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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AMPION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
冠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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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於百慕达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2)
委任执行董事
及
委任财务总监
董事会欣然宣布,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
(i)雷蕾女士及林祥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
(ii)陈伟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财务总监。
委任执行董事
冠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
日起,雷蕾女士(「雷女士」)及林祥先生(「林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雷女士及林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雷蕾女士
雷女士,现年五十四岁,拥有企业管理方面之经验。彼曾出任海南博今文化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及SunpCanadaInc.行政总裁。雷女士於一九八五年毕业
於重庆邮电学院,获取工学学士学位,并於一九八八年於陕西师范大学获取哲
学硕士学位。於二零一二年九月起至二零一七年一月期间,雷女士曾担任文化
地标投资有限公司(「文化地标」,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执行董事。
按本公司与雷女士签订之委任文件,雷女士与本公司订定之服务年期为三年,
由其委任日起生效及须根据本公司之细则及上市规则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上进行董事轮值退任。雷女士收取之董事袍金将不时由董事会旗下之人力资
源及薪酬委员会议定。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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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祥先生
林先生,现年三十一岁,拥有财务及投资方面之经验。自二零一一年起至二零
一二年,林先生曾就职於SourceNetworksInc.,担任会计经理。自二零一二年起至
二零一四年,林先生曾就职於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其职位为审计师。自二零
一五年起至二零一六年,林先生转至香港圆核资本,其最终职位为投资经理。
自二零一六年,林先生为文化地标之金融投资部主管。林先生持有卡尔顿大学
会计学及经济学荣誉学士学位。
按本公司与林先生签订之委任文件,林先生与本公司订定之服务年期为三年,
由其委任日起生效及须根据本公司之细则及上市规则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上进行董事轮值退任。林先生收取之董事袍金将不时由董事会旗下之人力资
源及薪酬委员会议定。
除上述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雷女士及林先生(i)概无於及被视为於本公司
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任何权
益或淡仓;(ii)与本公司之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iii)概无於本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或持有任何其他主要专业资格;及(iv)概无
有关彼等之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51(2)段予以披露。
委任财务总监
董事会进一步欣然宣布,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陈伟先生(「陈先生」)
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财务总监。
陈先生自二零一六年十月起加入本集团,现时为本公司公司秘书。彼拥有超过
二十年会计及财务管理经验。陈先生持有香港理工大学颁授之专业会计学硕
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以及英格兰及威尔斯
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雷女士及林先生加入董事会及陈先生担任新的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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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将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细则」 指 本公司不时采纳之公司细则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之普通股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冠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程杨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程杨先生、廖嘉濂先生、雷蕾女士及林祥
先生;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苗礼先生、FrankBleackley先生及张敬之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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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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