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理人委任表格及临时股东大会回条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CindaAsset ManagementCo.,Ltd.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359及4607(优先股))
2015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
2015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
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选举刘冲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及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谨订於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上午九时半假座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九号院1号楼十一层1111会议室举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内第9至第10页。
如 阁下拟委任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将随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按其印列的指示填妥,并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如 阁下拟亲自或委任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将随附的回条按其印列的指示填妥,并於2017年2月23日(星期四)或之前交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届时仍可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2017年1月25日
目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2
1. 序言.................................................. 2
2. 临时股东大会处理的事务................................. 3
3. 临时股东大会.......................................... 3
4. 推荐意见.............................................. 4
附录一 临时股东大会的事务....................................... 5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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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不时修订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 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香港联交所上市(股
份代码:01359及4607(优先股))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将 於2017年3月15日(星期 三)上 午九时半假
座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九号院1号楼十一层
1111会议室举行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於香港联
交所上市且以港元认购及买卖的普通股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股东」 指 本公司的股份持有人
「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
�C1�C
董事会函件
ChinaCindaAsset ManagementCo.,Ltd.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359及4607(优先股))
执行董事: 注册地址:
侯建杭 中国
陈孝周 北京市
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非执行董事: 九号院1号楼
李洪辉
宋立忠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肖玉萍 香港中环
袁弘 干诺道中1号
友邦金融中心
独立非执行董事: 12楼
张祖同
许定波
朱武祥
孙宝文
敬��者:
2015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
2015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
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选举刘冲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及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1. 序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提供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的若干决议案的资料,使 阁下可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投票赞成或反对该等决议案作出知情的决定。
�C2�C
董事会函件
2. 临时股东大会处理的事务
将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供股东审议及批准的决议案为:(1)2015年度董事薪
酬清算方案;(2)2015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3)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及(4)选举刘冲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提呈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案列於本通函第9至第10页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内。为了使 阁下对提呈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案有进一步的了解,及能够在掌握足够及必须的资料的情况下作出决定,本公司在本通函内提供了详尽的资料,包括临时股东大会的事务及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详情(见附录一)。
3. 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3月15日(星 期三)上 午九时半於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
大街九号院1号楼十一层1111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内。
为了确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於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至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H股股东如欲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须於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下午四时半或之前将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m。凡於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之股东有权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
是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代理人委任表格和回条随附於本通函,并登载於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拟委任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H股股东,务请填妥代理人委任表格,并於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 阁下届时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拟亲身或委任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H股股东,务请填妥回条,并於2017年2月23日(星期四)或之前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临时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C3�C
董事会函件
4.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在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载列供股东审议并批准的所有决议案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在临时股东大会提呈的所有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侯建杭
董事长
谨��
2017年1月25日
�C4�C
附录一 临时股东大会的事务
一、审议及批准2015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
根据中国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本公司制定了2015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该议案已经於本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暨2016年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批。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企业年金及
补充医疗的 税前薪酬
姓名 职务 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 津贴 单位缴费部份 合计
侯建杭 董事长、执行董事 27.68 29.18 �C 19.91 76.77
臧景范 执行董事、总裁 27.68 29.18 �C 19.52 76.38
李洪辉 非执行董事1 �C �C �C �C �C
宋立忠 非执行董事1 �C �C �C �C �C
肖玉萍 非执行董事1 �C �C �C �C �C
袁弘 非执行董事1 �C �C �C �C �C
卢圣亮 非执行董事1 �C �C �C �C �C
李锡奎 独立非执行董事2 �C �C 25.00 �C 25.00
邱东 独立非执行董事2 �C �C 25.00 �C 25.00
张祖同 独立非执行董事2 �C �C 25.00 �C 25.00
许定波 独立非执行董事2 �C �C 25.00 �C 25.00
注:
1. 非执行董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2. 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
人民币25万元,根据其实际任职时间发放。
3. 董事任职变动情况:
许志超先生因工作变动自2015年1月20日起不再担任执行董事,其2015年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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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临时股东大会的事务
二、审议及批准2015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
根据中国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本公司制定了2015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该议案已经於本公司监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批。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企业年金及
补充医疗的 税前薪酬
姓名 职务 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 津贴 单位缴费部份 合计
龚建德 监事长 27.68 29.18 �C 19.49 76.35
刘燕芬 外部监事1 �C �C 16.67 �C 16.67
李淳 外部监事1 �C �C 16.67 �C 16.67
魏建慧 职工监事2 �C �C 2.00 �C 2.00
宫红兵 职工监事2 �C �C 2.00 �C 2.00
注:
1. 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外部监事津贴方案,外部监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
20万元,根据其实际任职时间发放。
2. 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职工代表监事津贴方案,职工代表监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税
前人民币2万元,根据其实际任职时间发放。
3. 监事任职变动情况:
1) 陈维中先生因年龄原因自2015年2月10日起不再担任股东代表监事及监事长,其2015
年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2) 董娟女士因工作安排自2015年2月10日起不再担任外部监事,其2015年未在本公司领
取薪酬。
�C6�C
附录一 临时股东大会的事务
三、审议及批准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拟定了2017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口径,下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建议安排人民币16,930万元,包括: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支出预算人民币7,706万元;
营业用房装修改造支出预算人民币2,808万元;
集团灾备与後援基地项目支出预算人民币6,416万元。
该议案已经於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四、审议及批准选举刘冲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刘冲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刘冲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其将在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後履职,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刘冲先生的简历如下:
刘冲先生,1970年出生,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2866)总经理及执行董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3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2039)董事,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6099)监事及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刘冲先生曾在多家公司任职,包括广州海运(集团)公司、 �C7�C
附录一 临时股东大会的事务
招商银行宝安支行、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公司、中海(集团)总公司、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刘冲先生於1990年毕业於中山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刘冲先生并无与本公司签订任何服务合同。其任期自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刘冲先生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除上文披露者外,刘冲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在任何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於本通函发布日,刘冲先生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具《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赋予之涵义)。刘冲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冲先生确认,概无与彼委任有关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留意,亦无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须予披露之任何其他资料。
该议案已经於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C8�C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ChinaCindaAsset ManagementCo.,Ltd.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359及4607(优先股))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上午九时三十分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九号院1号楼十一层1111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2015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
2. 审议及批准2015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
3. 审议及批准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4. 审议及批准选举刘冲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暂停办理股东名册登记通告
本公司 将 於2017年2月13日(星期 一)起至2017年3月15日(星 期 三)(包括首尾两
日)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本公司H
股股东如欲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须不迟於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将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凡於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之股东有权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如下: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
1712-1716�m
�C9�C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上述议案的详情载於本公司2017年1月25日刊发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函。除另有指明外,通函已界定词语与本通告中具有相同涵义。
承董事会命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侯建杭
董事长
中国,北京
2017年1月25日
附注:
1. 本公司将於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至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凡於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及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拟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H 股股东,须不迟於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 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m)。
2. 有权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
受委任代理人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自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代表有关股东。
3.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由股东或其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倘股东为法人,委任
文件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倘委任文件由股东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委任文件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4. 内资股股东最迟须於是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
人委任表格、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 效。H股股东须将上述文件於同一期限内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股东届时仍可亲自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5. 拟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亲自或委任代理人)须於2017年2月23日(星期四)或之前
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将回条送达本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H股股东(亲自或委任代理人)
须将上述文件於同一期限内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传真:(852)28650990)。
6.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在股东大会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此,是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告内的所有议案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
7. 是次临时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股东(亲身或委任代理人)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之交通和食宿
费用自理。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是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8. 若属联名股东,则级别较高的股东所作出的投票(无论亲身或通过其委任代理人)将被接纳,而其
他联名股东之投票将被排除;并且就此而言,级别的高低将取决於相关联名股东的名字在股东名册中所登记的前後顺序。
�C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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