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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7)
正面盈利预告公布
合兴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 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 团」)董事 会(「董事
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
及期货条 例(香港法例 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本公布。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目前掌握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作的初步审阅,本集团预期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股东应占综合溢利将较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录得者增加不少於80%。
於二零一六年,由於中国经济疲弱、互联网对餐饮企业的冲击、中端及低端餐饮
市场的激烈竞争,以及不良天气状况,都影响到中国餐饮行业及当中包括本集团
在内的快餐(「快餐」)参与者,因此,本集团所经营业务的营商环境充满挑战。然
而,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继续实行其经优化的经营模式,专注於开设规模相对
较小的店�m主力处理外送及外卖订单,同时亦继续致力管理成本及开支,从而提
升营运效益。加上中国政府所推出的营业税改徵增值税试点方案於二零一六年五
月一日生效後所带来的税款节省净额,本集团得以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本公司股东应占综合溢利增加。
本公布所载资料是基於本公司管理层根据目前掌握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目前可得之资料所作的初步审阅及评
估,而有关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确认或审阅。本公司预期将於
二零一七年三月刊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业绩公布,当中将
会披露本集团之经审核财务资料之详情。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合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黄国英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洪明基先生及黄国英先生;本公司之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司徒振中先生(主席)、黄宜弘博士GBS、史习陶先生、张永锐先生
BBS、石礼谦议员GBS太平绅士及温世昌先生;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林凤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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