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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GHTOILPETROLEUM(HOLDINGS)LIMITED
光�笫�油(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3)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一般披露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而作出。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一间由本公司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光�笫⒁底魑�借款人,
NorddeutscheLandesbankGirozentrale, SingaporeBranch及IntesaSanpaoloS.p.A., HongKong
Branch作为贷款人及本公司作为担保人签订了一份本金总额为四千一百六十万美元及期限五年之贷款协议。
根据该贷款协议,若贷款人认为在未经其同意前,本公司任何股份所附有的投票权之最终控制权或本公司之控制权(即已发行股本至少51%),於该贷款协议签订日之後发生或可能发生变更,则该变更将构成该贷款协议之违约事件,贷款人可以宣称全部或部份贷款需即时清偿。
本公告乃由光�笫�油(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而作出。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一间由本公司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光�笫⒁涤吐钟邢薰�司
(「光�笫⒁怠梗┳魑�借款人,NorddeutscheLandesbank Girozentrale,Singapore Branch及
IntesaSanpaoloS.p.A.,HongKongBranch作为贷款人(「贷款人」)及本公司作为担保人签订
了一份本金总额为四千一百六十万美元(「贷款」)及期限五年之贷款协议(「该贷款协
议」)。
根据该贷款协议,若贷款人认为在未经其同意前,本公司任何股份所附有的投票权之最终控制权或本公司之控制权(即已发行股本至少 51%),於该贷款协议签订日之後发生或可能发生变更,则该变更将构成该贷款协议之违约事件,贷款人可以宣称全部或部份贷款需即时清偿。
截至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薛光林博士(「薛博士」)间接拥有本公司7,422,153,999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3.02%。根据该贷款协议,薛博士将被视为拥有及须维持对本公司之控制权。
若该对本公司控制权之责任仍然存续,本公司将按上市规则第13.21条於其随後之中期及年度报告遵守持续披露之规定。
承董事会命
光�笫�油(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薛光林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四名执行董事薛光林博士、唐波先生、陈义仁先生及王伟先生;(ii)一名非执行董事戴珠江先生;以及(ii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邝灿林先生、刘汉铨先生及张信刚教授。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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