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或要约人之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
约。
上海纺织(香港)有限公司 LUEN THAI HOLDINGSLIMITED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联泰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311)
联合公告
寄发有关香港上海�蠓嵋�行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作出向股东收购
本公司股本中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已由要约人持有的股份除外)的
有条件自愿性现金全面收购要约的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
绪言
兹提述(i)上海纺织(香港)有限公司(「要约人」)与联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就要约所刊发日期为2016年10月26日的联合公告(「要约公告」);(ii)要约人与本公司於2017年1月19日为公布达成先决条件而发表的联合公告;及(iii)要约人与本公司所联合刊发日期为2017年1月24日的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的专有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寄发综合文件
要约人与本公司已於2017年1月24日联合向股东寄发综合文件,当中载有(包括但不限
於)要约的条款和条件细节、�蠓岷�件、董事局函件、收购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八方金融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函件连同接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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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於决定是否接纳要约前,务请细阅综合文件及接纳表格(包括收购守则独立董事委
员会的意见及八方金融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预期时间表
下文所载预期时间表仅供说明用途,并可予更改。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
告。
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述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日期及时间。
综合文件及随附接纳表格之寄发日期及要约开始(附注1).....2017年1月24日(星期二)
出售股东根据不可撤回承诺接纳要约之最後日期(附注2).....2017年1月27日(星期五)
接纳要约之最後日期及时间(附注3及5).................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
下午四时正
首个截止日期及(假设要约於刊发综合文件後第七天
或之前在各方面宣布为无条件)最後截止日期...........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
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公告於首个截止日期及
(假设要约於刊发综合文件後第七天或之前在
各方面宣布为无条件)最後截止日期要约之结果..... 不迟於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
下午七时正
就根据要约接获之有效接纳寄发要约项下应付股款之
最後日期(附注4)..............................2017年2月23日(星期四)
附注:
1. 要约乃於2017年1月24日(即综合文件日期)作出,自该日起直至要约期截止可供接纳。要约一经接
纳,即属不可撤销及不能撤回,惟《收购守则》规则19.2所载情况或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7之情况除外。
2. 各出售股东已无条件且不可撤回地向要约人及要约人母公司承诺,且陈先生已无条件且不可撤回地
向要约人及要约人母公司承诺於不迟於寄发日期後三日内促使出售股东接纳要约。出售股东将根据不可撤回承诺接纳关於IU股份(即其所持520,849,598股股份(约占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 �C2�C
本之50.37%))的要约。当出售股东根据不可撤回承诺接纳关於全部不可撤承诺要约股份的要约,载於�蠓岷�件「要约的条件」一节(a)段内的条件将获达成。
3. 除非要约人根据《收购守则》延长要约,否则递交接纳要约之最後日期及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星期
二)下午四时正,即综合文件日期起计21日。倘要约人决定延长要约,则将於首个截止日期下午七
时正前在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刊登公告,列明要约结果以及要约是否已获延长。於任何有关要约延长的公告内,将列明下一个截止日期,或声明要约将继续公开直至另行通知。若属後者,则必须於要约截止前向股东发出最少14日之书面通知。
作为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於中央结算系统直接持有或透过经纪或托管商参与者於中央结算系统间接持有股份的股份实益拥有人倘有意接纳要约,则应注意根据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以及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设定之期限向中央结算系统作出指示的时限规定。
4. 就接纳股东根据要约所交回股份应付该接纳股东之款项(扣除应付之卖方从价印花税)之股款,将尽
快惟无论如何於要约在各方面成为或宣告成为无条件当日与股份登记处收到所有有关文件以使要约接纳完成及有效当日(以较後者为准)後七个营业日内,以平邮方式寄至该接纳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自行承担。
5. 倘若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於下列情况下生效:
(a) 於接纳要约之最後日期,於香港本地时间正午十二时前在香港生效,但於正午十二时後取消。
在此情况下,接纳要约之最後时间将仍为同日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或
(b) 於接纳要约之最後日期,於香港本地时间正午十二时(香港时间)至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期间
在香港生效。在此情况下,接纳要约之最後时间将改至本地时间正午十二时(香港时间)至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期间并无该等警告在香港生效之下一个营业日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
警示:要约能否完成取决於条件能否达成或被豁免(如适用)及要约能否成为无条件。因此,本公告的刊发在任何方面均不暗示要约将获得交割。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专业顾问的意见。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陈守仁博士、陈亨利博士、陈祖龙先生、莫小云女士;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陈伟利先生和卢金柱先生;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铭润先生、张兆基先生和施能翼先生。
本公司董事共同及各别地对本公告所载资料(与要约人及要约人集团其他成员以及与他
们中任何一方一致行动的任何人士有关的任何信息除外)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
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表达的意见(要约人及要约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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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员以及与他们中任何一方一致行动的任何人士所表达的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
考虑後始行作出,且概无遗漏本公告并无载列的其他事实令本公告内的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於本公告日期,要约人的董事为王国铭和王丽萍,而要约人母公司的董事为童继生、沈晴、马韫雅、朱勇、吴光玉、刘晓芸和徐伟。要约人董事及要约人母公司董事共同及各别地对本公告所载资料(与本公司或其任何联系人或者与他们中任何一方一致行动的任何人士有关的任何信息除外)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表达的意见(本公司或其任何联系人或者与他们中任何一方一致行动的任何人士所表达的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作出,且概无遗漏本公告并无载列的任何其他事实令本公告内的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代表董事局 代表董事局
上海纺织(香港)有限公司 联泰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
王国铭 陈亨利
香港,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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