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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BEST GROUP HOLDINGLIMITED
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370)
更换执行董事及
更换执行委员会成员
董事局宣 布,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 效:
1. 王建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并 不再担任执行委员会成 员;及
2. 樊捷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
辞任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
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董事(「董事」)局
(「董事局」)宣布,王建先生(「王先生」)已因彼之其他事务辞任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紧随彼辞任後,王先生已不再担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成 员,惟彼仍将担任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之董事及法定代 表。*仅供识别
王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局并无意见分歧,且并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
司股东垂 注。
委任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
董事局进一步宣布,於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推荐 下,樊捷先 生(「樊先生」)已 获委任为
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均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 效。
樊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樊捷先生,42岁,持有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中国人民大学国际
经济学学士学位。樊先生拥有逾20年之策略市场推广及项目管理经验。自二零一四年
起,彼於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信托投资部董事总经理。樊先生自二零零九年至
二零一四年为北京正略钧策企业管理谘询有限公司之公司合夥人及战略营销事业部
副总裁,并 自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五年於一间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之企业担
任医疗业务总经理助理。於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二年,彼获委任为一个国际集团之医
疗系统部销售及分销主任。於二零零零年前,彼担任一间着名食品饮料公司南昌办事
处之市务组长约三年。现时,樊先生为本集团战略发展部之董事总经理及本公司一间
联营公司之董 事。
本公司已就委任樊先生为执行董事与彼订立服务协议,年期为自二零一七年一月
二十四日起计3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3个月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并
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公司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 市规则」)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根据公司细则,樊先生将任职直至本公司下届
股东大会,并 将 符合资格於该大会上膺选连任。樊 先生将享有每月董事薪酬60,000港
元,此金额乃经参考现行市况以及彼之经验及於本集团之责任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 本公布日 期:
(1) 樊先生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概无拥有或
不被视为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或淡
仓;
(2) 樊先生於本公司或本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概无担任任何职位,且 与本公司任何
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 系;
(3) 除於本公司之现时委任外,樊 先生於过往三年概无於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
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及
(4) 樊先生并无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 格。
除上文所披露者 外,樊先生已确 认,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
条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且 概无有关彼获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 注。
董事局谨藉此机会感谢王先生於担任执行董事期间所作出之宝贵贡献,并 衷心欢迎
樊先生加入董事局。
承董事局命
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副主席
李阳先生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局包括五名执行董事,即谭向东先生、李阳先生、刘炜先生、陈
伟先生及樊捷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刘海屏先生、刘彤辉先生及茹祥安先
生。
更換執行董事及更換執行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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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
2017-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