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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DInternationalInvestmentGroupLimited 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0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年度业绩公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 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建发国际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以下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止年度的比较数字。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4 104,103 133,767 销售成本 (37,798) (70,271) 毛利 66,305 63,496 其他收入 6 24,329 3,162 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收益 12 687 2,600 行政开支 (26,954) (26,551) 销售开支 (18,351) (4,752) 融资成本 7 (15,534) (2,485) 分占联营公司亏损 13 (2,948) ― 分占合营企业亏损 (51) ― 除所得税前溢利 8 27,483 35,470 所得税开支 9 (11,138) (20,057) 年内溢利 16,345 15,413 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货币换算差额 2,281 4,895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18,626 20,308 应占年内溢利: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14,639 12,668 非控股权益 1,706 2,745 16,345 15,413 应占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16,920 17,563 非控股权益 1,706 2,745 18,626 20,308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人民币分) 11 4.0 3.9 -摊薄(人民币分) 11 4.0 3.9 �C1�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70,906 13,138 租赁土地权益 301 312 投资物业 12 682,130 679,850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13 821,928 20,000 於合营企业的权益 50,024 ― 有关土地收购的按金 64,166 ― 递延税项资产 6,904 3,038 1,696,359 716,338 流动资产 物业存货 14 821,504 481,91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5 18,901 10,29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46,429 71,925 1,086,834 564,140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6 103,192 66,259 预售开发中物业及 持作销售物业所收取垫款 71,212 ― 应付非控股股东款项 17 218,872 60,000 计息借款 18 3,236 3,749 所得税负债 20,915 15,032 417,427 145,040 流动资产净值 669,407 419,100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365,766 1,135,438 非流动负债 间接控股公司贷款 17 1,059,893 115,507 递延税项负债 173,620 170,690 1,233,513 286,197 资产净值 1,132,253 849,241 权益 股本 35,219 29,135 储备 19 978,023 728,051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1,013,242 757,186 非控股权益 119,011 92,055 权益总额 1,132,253 849,241 �C2�C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股份溢价* 法定储备 * 汇兑储备 * 资本储备 * 重估储备* 保留盈利* 总计 非控股权益 权益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的结余 24,321 19,607 25,993 (692) 21,102 2,692 462,448 555,471 61,806 617,277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年内溢利 ― ― ― ― ― ― 12,668 12,668 2,745 15,413 其他全面收益 -货币换算差额 ― ― ― 4,895 ― ― ― 4,895 ― 4,895 全面收益总额 ― ― ― 4,895 ― ― 12,668 17,563 2,745 20,308 与拥有人交易 发行股份 4,814 181,001 ― ― ― ― ― 185,815 ― 185,815 股份发行开支 ― (1,663) ― ― ― ― ― (1,663) ― (1,663) 非控股股东出资 ― ― ― ― ― ― ― ― 30,000 30,000 已付非控股股东股息 ― ― ― ― ― ― ― ― (2,496) (2,496) 与拥有人交易总额 4,814 179,338 ― ― ― ― ― 184,152 27,504 211,656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结余 29,135 198,945 25,993 4,203 21,102 2,692 475,116 757,186 92,055 849,241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的结余 29,135 198,945 25,993 4,203 21,102 2,692 475,116 757,186 92,055 849,241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年内溢利 ― ― ― ― ― ― 14,639 14,639 1,706 16,345 其他全面收益 -货币换算差额 ― ― ― 2,281 ― ― ― 2,281 ― 2,281 全面收益总额 ― ― ― 2,281 ― ― 14,639 16,920 1,706 18,626 与拥有人交易 发行股份 6,084 235,467 ― ― ― ― ― 241,551 ― 241,551 股份发行开支 ― (2,415) ― ― ― ― ― (2,415) ― (2,415) 非控股股东出资 ― ― ― ― ― ― ― ― 13,500 13,500 收购附属公司 ― ― ― ― ― ― ― ― 12,749 12,749 已付非控股股东股息 ― ― ― ― ― ― ― ― (999) (999) 与拥有人交易总额 6,084 233,052 ― ― ― ― 239,136 25,250 264,38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结余 35,219 431,997 25,993 6,484 21,102 2,692 489,755 1,013,242 119,011 1,132,253 * 该等储备账包括本集团於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的储备人民币978,02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28,051,000元)。 �C3�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根据公司法(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处的地址为P.O.Box10008,WillowHouse, CricketSquare,GrandCaymanKY1-1001,CaymanIslands,其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213号胡忠大厦35楼3517号办公室。自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起,本公司股份已於首次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後转往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集团主要从事物业开发、商业运营管理、物业管理业务以及提供建筑服务等业务。 益能国际有限公司(「益能」)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在英属处女群岛(「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 2. 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为所有适用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的统称)及香港公认会计政策而编制。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公司条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规定。 有关参照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9部「会计及审计」的规定的上市规则修正案於本财政年度首次生 效,主要影响涉及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中若干资料的呈列及披露。 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的重大会计政策於下文概述。除非另有说明,否则该等政策已於所有呈列年度贯彻应用。所采纳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以及对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如有)披露於附注3。 综合财务报表乃采用历史成本法编制,惟按公平值列账的投资物业除外。计量基准於下述会计政策内全面说明。 �C4�C 3.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应用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与本集团的营运有关且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的所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期及过往期间业绩及财务状况的编制及呈列并无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未提前采纳下列已颁布且与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有关但於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入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董事推算,所有声明均将於本集团自有关声明生效日期开始的首个期间内的会计政策中获采纳。有关预计将对本集团的会计政策产生影响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资料载於下文。其他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预期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对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关於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分类及计量之指 引、金融资产的减值规定及一般对冲会计作出大幅修订。 董事会已开始评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影响,惟尚无法提供量化资料。在此阶段,预期影响的主 要方面如下: 分类及计量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将需根据考虑资产的合约现金流量及管理彼等的业务模式的新标准 审阅;及 预期基於信贷亏损的减值将需就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参阅附注15)进行确认以反映自初步确认 以来信贷风险的变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 �C5�C 3.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对收入确认作出新的规定,并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香港会计准 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若干涉及收入的诠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提供适用於与客户所订立合约 的单一模式及确认收益的两种方法:以一个时点确认或以一段时间确认。此模式的特点为以基於合约的五个步骤分析交易,以厘定应否确认收益、确认收益的数额及时间。五个步骤如下: 1. 识别与客户所订立合约 2. 识别合约的履约责任 3. 厘定交易价格 4. 分配交易价格至履约责任 5. 於实体履行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履约责任获履行时确认收益,即特定履约责任所涉及货品或服 务的「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就特别情况的处理方法加入更明确的指引。 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亦要求较详尽的披露资料。 二零一六年,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澄清说明,内容有关识别履约责任、委 托人与代理人考量,以及牌照申请指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董事已着手评估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的影响,惟尚未能够提供量化资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及三项相关诠释。租赁将於财务状况表中 以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的形式入账。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在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 的期间生效。董事尚未全面评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影响,因此未能够提供量化资料。然而, 为了厘定有关影响,本集团正在: 对所有协议进行全面审阅,以评估任何额外合约现时会否成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新定义 下的租赁 决定采纳哪项过渡条文;完全追溯应用或部分追溯应用(即不用经重列的比较数字)。部分应用法 亦提供就重新评估合约是否或有否包含租赁的可选择宽免以及其他宽免。决定采用哪项实际权宜措施很重要,因为彼等为一次性选择 评估彼等现时就融资租赁及营运租赁的披露,原因是此很有可能会形成将予资本化款项的基准以 及成为使用权资产 厘定哪项可选择的会计简化应用在彼等的租赁组合上及厘定彼等会否使用该等豁免 评估规定的额外披露。 �C6�C 4. 收益 於年内确认的本集团主要业务收益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物业销售 11,161 84,124 商业资产管理收入(附注) 79,391 49,643 代建服务收入 5,825 ― 智能化建设服务收入 7,726 ― 104,103 133,767 附注:商业资产管理收入包括租赁物业的租金收入人民币73,392,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3,720,000元)及物业管理收 入人民币5,163,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975,000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投资物 业的或然租金收入约为人民币1,461,7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855,000元)。投资物业的或然租金收入乃根据租 赁协议按租户的相关销售的百分比计算。 5. 分部资料 本集团根据主要经营决策者所审阅用以作出策略性决定的报告厘定其经营分部。 本集团拥有四个可呈报分部。由於各业务提供不同产品及服务,所需的业务策略亦不尽相同,因此各分部的管理工作乃独立进行。以下为本集团各可呈报分部业务的概要: 房地产开发 -建筑及销售住宅单位、商�m及车位; 商业资产管理 -租赁商业单位、住宅单位及商�m以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代建服务 -提供管理及建筑服务;及 智能化建设服务 -提供智能化建设服务 於年内,「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经营分部已合并成一个名为「商业资产管理」的分部。本集团改变其内部资源配置及绩效评估架构方式,引致其可报告分部的组成发生变化。分部披露的比较数字已予重列以符合本年度的呈列。此外,本集团於年内展开提供代建服务及智能化建设服务业务。 分部之间的交易经参考就类似订单向外部各方所收价格予以定价。由於主要经营决策者评估分部表现所用的分部溢利计量不包括若干收益及开支,因此若干收益及开支不会分配至经营分部。 该等经营分部乃根据经调整分部经营业绩而监控及作出策略性决定。 �C7�C 5. 分部资料(续) 分部收益及业绩 商业资产管理 智能化 房地产开发 (经重列) 代建服务 建设服务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 可呈报分部收益 11,161 82,316 5,825 7,726 107,028 可呈报分部溢利 734 28,675 4,713 130 34,252 其他分部资料: 利息收入 16,597 740 14 2 17,353 租赁土地权益摊销 ― 11 ― ― 11 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收益 ― 687 ― ― 687 分占联营公司亏损 2,735 ― ― ― 2,735 所得税开支�u(抵免) (2,359) 2,440 ― ― 81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244 5,502 ― 2 5,748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 可呈报分部收益 84,124 53,244 ― ― 137,368 可呈报分部溢利 11,811 27,070 ― ― 38,881 其他分部资料: 利息收入 975 1,154 ― ― 2,129 租赁土地权益摊销 ― 11 ― ― 11 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收益 ― 2,600 ― ― 2,600 所得税开支 8,099 2,298 ― ― 10,397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418 428 ― ― 846 �C8�C 5. 分部资料(续) 分部资产及负债 商业资产管理 智能化 房地产开发 (经重列) 代建服务 建设服务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可呈报分部资产 1,705,550 789,200 10,493 4,583 2,509,826 可呈报分部负债 (1,331,911) (217,307) (303) (1,759) (1,551,280) 其他分部资料: 非流动资产增加 1,024 62,206 ― 25 63,255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782,940 ― ― ― 782,94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可呈报分部资产 559,090 700,427 ― ― 1,259,517 可呈报分部负债 (212,122) (187,615) ― ― (399,737) 其他分部资料: 非流动资产增加 87 106 ― ― 193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20,000 ― ― ― 20,000 �C9�C 5. 分部资料(续) 本集团经营分部呈列的总额与本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可呈报分部收益 107,028 137,368 分部间收益对销 (2,925) (3,601) 综合收益 104,103 133,767 可呈报分部溢利 34,252 38,881 未分配收入及开支 (6,850) (13,808) 未分配所得税开支 (11,057) (9,660) 年度综合溢利 16,345 15,413 可呈报分部资产 2,509,826 1,259,517 未分配公司资产 273,367 20,961 综合资产总额 2,783,193 1,280,478 可呈报分部负债 (1,551,280) (399,737) 未分配税项负债 (15,212) (9,790) 未分配预扣税项负债 (14,633) (14,633) 未分配公司负债 (69,815) (7,077) 综合负债总额 (1,650,940) (431,237) 分部资产主要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物业、租赁土地权益、於联营公司的权益、收购土地按金、物业存货、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分部负债主要包括预售开发中物业及持作销售物业所收取垫款、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间接控股公司贷款、应付非控股股东款项、计息借款及递延税项负债。 由於本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认为本集团的大部分收益及业绩来自中国市场,而本集团的资产主要位於中国境内,故并无呈列地区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依赖各分部的任何单一客户。 �C10�C 6. 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利息收入 -银行存款 1,590 1,095 -结构性银行存款 ― 1,843 补偿收入 2,664 ― 给予联营公司贷款的利息收入(附注13) 15,816 ― 拨回应计董事酬金 2,739 ― 杂项收入 1,520 224 24,329 3,162 7. 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利息费用: 须於五年内悉数偿还的银行借款 109 141 毋须於五年内悉数偿还的银行借款 ― 2,105 间接控股公司贷款 29,797 2,630 总借款成本 29,906 4,876 减:资本化利息 (14,372) (2,391) 15,534 2,485 有关分析根据相关贷款协议所载的协定计划偿还日期列明银行及其他借款(包括包含须按要求偿还条款的定期贷款)的融资成本。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包含按要求偿还条款的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约为人民币 713,000 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141,000 元)。 年内,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资本化比率为每年2.33%(二零一五年:2.87%)。 �C11�C 8. 除所得税前溢利 除所得税前溢利乃经扣除下列项目後计算所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租赁土地权益摊销 11 11 核数师酬金 718 568 已出售物业成本 4,371 49,461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6,135 1,204 处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 86 76 贸易应收款项呆账拨备 86 69 外�罂魉鹁欢� 1,818 5,010 经营租赁费用 9,942 4,012 产生租金收入的投资物业的支出 3,256 4,490 9. 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 -本年度 11,053 11,034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u(超额拨备) 4 (1,374) 11,057 9,660 中国土地增值税 898 10,168 11,955 19,828 递延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817) 2,183 中国土地增值税 ― (1,954) (817) 229 所得税开支总额 11,138 20,057 �C12�C 9. 所得税开支(续) 综合全面收益表所列实际所得税开支与按现行税率及除所得税前溢利计算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可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所得税前溢利 27,483 35,470 按适用於相关税务司法权区溢利的税率计算的除所得税前利得税 7,438 10,063 不可扣减开支的税务影响 3,110 2,691 可就计算所得税扣减的中国土地增值税 (227) (590) 中国土地增值税费用 898 10,168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u(超额拨备) 4 (1,374) 其他 (85) (901) 所得税开支 11,138 20,057 附注: (a) 香港利得税 於年内,由於本集团并无於香港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故并无计提香港利得税拨备(二零一五年:无)。 (b) 中国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法例、诠释及惯例,本集团就於中国的营运计提的所得税拨备乃根据年内的估计应课税溢利按适用税率计算。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本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为25%。 由於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须按照预期适用於资产变现或负债获清偿年度的税率计量,故本集团於中国营运的附属公 司的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 �C13�C 9. 所得税开支(续) 附注(续): (c) 中国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根据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实施的《中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有在中国出售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楼宇及其附属设施而取得的收益,均须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按介於土地增值额(即销售物业所得款项减可扣减支出,包 括土地使用权成本、借款成本、营业税及所有物业开发开支)30%至60%不等的累进税率计算。若增值额不超过可 扣减项目(定义见中国相关税法)总额的20%,则可就销售普通住宅物业获得若干豁免。销售商品房则无法享受有关豁免。 根据地方税务局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发出的土地增值税评估通知书,南宁威特斯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须缴纳 土地增值税,而土地增值税乃根据法定徵税方法按物业销售额的5%至7%(二零一五年:5%至7%)计算。 (d) 中国预扣所得税 根据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於中国成立的公司向其海 外投资者汇付的股息须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所得税。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後源自中国公司产生的溢利的股息须缴纳该项预扣所得税。 10. 股息 年内应占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建议宣派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0港仙(二零一五年:无) 38,285 - 报告日期後建议宣派的末期股息并无於报告日期确认为负债。 11.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约人民币 14,63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2,668,000元),以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362,044,000 股(二零一五年:328,274,000股)计算。 由於报告年度内并无潜在摊薄普通股,故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C14�C 12. 投资物业 综合财务状况表内呈列的账面值变动可概述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的账面值 679,850 677,250 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 687 2,600 添置 -其後费用 1,593 ―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账面值 682,130 679,850 无相关业权证的物业占本集团投资物业的账面值约为人民币2,900,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2,8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取得该等物业的房屋所有权证,惟土地使用证 仍在申请办理中。估计该等物业的公平值时乃假设本集团拥有该等物业的有效土地使用证,且所有土地出让金及授出证书的相关费用已悉数支付。土地出让金及授出证书的相关费用数额不大。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土地使用证仍在申请办理中。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将该等物业出租并收取租金。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表示本集团拥有该等物业的重大所有权风险及回报,尽管无业权证,本集团仍有权使用及租赁该等物业。此外,只要本集团遵守适用中国法律及法规,本集团在为该等物业取得业权证方面将不存在法律障碍。因此,该等物业的控制权、重大所有权风险及回报归属於本集团,而本集团将该等物业确认为投资物业。 投资物业的账面净额根据租期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中国: 租期为10至50年 682,130 679,850 �C15�C 12. 投资物业(续) 估值流程及方法 投资物业已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由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广州)有限公司(「戴德梁行(广州)」)进行估值。戴德梁行(广州)乃独立专业合资格物业估值师,对被估值物业所在位置及所属类别有相关经验。戴德梁行(广州)已采用直接资本化法将现有租约所产生的租金收入资本化,并就物业的复归收入潜力作适当拨备。 年内估值技术并无任何变动。公平值计量乃基於上述物业得到完全充分使用(与其实际用途相同)。 依照本集团中期及年度报告日期,管理层与估值师每半年就估值流程及结果进行讨论。 公平值层级 投资物业的公平值调整於综合全面收益表上的「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收益」项目中确认。 下表呈列本集团於综合财务状况表按经常性基准以公平值计量的投资物业(公平值层级归类为三级),乃根据计量所采用重要输入参数的可观察性来厘定层级: 第一级:相同资产及负债於活跃市场的报价(未经调整)。 第二级:资产或负债的可观察(直接或间接)输入参数(第一级内包含的报价除外)。 第三级:资产或负债的无法观察得到的输入参数 公平值计量归类为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公平值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常性公平值计量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投资物业 ― ― 682,130 682,13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投资物业 ― ― 679,850 679,850 年内概无转入或转出第三级。本集团的政策为於发生公平值层级转移的报告期确认有关转移。 �C16�C 12. 投资物业(续) 公平值层级(续) 投资物业的公平值乃透过资本化现有租约(附有物业的复归收入潜力的适当条文)产生的租金收入采用直接资本化法厘定。公平值计量与市场每月租金及因素调整正相关,与资本化比率负相关。 重大不可 范围 估值技术 观察输入参数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投资物业 直接资本化法 市场每月租金计及 37-1,300 35-1,150 位置、环境、楼龄、 可进入性、楼层、 尺寸等个别因素 (人民币元�u平方米) 复归收入的 3.50%-7.50% 3.50%-7.50% 资本化比率 不可观察输入参数与公平值的关系如下: -当前租金越高,公平值越高。 -资本化比率越高,公平值越低。 於损益确认并於综合全面收益表呈列的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的收益为人民币687,000元(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2,600,000元)乃因於报告期末持有投资物业产生。 �C17�C 13.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上市股份,按成本 81,700 20,000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 (2,948) - 给予联营公司贷款 743,176 - 821,928 20,000 给予联营公司贷款为无抵押、按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浮动贷款年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计息,且毋须於一年内偿还。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非上市联营公司详情如下: 注册成立国家�u 已发行及 所持权益 主要活动及 名称 业务架构形式 地点 缴足资本详情 百分比 经营地点 福建兆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 中国 人民币 40% 物业开发,中国 (「福建兆和」) 50,000,000元 (附注(i)) 苏州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 中国 人民币 13% 物业开发,中国 (「苏州兆祥」) 114,940,000元 (附注(ii)) 厦门建发家居有限公司 公司 中国 人民币 30% 家具销售,中国 (「厦门建发家居」) 10,000,000元 (附注(iii) 厦门建发优客会网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中国 人民币 20% 提供互联网及信息 (「厦门建发优客会」) 10,000,000元 技术服务,中国 (附注(iv)) 广州建信小贷有限公司 公司 中国 人民币 34% 提供小额贷款 (「广州建信小贷」) 100,000,000元 业务,中国 (附注(v)) �C18�C 13.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续) 附注: (i) 福建兆和由本集团及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公司的一家全资附属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注册成立,从事物业发展。 本集团已认购福建兆和的注册股本的40%,现金代价为人民币20,000,000元。 (ii)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本集团与本集团的同系附属公司苏州兆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厦门利源投资有限公司订 立增资协议,据此,订约各方同意苏州兆祥增加注册资本。本集团已认购苏州兆祥的13%的经增资扩大注册股本, 现金代价为人民币517,900,000元。 (iii)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本集团、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福建省安雅红木家具有限公司订立合作协议,就开展高端 紫檀家具销售成立厦门建发家居。本集团已认购厦门建发家居的30%注册股本,现金代价为人民币3,000,000元。 (iv)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本集团、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三间同系附属公司订立合作协议,以成立厦门建发优客 会。本集团已认购厦门建发优客会的20%注册股本,现金代价为人民币2,000,000元。 (v)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本集团、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协议并成 立广州建信小贷,就於取得相关中国政府机构发出的必要批准後在中国开展(其中包括)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 业务。本集团已认购广州建信小贷的34%注册股本,现金代价为人民币34,000,000元。 本集团分占重大联营公司福建兆和及苏州兆祥的业绩及其资产及负债如下: 福建兆和 苏州兆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9,291 11 20,007 流动资产 937,062 657,113 4,612,528 流动负债 (319,318) (607,157) (1,505,778) 非流动负债 (582,602) - (3,018,996) 资产净值 44,433 49,967 107,761 收益 - - - 期内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 (5,534) (33) (5,439) �C19�C 13.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续) 上述财务资料概要与於重大联营公司的各投资账面值的对账如下: 福建兆和 苏州兆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联营公司净资产总值 44,433 49,967 107,761 本集团所持所有权权益比例 40% 40% 13% 本集团分占联营公司净资产总值 17,773 19,987 14,009 商誉 - - 7,984 期内并无由本集团承担的分占(溢利)�u亏损 (2) 13 - 综合财务报表所列於一间联营公司的投资账面值 17,771 20,000 21,993 单独而言属不重大的联营公司的资料汇总: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综合财务报表所列单独而言属不重大的联营公司的账面总值 38,988 - 本集团分占该等联营公司下列项目的总额: 期内亏损及全面开支总额 (12) - �C20�C 14. 物业存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开发中物业 776,013 429,276 持作销售物业 45,491 52,643 821,504 481,919 开发中物业包括: -租赁土地成本 478,622 419,700 -建筑成本及资本化开支 280,628 7,185 -已资本化利息 16,763 2,391 776,013 429,276 开发中物业及持作销售物业均位於中国。相关土地使用权的租期为40至70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开发中物业约人民币576,413,000元(二零一五年:无),预计将於报告 期末起计十二个月後竣工及向客户出售。 15.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应收第三方 8,094 1,728 减:累计减值亏损 (86) (69) 8,008 1,659 其他应收款项 按金 5,552 6,127 预付款项 1,963 685 其他应收款项 3,378 1,825 10,893 8,637 18,901 10,296 本集团董事认为,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公平值与其账面值并无重大差异,乃由於该等金额自开始起计於短期内到期。 �C21�C 15.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续) 有关物业销售的贸易应收款项根据买卖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结清。就来自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收入、代建服务收入及智能化建设服务收入的贸易应收款项而言,该收入乃根据协议有关的条款支付,且结余已於呈列时到期。 贸易应收款项根据发票日期计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30天 7,906 1,370 31至90天 ― 88 91至180天 9 23 181至365天 23 21 1年以上 70 157 8,008 1,659 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69 128 减值拨备 86 69 不可收回款项的撇销金额 (69) (128)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86 69 於各报告日期,本集团已按个别及共同基准审阅应收款项出现减值的证据。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约人民币8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9,000元)贸易应收款项已个别减值。该等已减值贸易应收款项为应收客户款项,而有关客户於到期日後尚未履行计划付款,本集团已进行评估并断定收回应收款项的可能性较低,故已就该等应收款项确认全额减值。 �C22�C 15.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续) 已逾期但未减值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既无逾期亦无减值 7,886 1,258 逾期1至90天 20 200 逾期91至180天 9 23 逾期181至360天 23 21 逾期360天以上 70 157 8,008 1,659 既未逾期亦未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涉及大量并无近期拖欠记录的独立买方。已逾期但未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涉及大量与本集团有良好过往信贷记录的租户及客户。根据过往的信贷历史,本公司董事相信,由於信贷质素并无任何重大变动且结余仍视为可悉数收回,故无需就该等结余作出减值拨备。 本集团并无就贸易应收款项(无论是否按个别或共同基准厘定)持有任何抵押品作为担保或持有其他信用增强。 其他应收款项既无逾期亦无减值。其他应收款项乃与近期并无违约记录的对手方有关。 �C23�C 16.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应付第三方 34,826 15,440 其他应付款项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31,045 14,188 已收按金 21,103 29,155 预收款项 16,218 7,476 68,366 50,819 103,192 66,259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的账面值可被合理地视为与其公平值相若。 贸易应付款项的信贷条款根据与不同供应商协定的条款而有所不同。截至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期计,计入贸易应付款项的贸易应付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30天 27,667 3,725 61至90天 ― 110 90天以上 7,159 11,605 34,826 15,440 17. 应付非控股股东款项�u间接控股公司贷款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付非控股股东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间接控股公司贷款为无抵押,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计息,且毋须於一年内偿还。 结余的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C24�C 18. 计息借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有抵押银行贷款 3,236 3,749 银行贷款的账面值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 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部分银行贷款 864 718 一年後到期偿还的部分银行贷款(含按要求偿还条款) 2,372 3,031 3,236 3,749 本集团应偿还的银行贷款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或按要求 3,236 3,749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银行贷款由本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账面值约 为人民币11,17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818,000元))的法定押记担保。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额约为人民币3,236,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3,749,000元)的银行贷款乃以港元计值,并按每年3.4%(二零一五年:3.5%)的浮动利率计息。 �C25�C 19. 储备 於年内本集团储备变动详情载於综合权益变动表。 股份溢价 本集团的股份溢价账指按溢价发行本公司股份产生的溢价。 法定储备 根据相关中国法律,附属公司须至少将其除税後纯利(根据中国会计规例厘定)的10%拨入法定储备, 直至储备结余达到附属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为止。该储备的转拨须在向附属公司股权拥有人分派股息 之前作出。除就附属公司清盘外,法定储备不可分派。 汇兑储备 汇兑储备包括换算功能货币有别於本集团呈列货币的海外经营业务的财务报表时所产生的全部汇兑差额。该账目的变动载於综合权益变动表。 资本储备 资本储备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与现时本集团旗下各公司各自的股本�u缴足股本的总面值之间的差额。资本储备亦因收购附属公司额外权益产生,指已知代价的公平值与自非控股权益收购的附属公司额外权益应占资产净值的账面值之间的差额。 重估储备 重估储备因业主自用物业转至投资物业而产生。 �C26�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回顾 本集团主要从事物业开发、商业运营管理、物业管理业务以及提供建筑服务等业务。本集团於物业开发及租赁以及於中国多个地段的物业管理方面拥有多年经验。 本集团经营业绩可能於不同期间因(其中包括)本集团进行的物业发展项目的整体开发时间表以及该等物业发展项目销售及交付时间而波动或大幅变动。 本年度,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约人民币1,460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270万元),即溢 利较二零一五年上升约15.75%。 房地产开发业务 本年度,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116万元,合约销售面积约为2,196.42平方米。 在售尾盘物业 荔园,位於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乐活住宅项目,总可出售建筑面积(「建筑面积」)逾46,000平方米,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合共售出及预售逾81%。本年度,已售出并已交付买方的商铺和停车位面积约 为1,308.02平方米,收入约为人民币538万元。 裕丰英伦,位於南宁的一个绿色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逾150,000平方米,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合共售出及预售逾99%。本年度,已售出并已交付买方的面积约为888.4平方米的停车位,收入约为人民币 578万元。 在建物业 长沙中央悦府(前称书香佳缘) 位於长沙市雨花区的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0,260平方米。该物业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开始预售。本年 度,预收款项约为人民币7,119万元。 泉州中泱天成 位於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万福社区的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2,087平方米。 漳州碧湖双玺 位於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以西及湖滨路以北的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2,415平方米,分成一期工程及二 期工程,一期工程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开始预售。本年度,预收款项约为人民币7,140万元。二期工程亦 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动工。本集团持有该专案40%的权益。 �C27�C 苏州独墅湾 位於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独墅湖,并座落於一个生态园附近的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逾440,000平方米(含不 计容面积)。项目将合共分三期开发;(i)项目一期已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动工,预期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竣工; (ii)二期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动工,预期於二零一八年八月竣工;(iii)最後一期预期於二零一八年动工,预期於 二零二零年六月竣工。项目一期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开始预售。本年度,预收款项约为人民币84,250万元。本 集团持有该专案13%的权益。 待建物业 漳州发现之旅 位於厦门市周边的漳州市长泰县低密度和高层住宅专案,总建筑面积约358,000平方米。 房地产产业链服务 1. 商业资产管理 (1) 本年度,来自本集团物业租赁业务的租金收入约为人民币7,423万元(含场地占用收入)(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4,469万元)。 本集团自有的租赁物业主要位於南宁市两个地区,即兴宁区及西乡塘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作向独立第三方租赁的零售单位包括位於中国境内的总可出租建筑面积 约22,871平方米(包含约3,954平方米地下车位面积用於临时车位面积),其中位於中国境内约 18,187平方米的总建筑面积已经出租。 本集团於本年度由上海兆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签的第三方租赁物业主要位於上海杨浦区及嘉定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此租赁物业零售单位包括位於中国境内的总可出租建筑面 积约74,103平方米,其中位於中国境内约56,739平方米的总建筑面积已经出租。 (2) 本年度,来自本集团物业管理费收入约为人民币516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96万元)。 本集团的物业管理业务包括管理本集团於其投资物业组合中持有的物业、本集团开发的物业以及由独立第三方物业拥有人或使用者拥有或合法使用的物业。本集团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制订物业管理程式、提供安保、维护物业、美化环境、制订环保政策、活动策划及代建服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物业管理收入主要来自南宁的商业物业的出租及管理。 �C28�C 2. 项目运营管理(代建) 本年度,本集团的代建收入来自本集团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厦门兆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订立代建合 同建设,提供管理及代建服务,代建收入约为人民币583万元。 3. 信息化服务、智慧社区 本年度,智能化建设服务收入约人民币773万元,来自本集团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厦门兆慧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智能化建设服务。 财务回顾 收益 本年度,本集团的收益来自(i)物业销售;(ii)商业资产管理;(iii)项目运营管理(代建);及(iv)智能化建设服务。 下表载列本集团於相关财政年度分别自该等分部取得的收益及占总收益的百分比: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物业销售 11,161 10.7 84,124 62.9 商业资产管理收入 79,391 76.3 49,643 37.1 代建服务收入 5,825 5.6 - - 智能化建设服务收入 7,726 7.4 - - 104,103 100 133,767 100 物业销售由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8,412万元减至二零一六年约人民币1,116万元,减幅约为86.7%。截至二零 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已交付可出售建筑面积分别约为9,349平方米及约2,196.42 平方米。年度物业销售收入下降,原因在於本年度内已售出及已交付可出售建筑面积下降。 销售成本 销售成本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7,030万元减至本年度约人民币3,780万元,减幅 约为46.2%,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荔园及裕丰英伦的已出售及已交付可出售建筑面积减少所致。 �C29�C 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毛利分别约为人民币6,350万元及人民币6,631万元, 即毛利率分别约为47.5%及63.7%。整体毛利率上升主要是由於本年度物业租赁业务所占百分比增加所致。 其他收入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其他收入分别约为人民币2,433万元及人民币316万 元。有所上升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利息收入增加以及执行董事放弃彼等收回董事酬劳的权利,致二零一五年回转相关费用所致。 借贷成本 建设项目所产生借贷成本於本年度资本化。其他借贷成本於产生时列作开支。 经资本化借贷成本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40万元增至本年度约人民币1,553万 元。该增加主要是由於本年度向股东借款增加所导致。 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收益 本年度的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收益为人民币69万元,而上个财政年度收益为人民币260万元。收益反映本年 度南宁物业价值的调整。 行政开支 行政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655万元增加至本年度约人民币2,695万元,增 幅约为1.5%。这主要由於员工人数增加所导致。 销售开支 销售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475万元增加至本年度约人民币1,835万元,增幅 约为286.3%。主要是由於新并入上海兆祥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营销费用增加所致。 除所得税前溢利 综合上述因素的影响,本年度,本集团录得除所得税前溢利约人民币2,748万元,较上个财政年度的约人民 币3,547万元减少约22.5%。 �C30�C 所得税开支 所得税开支由上个财政年度约人民币2,006万元减至本年度约人民币1,114万元。所得税有所减少主要是由於 本年度物业销售收入下降所致。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由上个财政年度约人民币1,267万元增至本年度约人民币1,464万元,增幅约为 15.5%。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所需长期资金及营运资金主要源自核心业务经营所得收入、银行借款、间接控股公司贷款及预售物业所得的现金所得款项,用於为其业务营运及投资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於本年度,本集团的流动资金状况管理良好。 本集团继续采取审慎的融资政策及维持现金流足够的良好资本架构。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约为人民币24,643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193万元),而总资产及资产净值(扣除非控股权益後)分别约为人民币27亿8,319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2亿8,048万元)及人民币10亿1,324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亿5,719万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营运资金达到约人民币6亿6,941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亿1,910万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录得净负债约人民币8亿1,670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730万元),净负债权益比率为72.1%(二零一五年:5.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i)贷款融资额约人民币324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75万元)以 港元计值并按浮动利率每年3.5厘(二零一五年:3.5厘)计息,及(ii)间接控股公司贷款约人民币10亿5,989万 元(二零一五年:1亿1,551万元)以人民币计值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计息。本集团并无以人民币计值之银行 借款(二零一五年:无)。据观察所得,本集团本年度的借款要求并无特定季节性趋势。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 率(总借款除以权益总额)增 至94%(二零一五 年: 14%),原因是本年度的间接控股公司贷款增加。 借款总额当中,约人民币324万元须於一年内偿还,约人民币10亿5,990万元须於一年後但在三年内偿还。 为管理流动资金风险,本集团监控及维持管理层认为足够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水平,为其业务融资及减轻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集团管理层亦监控其流动资产�u负债净额及借款的使用情况,以确保充裕可用的未提取银行融资及遵守贷款契诺。 �C31�C 财务担保合约 本集团已为本集团物业单位的若干买方安排银行融资,并提供担保以保证有关买方的还款责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结余约为人民币4,861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亿3,385万元)。结余减少主要是由於本年度荔园的按揭贷款减少所导致。 资本承担 资本承担指已订约但未就租赁装修及建设开发中物业作出拨备的有关合约。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本承担结余为人民币1亿6,903万元(二零一五年:1亿7,227万元)。小幅减少乃由於本年度部分开发项目及办公室装修完成所致。 抵押资产 若干借款以物业、厂房及设备作抵押。 资本架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为42,800,000港元,分为428,000,000股每股面值0.1港 元的普通股(「股份」()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6,000,000港元,分为360,000,000股股份)。 外币风险 本公司附属公司的业务经营主要在中国进行,其收益及开支主要以人民币计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以外币计值的银行存款外,本集团之业务并无重大外汇风险。 由於董事认为本集团的外汇风险不大,故本年度内,本集团并无使用任何金融工具作对冲。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雇用共171名全职雇员(二零一五年:92名全职雇员)。本集团总员工 成本(包括董事酬金)约为人民币2,167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649万元)。本集团定期检讨薪酬政策及 待遇,并作出必要调整,以与行业内的薪酬水平相称。除基本月薪外,表现优异的有关员工可获提供年终花红。本公司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以吸引及留聘合资格雇员为本集团作贡献。 本集团的薪酬理念亦适用於董事。在厘定各董事的薪酬水平时,本公司除了参考市场基准外,亦考虑个人能力、贡献及本公司的负担能力。 �C32�C 报告期後事项 除本公告已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并无任何重大事项。 前景 对於本集团的定位和规划,本集团未来将在做好房地产主业的同时,也致力於工程代建、商业运营管理等房地产相关行业的轻资产延展业务;此外,本集团还将积极寻找时机加大对养老地产、高端教育及其他新兴行业的投资。依托母公司丰富的资源及成熟的品牌优势,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优秀的企业文化,充分发挥香港资本平台的优势,本集团正逐步迈入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就本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股份10港仙(即每股0.1港元),惟须获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会」)上批准(二零一五年:无)。按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发行股份428,000,000股计 算,预计将支付末期股息额为42,800,000港元(折合约人民币38,285,000元)。待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 批准後,末期股息预期将於2017年5月26日派付予本公司合资格股东。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举行。召开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将於适当时候刊发及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东如欲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为确定有权收取末期股息之股东名单,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五月 二十三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东如欲符合资格收取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地址同上。 董事进行的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采纳一套行为准则作为其董事买卖本公司证券的自身行为守则,该自身行为守则并不会比标准守则宽松。本公司对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全体董事均确认彼等於本年度一直遵守标准守则及自身行为守则所载的所需标准。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致力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标准。本公司相信高水平的企业管治标准可以为本公司提供一个框架以保障股东权益、提升企业价值、制定业务策略及政策以及提升其透明度及问责性。本公司於本年度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的适用守则条文。 �C33�C 更多有关本公司企业管治常规的资料将列载於本公司本年度年报内的企业管治报告,而该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发布。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截至 协议日期前 本公告日期 筹集所得 集资理由及 最後交易日 所得款项净额 协议日期 完成日期 筹资活动 款项净额 所得款项用途 收市价 实际用途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约266,960,000 为本公司筹集资 4.95港元 所得款项净额中 十二月四日 十二月二十一日 68,000,000股新普通 港元 金以及扩�N本公 100,000,000港 股,配售价为每股配 司股东基础和股 元用作偿还股东 售股份3.97港元 本基础 贷款,而所得款 项净额余下结余 所得款项净额中 作一般营运资金 100,000,000港 用途 元用作偿还股东 贷款,而所得款 项净额余下结余 作一般营运资金 用途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根据特别授权发行本约499,400,000 扩�N本公司融资 4.95港元 全部所得款项净 十二月四日 三月一日 金总额为500,000,000 港元 渠道、优化本公 额用作偿还股东 港元的永久可换股债 司债务架构以及 贷款 券予益能国际有限公 进一步提升其风 司。该永久可换股债 险抵御能力及可 券可按初步换股价每 持续发展能力 股换股股份4.6港元转 换为108,695,652股换 全部所得款项净 股股份 额将用作偿还股 东贷款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年度内,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审核委员会审阅业绩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由全体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黄维先生(委员会主席)、黄达仁先生及陈振宜先生组成)已与管理层审阅本公司於本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已由本公司核数师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完成审核,并对此报表发表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承董事会命 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庄跃凯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C34�C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 执行董事: 庄跃凯先生(主席) 施震先生 赵呈闽女士 非执行董事: 王宪榕女士 吴小敏女士 黄文洲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维先生 黄达仁先生 陈振宜先生 本公告兼备中英文版本,如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C35�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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