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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U BANQUET GROUP HOLDING LIMITED
誉 宴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1483)
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协议所载之条件已获达成及配售事项已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於二
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完成。
根据配售协议,合共 93,000,000 股配售股份 (占本公司紧随完成配售事项後之已发行股本约
16.67%) 已按每股配售股份 1.61 港元之配售价成功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之最
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 (扣除配售事项之佣金及配售事项之
其他开支) 约为 146,740,000 港元。
谨此提述誉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之公布 ( 「 该公布」),内容
有关 (其中包括) 配售事项。除文义另有界定外,本公布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义。
配售完成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协议所载之条件已获达成及配售事项已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於二零
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完成。
根据配售协议,合共 93,000,000 股配售股份 (占本公司紧随完成配售事项後之已发行股本约
16.67%) 已按每股配售股份 1.61 港元之配售价成功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之最终
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概无承配人因配售事项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定义见上市规则)。
於配售事项下发行配售股份的总面值为 930,000 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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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约为 149,730,000 港元。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 (扣除配售事项之
佣金及配售事项之其他开支) 约为 146,740,000 港元。本公司欲把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约
107,380,000 港元 (相等於人民币 96,089,985 元,按人民币 1 元等於 1.1175 港元之汇率计算) 用
作支付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之公布所指建议收购物业的第二期款项,而余额约
39,360,000 港元将用作偿还部分股东贷款及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下表载列本公司於紧接完成配售事项前及紧随完成配售事项後之股权架构:
股东 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前 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後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桑康乔先生 (附注 1) 188,752,000 40.59% 188,752,000 33.82%
许文泽先生 (附注 2) 100,000,000 21.51% 100,000,000 17.92%
崔鹏先生 (附注 2) 5,000,000 1.07% 5,000,000 0.90%
公众股东
-承配人 0 0 93,000,000 16.67%
-其他公众股东 171,248,000 36.83% 171,248,000 30.69%
总计 465,000,000 100.00% 558,000,000 100.00%
附注:
1. 桑康乔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
2. 许文泽先生及崔鹏先生均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承董事会命
誉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崔鹏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桑康乔先生、许文泽先生及崔鹏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志浩先
生、林嘉德先生及刘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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