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
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STRATEGICHOLDINGS LIMITED
中策集团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5)
须予披露交易
提供贷款融资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贷款人(本公司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借款人订立一项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笔金额最多为480,000,000港元之贷款融资,年息为12%,为期24个月。
由於授予借款人有关财务资助之金额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项下的一项或多项适
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贷款融资构成本公司
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布规定。由於资产
百分比率计算超逾8%,本公布亦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项下就有关给予实体的贷
款而作出。倘若该贷款於本公司下个全年或半年度期间结束时仍然存在,本公司
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0项下所规定在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内予以披露该财务资
助。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贷款人(本公司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借款人订立
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已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笔金额最多为480,000,000港元之贷
款融资,年息为12%,为期24个月。
�C1�C
贷款协议
贷款协议之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贷款人: 誉信 贷(香 港)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借款人: 一家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据董事
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其最终实
益拥有人为一名个别人士,而该名个别人士除於本
公布日期间接持有少於10%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
外,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本金额: 最多为480,000,000港元
利率: 年息12%
提款日期: 签署贷款协议後可供提款
偿还日期: 自首次提款日期起24个月内
提早偿还: 借款人可向贷款人发出事先书面通知,指明还款日
期,以提早偿还未偿还贷款融资结余,连同所有有
关应计及未付利息
抵押: 一家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的股份
担保人: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担
保人为借款人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并除於本公布日
期间接持有少於10%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外,为独
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C2�C
贷款融资的资金将以本集团内部资源提供。
有关借款人的资料与借款人的关系
借款人为一家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从事投资控股业务。据董事作
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借款人由一名个别人士全资拥有,而该名个
别人士除於本公布日期间接持有少於10%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外,为独立於本公司
及其关连人士。
提供贷款融资之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而本集团主要从事投资证券、贸易及放债以及证券经纪业务。贷款人为一家根据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持有有效放债人牌照之持牌放债人,主要从事放债业务。授出贷款融资为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部分中进行的一项交易。
贷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息率)为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後厘定,并经参考一般商业惯例及
贷款融资的金额。董事认为,贷款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提供贷款融资符合本公
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授予借款人有关财务资助之金额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项下的一项或多项适用
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贷款融资构成本公司之一
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布规定。由於资产百分比
率计算超逾8%,本公布亦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项下就有关给予实体的贷款而作
出。倘若该贷款於本公司下个全年或半年度期间结束时仍然存在,本公司将根据上
市规则第13.20项下所规定在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内予以披露该财务资助。
�C3�C
释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借款人」 指 一家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最
终实益拥有人为一名个别人士,而该名个别人士
除於本公布日期间接持有少於10%本公司之已发
行股份外,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本公司」 指 中策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贷款人」 指 誉信贷(香港 )有 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为香港
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项下之持牌放债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贷款融资」 指 根据贷款协议,由贷款人授予借款人的一笔金额
最多为480,000,000港元之贷款融资
「贷款协议」 指 贷款人与借款人就提供贷款融资订立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的一项贷款协议
�C4�C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策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柯清辉博士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柯清辉博士(主席兼行政总裁)、苏家乐先生、李春阳女士
及周锦华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马燕芬女士、周宇俊先生及梁凯鹰先生。
�C5�C
<上一篇 正面盈利預告
下一篇> 2016年第四季度主要經營數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