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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VANKE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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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02)
关於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作出。
2017年1月12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华
润股份」)及中润国内贸易有限公司(「中润贸易」)与独立第三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集团」)签署了《关於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华润股份和中润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1,689,599,817股A股股份转让给地铁集团。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於2017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於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交易各方於2017年1月14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以及本公司於2017年1月21日披露的《关於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7年1月24日,华润股份及中润贸易协议转让给地铁集团1,689,599,817股公司A
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後,华润股份及中润贸易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地铁集团持有本公司1,689,599,817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31%,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本公司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朱旭
中国,深圳,2017年1月2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王石先生、郁亮先生及王文金先生;非执行董事乔世波先生、孙建一先生、魏斌先生及陈鹰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利平先生、华生先生、罗君美女士及海闻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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