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80)
盈利警告
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关於内幕消息之规定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经审计之净亏损人民币49,699万元,本集团预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将录得净亏损,亏损幅度约为人民币4.4亿元至人民币4.8亿元,与上一年度同期相比,净亏损幅度略有下降。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为「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关於内幕消息(定义见上市规则)之规定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其中有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的业绩预计出现净亏损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计之净亏损人民币49,699万元,本集团预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将录得净亏损,亏损幅度约为人民币4.4亿元至人民币4.8亿元,与上一年度同期相比,净亏损幅度略有下降。
预期的亏损主要归因於消费者需求不振、消费者购物渠道多元化导致线上线下零售商竞争加剧,使得商品收益下降。
本盈利警告公布仅根据本集团现有资料以及本公司管理层对本集团管理账目进行之初步评估而编制,并非根据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之公告,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刊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叶永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
执行董事: 祁月红;
非执行董事: 叶永明、张轩松、钱建强、郑小芸、张经仪及王德雄;
独立非执行董事: 夏大慰、李国明、顾国建及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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