉先生及何晓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卢伟雄先生、王哲身先生
及余炽铿先生。
�C2�C
<上一篇 翌日披露報表
下一篇> 關於認購金融產品定價原則的補充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