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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INTERNATIONAL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08)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星期五)上
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35楼3517号办公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处理本公司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追认由本公司及益能国际有限公司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四日的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内容有关根据该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并在其规限
下,发行本金总额为500,000,000港元的永久可换股债券(「永久可换股债券」)(其
标记「A」字样的副本已送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供识别),以及据此拟进行的
交易;
(b) 批准本公司根据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发行永久可换股债券;
(c)批准根据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配发及发行永久可换股债券所附的换股权获行
使时可能须予配发及发行的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的新普通股(「换 股股
份」);
(d) 待(其中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後,
批准授予本公司董事(「董事」)可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及发行换股股份(按初始转股 价计算最多108,695,652股本公司新股份)的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及
(e) 授权任何一名董事进行彼可能酌情认为就执行认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或与
之有关的一切属必要、适宜或权宜的有关事项及行动,包括但不限於签立彼认为
就执行及�u或令发行永久可换股债券以及配发及发行永久可换股债券所附的换股
�C1�C
权获行使时可能须予配发及发行的换股股份生效而言属必要或权宜的一切有关文
件并加盖印章(如适用)。」
承董事会命
C&DInternationalInvestmentGroupLimited
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庄跃凯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注册办事处: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P.O.Box10008, 香港湾仔
WillowHouse, 皇后大道东213号
CricketSquare 胡忠大厦
GrandCaymanKY1-1001 35楼3517号办公室
CaymanIslands
附注:
1. 有权出席大会及於大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大会
及於会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股份」)的股东可委任多於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大
会及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如属股份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在会上就所持股份投票,
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的人士,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於
股东名册上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的联名持有人方可就有关股份投票。
3.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公司,则须加盖公
司印监,或由正式获授权的高级职员或代表亲笔签署,并连同已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
分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22楼),无论如何必须早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方为有效。
4.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所有股份过户文件及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
回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载於上文)。
5. 填交委任代表的文件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
该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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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为:
执行董事
庄跃凯先生(主席)
施震先生
赵呈闽女士
非执行董事
王宪榕女士
吴小敏女士
黄文洲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维先生
黄达仁先生
陈振宜先生
本通告备有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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