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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ENGHOLDINGS LIMITED
思城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486)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思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五)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海港城港威酒店三楼宴会厅举行股东特别大
会(「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作出修订)以下将提呈的决议案为本
公司普通决议案: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并无释义的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
三月十四日的通函(「该通函」)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动议:
1. (a)批准、确认及追认订立认购协议(注有「A」字样的副本已提呈大会,并
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及批准、确认及追认其项下
拟进行的所有交易;
(b)待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授予董事会一项专项授
权,以於完成後配发及发行79,473,780股股份;及
(c)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於其认为可能就实行认购协
议项下拟进行交易及�u或使其生效而言属必要、适当、适宜或权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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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一切进一步行动及事宜、签署及签立一切其他或进一步文件(如
有)以及采取一切步骤,包括但不限於签立任何契据或加盖任何印监
或发出任何股票。」
承董事会命
思城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梁鹏程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注册办事处: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CricketSquare 香港
HutchinsDrive 九龙
P.O.Box2681 尖沙咀
GrandCaymanKY1-1111 海港城
CaymanIslands 环球金融中心北座
15楼
附注:
1.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
席大会,并於会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出席以代表股东。
2.代表委任表格须尽快且无论如何不迟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
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
懋交易广场二期33楼3301-04室,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
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倘其於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出席大会,则代表委任表格将被
视作撤销论。
3.倘属股份联名持有人,则排名首位的联名持有人(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方可投票,而其
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则会被拒绝受理,而排名先後次序则按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的排名
次序厘定。
4.本公司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的正本或经公证人签
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
场二期33楼3301-04室,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该情况下,先前提交的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撤销
论。
於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梁鹏程先生、符展成先生、王君友先生、卢建能先
生、吴国辉先生及何晓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卢伟雄先生、王哲身先生
及余炽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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